2.3 與不確定性有關的推理
除了一般的推理外,當代還有某些語義學/邏輯學/數學學科針對自然語言中的某些特殊推理現象來進行研究。在這些現象中,「不確定性」(Uncertainty)是一個牽涉面極廣的現象,本節餘下部分將集中討論當代有關自然語言「不確定性」推理的研究。自然語言的「不確定性」大致上說有三個來源:「模糊性」、「或然性」和「歧義性」,以下分別介紹。
2.3.1 模糊性
「模糊性」表現為某些自然語言概念沒有明晰的外延,對於某個個體與該概念外延的關係,不是簡單的「屬於/不屬於」的問題,而是「在多大程度上屬於」的問題,例如「高」就是模糊概念,某些高度肯定屬於「高」,某些高度肯定屬於「不高」,但還存在大量處於「模糊地帶」的高度,在不同程度上屬於「高」。
當代有多套研究「模糊性」(Vagueness)的理論,其中「模糊理論」(註4)(Fuzzy Theory)(註5)的研究隊伍陣容最為龐大。「模糊理論」的特點是把模糊概念表達為「模糊集」(Fuzzy Set),並用「隸屬度」(Membership Degree),即區間[0, 1]上的一個實數,來代表論域中的個體屬於某模糊集的程度,數字越大代表其隸屬程度越高,而數字1和0則分別代表「完全屬於」和「完全不屬於」。由此可見,「模糊集」是普通「明晰集」(Crisp Set)的推廣(註6),當論域中的個體對於某集合的「隸屬度」只取1和0這兩個數值時,這個集合就是「明晰集」。
Zadeh在初創「模糊理論」時,便已研究模糊概念的推理問題,是為「廣義模糊邏輯」(Fuzzy Logic in the Broad Sense)之發端,例如Zadeh (1983)就是模糊量化句推理研究的奠基性文獻。其後某些學者使用「數理邏輯」的概念,把Zadeh以實用為本的推理理論改造成嚴謹的現代「數理邏輯」分支,是為「狹義模糊邏輯」(Fuzzy Logic in the Narrow Sense),Bergmann (2008)是介紹這種邏輯的入門書籍。
模糊推理的特點是,不僅其前提及結論中的概念具有模糊性,而且推理本身的「有效性」(Validity)也可以是模糊的。以下是「模糊理論」早期研究的「廣義肯定前件律」(Generalized Modus Ponens)推理的例子:
| 前提1: | 若某番茄是紅色的,則它是熟的。 | (6) |
| 前提2: | 這個番茄非常紅。 | |
| 結論: | 這個番茄非常熟。 |
在上述推理中,「紅」和「熟」都是模糊集,前提1中條件句的真確性也是模糊的。不僅如此,由於前提2和結論多了「非常」這個「模糊限制詞」(Fuzzy Hedge),上述推理跟經典邏輯中的「肯定前件律」並不相同(註7),因此其「有效性」也是模糊的。「模糊邏輯」的一個目標,就是研究如何根據前提的模糊度估算結論「有效性」的模糊度。
「模糊理論」無疑是當今研究模糊性的學者中最多人採用的理論,但不是唯一選擇,以下介紹另外兩種理論-「粗糙理論」(Rough Theory)和「超級賦值理論」(Supervaluation Theory)。「粗糙理論」是指以Pawlak (1982)開創的「粗糙集合論」(Rough Set Theory)為基礎研究模糊現象的學科的統稱,這套理論採用「下近似」(Lower Approximation)和「上近似」(Upper Approximation)這對概念來刻劃模糊性。簡言之,對於某一模糊集S而言,其「下近似」包含論域中所有「肯定」屬於S的元素,其「上近似」則包含論域中所有「可能」屬於S的元素。這兩個集的差集稱為S的「邊界域」(Boundary Region),如果它是空集,S就是「明晰」的,否則就是「粗糙」的,由此可見「粗糙集」是「明晰集」的另一種推廣。雖然「粗糙集合論」與「模糊集合論」的某些重要概念可以互相定義,但「粗糙理論」有其獨特的理論和方法,因此與「模糊理論」存在某種互補關係。
由Fine (1975)、Kamp (1975)、Keefe (2000)等學者發展起來的「超級賦值理論」則與「模糊理論」處於對立關係,這些學者認為「模糊理論」的某些方法會導致不正確的結論,他們主張把模糊性看成「真值空隙」(Truth Value Gap),即把個體x處於模糊集S的模糊地帶處理成命題"x ∈ S"沒有真值。現設某命題p陳述某模糊集S與個體a、b、c等的關係,其中"a ∈ S"、"b ∈ S"、"c ∈ S"...沒有真值,因而令p的真值難以確定。「超級賦值」的意思就是把「真」或「假」逐一賦予"a ∈ S"、"b ∈ S"、"c ∈ S"...,從而使我們得以確定p的真值。當然,上述「超級賦值」有多種可能(例如某個「超級賦值」可以是"a ∈ S"真、"b ∈ S"假、"c ∈ S"真...;而另一個「超級賦值」則可以是"a ∈ S"假、"b ∈ S"真、"c ∈ S"假...)。如果在所有可能「超級賦值」下p都真,我們便說p是「超級真」(Supertrue)的;如果在所有可能「超級賦值」下p都假,我們便說p是「超級假」(Superfalse)的;如果在某些可能「超級賦值」下p真,在其他可能「超級賦值」下p假,我們便說p是真假不定的。
以矛盾式"b ∈ TALL ∧ b ∈ ¬TALL" (意即「b既高又不高」)為例,即使個體b處於「高」的模糊地帶,即"b ∈ TALL"和"b ∈ ¬TALL"沒有真值,但在任何可能「超級賦值」下,我們必有"b ∈ TALL"和"b ∈ ¬TALL"分別被賦予相反的真值,因而必有"b ∈ TALL ∧ b ∈ ¬TALL"假,由此可知這個矛盾命題是「超級假」的。從上述討論可知,「超級賦值理論」可以正確斷定某些特殊模糊命題(例如前述的矛盾式)的真值,但對其餘為數眾多的模糊命題,則把它們一律歸為真假不定而不作細致處理,因此其應用範圍沒有「模糊理論」那麼廣,我們可以說「超級賦值理論」與「模糊理論」各有千秋。
近年來,學者亦已開始研究「粗糙理論」和「超級賦值理論」下的邏輯推理問題,並指出其應用價值,例如Liu and Liu (2008)和Varzi (2007)便分別研究了「粗糙邏輯」和「超級賦值邏輯」。由於「粗糙理論」是作為一種信息處理工具而誕生的,它有很強的應用性,Liu and Liu (2008)便討論了「粗糙邏輯」在人工智能上的應用。「超級賦值理論」則較受哲學家和語義學家青睞,應用性本來不太強,但近年來亦有學者(例如Kulik (2001))把它應用於與「地理資訊系統」(Geograhical Information System)有關的空間推理,而筆者相信把「超級賦值理論」與「模糊理論」融合應可提升「超級賦值理論」的應用價值(註8)。
2.3.2 或然性
「或然性」(Stochasticity)是與「必然性」相對的概念,在自然語言中表現為某些「模態詞」(Modal Words),例如「可能」、「多半」、「難得」等。事實上,這些「模態詞」常常出現於自然語言推理的實例中。「概率論」(Probability Theory)是研究「或然性」的首要理論,把「概率論」與「演繹推理」(Deduction)相結合,便形成「概率邏輯」(Probability Logic)。這種邏輯的前提和結論是或然命題,其或然性由概率反映。對「概率邏輯」的研究可以有多種取向,有些人研究如何建構包含概率的公理系統,有些人(例如Adams (1998))則研究如何根據前提的概率估算結論的概率。
除了「演繹推理」外,「概率論」還可應用於多種「非演繹推理」,其中以「歸納推理」(Induction)最為重要。主流的邏輯學以研究具有必然性的「演繹推理」為主,但我們在日常生活中進行的推理卻大多數是具有或然性的「歸納推理」(註9)。「演繹推理」著重研究推理的「有效性」,與此不同,「歸納推理」注重推理的「歸納強度」(Inductive Strength),即前提在多大程度上支持結論。
「歸納推理」有多種形式,以往人們只把「歸納推理」理解為從個別事例推出一般情況的推理,例如從大量貓喜歡吃魚的事例和至今未發現不喜歡吃魚的貓的事例,推出「所有貓都喜歡吃魚」的結論。但上例其實只是多種「歸納推理」的一種可能形式-「概推」(Generalization),「歸納推理」尚有其他形式,例如以下的「統計三段論」(Statistical Syllogism)就是一種從一般情況推出個別事例的推理:
| 前提1: | 幾乎所有人都高於26吋。 | (7) |
| 前提2: | 張三是人。 | |
| 結論: | 張三高於26吋。 |
當代某些邏輯學家研究的「類比推理」(Analogy)和「溯因推理」(Abduction,亦譯作「逆證推理」)與「歸納推理」有密切關係。「類比推理」是指從某兩類事物具有某些已知相似特質,推出這兩類事物也同時具備其他某些未知的相似特質。例如根據張三和李四有相似興趣、性格、外形,兩人並無關鍵差別,以及張三受女生歡迎,從而推出李四也受女生歡迎。「類比推理」與普通「歸納推理」的聯繫在於,前者可以被看成對「特質」的歸納,而後者則是對「個體」的歸納。
「溯因推理」可被看成與「演繹推理」逆向的過程,後者是從給定的前提推出必然的結論,而前者則是從給定的結論/結果推出可解釋此一結論/結果的合理前提/原因。例如根據草坪濕了,以及剛才不是清晨出現露水的時間,也不是園丁或自動花灑灑水的時間,也不大可能曾有一群頑童在這裡玩擲水彈,從而推出剛才下過雨。「溯因推理」與「歸納推理」的聯繫在於,後者可被看成前者的特例,這是因為如果發現大量S類事物具有P特質,以及至今未發現任何不具備P特質的S類事物,那麼可解釋此一現象的一個合理原因就是「所有S類事物都具有P特質」。
以上所述的「非演繹推理」本來都是非形式的推理,不像「演繹推理」那樣有嚴謹的數理基礎。但近年來學界亦嘗試把這些推理建立在某些數學或邏輯學基礎上,例如把「歸納推理」建立在「統計學」(Statistics)的基礎上。事實上,「統計學」的研究內容本來便包含某些推理形分,稱為「統計推理」(Statistical Inference)。由於「統計學」的理論是建基於「概率論」,這使它自然成為研究具備或然性的「非演繹推理」的有力工具。另外亦有學者(例如Wang (2000))把「人工智能」的理論應用於「非演繹推理」,建立了一個包含「演繹推理」、「歸納推理」和「溯因推理」的三段論邏輯系統。
2.3.3 歧義性
「歧義性」(Ambiguity)(註10)是自然語言的固有屬性,但歷來的學者較少研究歧義句的推理問題,他們所研究的推理問題大多是無歧義的人工語言或者經「解歧」(Disambiguation)後的自然語言表達式的推理問題。舉例說,英語句子
便有兩種解讀,可分別用以下限制性謂詞邏輯表達式來表示:
∃y ∈ GIRL ∀x ∈ BOY LOVE(x, y) (10)
以上兩式就是把(8)「解歧」後的表達式,它們使用「∀」和「∃」的先後次序來代表兩種解讀,可分別稱為「∀取寬域」解讀和「∃取寬域」解讀,分別表達「對每個男孩x而言,都有至少一個女孩y,使得x愛y」和「有至少一個女孩y,使得對每個男孩x而言,都有x愛y」的意思。
歷來的學者在研究自然語言的歧義句時,大多先把這些歧義句改寫成「解歧」後的表達式,這實際上是迴避了歧義的問題。不過,當代也有一些學者專門研究歧義句的形式表達。Player (2004)對歧義句的各種形式表達理論作了綜述和分類,這些理論的共同特點是,使用同一個表達式代表帶有歧義的句子,即在生成歧義句的句法結構時不作「解歧」,把「解歧」留待對句子進行語義解釋時才進行。
此外,亦有學者研究歧義句的推理問題,Poesio (1991)可以說在這方面開創先河。雖然歧義句沒有單一語義,但只要小心定義, 我們也可以研究它們的推理問題。舉例說,從前述的句子(8),我們可以得到以下「單調性推理」:
上述推理中的前提和結論都是歧義句,都有「∀取寬域」和「∃取寬域」這兩種解讀。只要我們規定上述推理中的前提和結論同時採取「∀取寬域」解讀或「∃取寬域」解讀,便可保證上述推理成立。換句話說,上述推理其實包含著以下兩個推理:
∃y ∈ GIRL ∀x ∈ BOY LOVE(x, y) ⇒ ∃y ∈ FEMALE ∀x ∈ BOY LOVE(x, y) (13)
由於對歧義句推理的研究須考慮有關句子的所有可能解讀,難度倍增,這方面的研究還是剛剛起步,研究成果不多,本文的介紹只能到此為止。
註4:「模糊理論」是多套以Zadeh (1965)的「模糊集合論」(Fuzzy Set Theory)為基礎的理論的統稱,這些理論包括「模糊數學」(Fuzzy Mathematics)、「模糊邏輯」(Fuzzy Logic)、「模糊語義學」(Fuzzy Semantics)等。
註5:漢語學界一般把英語中的"vague"和"fuzzy"都譯作「模糊」,但這兩個英語詞的所指其實略有不同。我們或可倣傚某些前賢把"fuzzy"另譯作「弗晰」,不過由於學界對「模糊數學」、「模糊邏輯」等名稱習用已久,本文只好沿用這些名稱。
註6:在模糊數學上,「明晰集」就是指「非模糊集」,即「經典集合論」中的集合。
註7:經典的「肯定前件律」為,如有以下兩個前提:「若p真,則q真」和「p真」,即可推出以下結論:「q真」。此外,下文還會提到「否定後件律」,這條推理規則是說,如有以下兩個前提:「若p真,則q真」和「q假」,即可推出以下結論:「p假」。
註8:近年來,有學者(例如Fermuller and Kosik (2006))認為可以把「超級賦值理論」與「模糊理論」融合,並提出了一個「博奕論」框架,Chow (to appear)則提出了一個結合兩套理論的優點、用以計算模糊量化句真值的數值方法。
註9:不包括「完全歸納推理」和「數學歸納法推理」,因為這兩種推理具有必然性,有些人據此把這兩種推理歸入「演繹推理」的範疇。
註10:「歧義」可以指語法或語義上的歧義,前者的例子如對句子的句法結構作不同分析而引致的歧義,後者的例子如「一詞多義」和「轄域歧義」現象,本文只討論語義上的歧義問題。此外,某些學者也用「欠明性」(Underspecification)作為「歧義性」的同義詞,但「欠明性」一詞容易與其他相近的現象混淆,所以本文不採用這個術語。
參考文獻
- Adams, E.W. (1998), A Primer of Probability Logic, Stanford: CSLI Publications
- Bergmann, M. (2008), An Introduction to Many-valued and Fuzzy Logic: Semantics, Algebras, and Derivation Systems,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 Chow, K.F. (周家發) (to appear), "A Semantic Model for Vague Quantifiers combining Fuzzy Theory and Supervaluation Theory" in Proceedings of The Third International Workshop on Logic, Rationality and Interaction
- Fermuller, C.G. and Kosik, R. (2006), "Combining supervaluation and degree based reasoning under vagueness" in Logic for Programming,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nd Reasoning, Berlin: Springer, pp. 212-226
- Fine, K. (1975), "Vagueness, Truth and Logic" in Synthese, 30, pp. 265-300
- Kamp, H. (1975), "Two Theories about Adjectives" in Keenan E.L. (ed.), Formal Semantics of Natural Language,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pp. 123-155
- Keefe, R. (2000), Theories of Vagueness,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 Kulik, L. (2001), "A Geometric Theory of Vague Boundaries Based on Supervaluation" in Montello, D. (ed.), Spatial Information Theory: Foundations of Geographic Science, Berlin: Springer, pp. 44-59
- Liu, Q. (劉清) and Liu, L. (劉斕) (2008), "Rough Logic and Its Reasoning" in Gavrilova, M.L. et al (eds.), Transactions on Computational Science II, Berlin: Springer-Verlag, pp. 84-99
- Pawlak, Z. (1982), "Rough Sets" in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Computer and Information Sciences, 11, pp. 341-356
- Player, N.J. (2004), Logics of Ambiguity, PhD thesis, University of Manchester
- Poesio, M. (1991), Scope Ambiguity and Inference, Technical Report, University of Rochester
- Varzi, A.C. (2007), "Supervaluationism and Its Logics" in Mind, 116, pp. 633-676
- Wang, P. (王培) (2000), "Unified Inference in Extended Syllogism" in Flach, P.A. and Kakas, A.C. (eds.), Abduction and Induction: Essays on their Relation and Integration, Dordrecht: Kluwer Academic Publishers, pp. 117-129
- Zadeh, L.A. (1965), "Fuzzy sets" in Information and Control, 8(3), pp. 338-353
- Zadeh, L.A. (1983), "A Computational Approach to Fuzzy Quantifiers in Natural Languages" in Computers and Mathematics with Applications, 9, pp. 149-184









了了霖霖等眾姐妹請留意
原來發哥先係極品男,唔好淨係掛住澎澎同瑾瑾。
家有妻小喎
人地有妻小喎
除非佢係 MBA 啦!
冇所謂啦
媾有老婆既男人先刺激。
我有更好介紹
溝青口仔更刺激
強烈推薦陽 X(又名 X 一)
嘩
模糊性.....或然性......歧義性.....同學仔,估唔到你睇多幾個「性」就「性起」。
青口仔冇用
佢又唔忍得,好快就會卸甲投降。
請教
prototype theory跟模糊理論有沒有關係?前者是不是也可以用來分析模糊性?
唔好呷醋啦,酷哥
性情中人啫。
有趣
小弟的博士論文研究押韻的問題。我發現押韻/不押韻也是一對模糊的概念,後來嘗試用Stochastic Optimality Theory來模擬人們選取韻腳的行為。
其實就語法而言,所謂合語法/不合語法邊界也是模糊的,人們對相似的句式的選擇也呈或然性,只要現在主流的語法理論似乎都沒能涵蓋這些方面。
請問了了愛人
人地有妻小喎
除非佢係 MBA 啦!
咩係MBA?
戇 QQ
Married But Available
咁都唔識!正一戇 QQ!
多謝了了愛人教導
多謝了了愛人教導。
閱畢
謝謝Kafat兄,你的文章對我將來的研究有重要的參考價值。
很高興家發先生寫這類文章, 非常感謝.
除了一般的推理外,當代還有某些語義學/邏輯學/數學學科針對自然語言中的某些特殊推理現象來進行研究。
在這些現象中,「不確定性」(Uncertainty)是一個牽涉面極廣的現象,本節餘下部分將集中討論當代有關自然語言「不確定性」推理的研究。
自然語言的「不確定性」大致上說有三個來源:「模糊性」、「或然性」和「歧義性」,以下分別介紹。
嘩, 很高興家發先生寫這類文章, 正想學學這方面的邏輯.
非常感謝.
期待學者們的進一步研究成果.
此外,亦有學者研究歧義句的推理問題,Poesio (1991)可以說在這方面開創先河。雖然歧義句沒有單一語義,但只要小心定義, 我們也可以研究它們的推理問題。舉例說,從前述的句子(8),我們可以得到以下「單調性推理」:
Every boy loves a girl. ⇒ Every boy loves a female. (11)
上述推理中的前提和結論都是歧義句,都有「∀取寬域」和「∃取寬域」這兩種解讀。只要我們規定上述推理中的前提和結論同時採取「∀取寬域」解讀或「∃取寬域」解讀,便可保證上述推理成立。換句話說,上述推理其實包含著以下兩個推理:
∀x ∈ BOY ∃y ∈ GIRL LOVE(x, y) ⇒ ∀x ∈ BOY ∃y ∈ FEMALE LOVE(x, y) (12)
∃y ∈ GIRL ∀x ∈ BOY LOVE(x, y) ⇒ ∃y ∈ FEMALE ∀x ∈ BOY LOVE(x, y) (13)
由於對歧義句推理的研究須考慮有關句子的所有可能解讀,難度倍增,這方面的研究還是剛剛起步,研究成果不多,本文的介紹只能到此為止。
你打算將來以甚麼作為研究方向?
海澎兄寫完論文了嗎?你打算將來以甚麼作為研究方向?
Prototype Theory
Prototype Theory (原型理論)是認知語言學下的重要理論。由於它也研究「範疇」(相當於「集合」)邊界的模糊性,因此它的研究對象與「模糊理論」有相通之處,兩者的概念也有很多可比擬之處(我相信這是因為認知語言學者借用了「模糊理論」的一些概念)。例如「原型理論」所說的「原型」就相當於某模糊集中隸屬度為1或非常接近1的那些元素。
不過,「模糊理論」與「原型理論」的研究方法很不同。前者採用形式化方法,著重研究如何計算隸屬度或真值,後者則是一種非形式理論(這與認知語言學的非形式研究取向分不開),著重研究「範疇」的內部結構,它所採用的研究方法主要是哲學思辯和心理實驗,不會像「模糊理論」那樣著重數值計算。
模糊語法
「生成語義學」(「認知語言學」的前身)的某些學者也曾提出「模糊語法」的構想,研究合語法/不合語法的模糊性,但沒有很多成果。
其實某些傳統語法學家也意識到語法模糊性的問題,例如Quirk等人在當代傳統語法的巨著A Comprehensive Grammar of the English Language中便提出了一個「遞差」(Gradience)概念,用來刻劃某一語法概念逐漸過渡至另一語法概念的情況。
論文正在寫
海澎兄寫完論文了嗎?你打算將來以甚麼作為研究方向?
我有許多研究計劃,其中有些與語言邏輯有關。
請問神人家發先生甚麼是心理實驗 ?
Prototype Theory (原型理論)是認知語言學下的重要理論。
由於它也研究「範疇」(相當於「集合」)邊界的模糊性,因此它的研究對象與「模糊理論」有相通之處,兩者的概念也有很多可比擬之處(我相信這是因為認知語言學者借用了「模糊理論」的一些概念)。
例如「原型理論」所說的「原型」就相當於某模糊集中隸屬度為1或非常接近1的那些元素。
不過,「模糊理論」與「原型理論」的研究方法很不同。前者採用形式化方法,著重研究如何計算隸屬度或真值,後者則是一種非形式理論(這與認知語言學的非形式研究取向分不開),著重研究「範疇」的內部結構,它所採用的研究方法主要是哲學思辯和心理實驗,不會像「模糊理論」那樣著重數值計算。
請問神人家發先生甚麼是心理實驗 ?
請問可以舉例如何以哲學思辯和心理實驗去研究「原型理論」嗎?
哲學思辯和心理實驗
請問可以舉例如何以哲學思辯和心理實驗去研究「原型理論」嗎?
請不要再叫我做神人,會令人毛骨聳然的。
「心理實驗」是指心理學常用的實驗方法,有關語言現象的實驗常以問卷的形式進行,或借助機器以監測被試者的某些特徵,例如反應時間、注意力的轉移等。
「原型理論」源自哲學家Wittgenstein對範疇結構的論述(即他的「家族相似性」理論),另外,認知語言學家常常是基於他們特有的哲學假設,加上某些語言事實,從而作出論證,故可稱為哲學思辯的研究方法。
「原型理論」也常用「心理實驗」驗證他們的理論或發現新現象。有心理實驗發現某些非模糊集也存在「原型效應」(即集合中某些成員較典型,某些成員則處於邊緣位置)。舉例說,「奇數」便是一個有明確定義和邊界的集合,但有實驗結果顯示,在人們心目中,3是最典型的奇數,447和91則處於邊緣位置。
「模糊理論」vs「原型理論」
補充一點,我們有時可以用一些人為定義把模糊集「明晰化」,例如「生」、「死」的邊界是模糊的,但若採取某種醫學或法律定義,便可把這條邊界明晰化。
但正如我在上一個回應中指出,明晰集(例如「奇數」)也可以呈現「原型效應」,所以明晰化後的範疇仍可呈現「原型效應」,例如某些「死的狀態」顯然比其他「死的狀態」更具典型性。換另一個角度看,「模糊理論」把所有隸屬度為1的元素等同看待,不再區分,但「原型理論」則並不停留於此。由此觀之,「原型理論」比「模糊理論」更深刻。
謝謝Kafat
謝謝Kafat。
Prototype Theory and Compositionality
我最近發現一篇舊論文討論這個題目,這就是Kamp和Partee (這兩位都是形式語義學的名家)合著的"Prototype Theory and Compositionality",載於Cognition 57(1995), pp.129-191。他們指出用「模糊理論」方法研究「原型」問題的種種不妥之處,主張用「超級賦值理論」研究「原型」問題,但也指出「原型」現象有一些很深刻的問題不能用「超級賦值理論」解決。
謝謝
謝謝發兄提供資料,有空找來看看。
請教
//歷來的學者在研究自然語言的歧義句時,大多先把這些歧義句改寫成「解歧」後的表達式,這實際上是迴避了歧義的問題。不過,當代也有一些學者專門研究歧義句的形式表達。Player (2004)對歧義句的各種形式表達理論作了綜述和分類,這些理論的共同特點是,使用同一個表達式代表帶有歧義的句子,即在生成歧義句的句法結構時不作「解歧」,把「解歧」留待對句子進行語義解釋時才進行。//
Kafat兄提到「這實際上是迴避了歧義的問題。」,他們是迴避了歧義的什麼問題? "Every boy loves a girl"那例子的處理方法似乎是解決了歧義的問題,而不是迴避了歧義的問題。謝謝Kafat。
續
//模糊推理的特點是,不僅其前提及結論中的概念具有模糊性,而且推理本身的「有效性」(Validity)也可以是模糊的。以下是「模糊理論」早期研究的「廣義肯定前件律」(Generalized Modus Ponens)推理的例子:
前提1:
若某番茄是紅色的,則它是熟的。
(6)
前提2:
這個番茄非常紅。
結論:
這個番茄非常熟。
在上述推理中,「紅」和「熟」都是模糊集,前提1中條件句的真確性也是模糊的。不僅如此,由於前提2和結論多了「非常」這個「模糊限制詞」(Fuzzy Hedge),上述推理跟經典邏輯中的「肯定前件律」並不相同(註7),因此其「有效性」也是模糊的。「模糊邏輯」的一個目標,就是研究如何根據前提的模糊度估算結論「有效性」的模糊度。//
那個推論是否valid(即使"Validity"這個概念可以是模糊)? 似乎需要更多的前提才可以得出那個結論。我們可以想像就算那兩個前提正確,結論仍然可以不正確(例如: 這個番茄僅僅熟透)。
續
//當代某些邏輯學家研究的「類比推理」(Analogy)和「溯因推理」(Abduction,亦譯作「逆證推理」)與「歸納推理」有密切關係。「類比推理」是指從某兩類事物具有某些已知相似特質,推出這兩類事物也同時具備其他某些未知的相似特質。例如根據張三和李四有相似興趣、性格、外形,兩人並無關鍵差別,以及張三受女生歡迎,從而推出李四也受女生歡迎。「類比推理」與普通「歸納推理」的聯繫在於,前者可以被看成對「特質」的歸納,而後者則是對「個體」的歸納。//
Kafat可否解釋『「類比推理」與普通「歸納推理」的聯繫在於,前者可以被看成對「特質」的歸納,而後者則是對「個體」的歸納。』這幾句的意思?我還是有點不明白,謝謝。
完
//「溯因推理」可被看成與「演繹推理」逆向的過程,後者是從給定的前提推出必然的結論,而前者則是從給定的結論/結果推出可解釋此一結論/結果的合理前提/原因。例如根據草坪濕了,以及剛才不是清晨出現露水的時間,也不是園丁或自動花灑灑水的時間,也不大可能曾有一群頑童在這裡玩擲水彈,從而推出剛才下過雨。「溯因推理」與「歸納推理」的聯繫在於,後者可被看成前者的特例,這是因為如果發現大量S類事物具有P特質,以及至今未發現任何不具備P特質的S類事物,那麼可解釋此一現象的一個合理原因就是「所有S類事物都具有P特質」。
以上所述的「非演繹推理」本來都是非形式的推理,不像「演繹推理」那樣有嚴謹的數理基礎。但近年來學界亦嘗試把這些推理建立在某些數學或邏輯學基礎上,例如把「歸納推理」建立在「統計學」(Statistics)的基礎上。事實上,「統計學」的研究內容本來便包含某些推理形分,稱為「統計推理」(Statistical Inference)。由於「統計學」的理論是建基於「概率論」,這使它自然成為研究具備或然性的「非演繹推理」的有力工具。另外亦有學者(例如Wang (2000))把「人工智能」的理論應用於「非演繹推理」,建立了一個包含「演繹推理」、「歸納推理」和「溯因推理」的三段論邏輯系統。 //
「溯因推理」似乎不是「演繹推理」逆向的過程。如果我對「逆向」這個概念的理解沒錯的話,「溯因推理」是「演繹推理」逆向的過程當且僅當「溯因推理」從「演繹推理」中的任一演繹論証的結論必然地推出「演繹推理」中同一個演繹論証的前提。 (「「溯因推理」從「演繹推理」中的任一演繹論証的結論必然地推出「演繹推理」中同一個演繹論証的前提」 這個說法有問題,不過我不懂修改)
另:「後者是從給定的前提推出必然的結論」這說法有誤,應該是「從給定的前提必然地推出結論」。
我說的應該很多有錯,煩請各位指教。:)
嘩,讀得很認真
前途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