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邏輯書將推理(或論證)定義為“從已知推出未知的過程”,這個定義是不恰當的。推理是從前提推出結論的過程,前提或結論可以是已知的,也可以是未知的。推理可以從已知推出未知,也可以從已知推出已知,也可以從未知推出已知,也可以從未知推出未知。以下各舉一例。
從已知推出未知
這個病人上吐下瀉,
因此,他很可能患了急性腸胃炎。
我們起先不知道這個病人患了什麼病,然後從他的症狀(已知)推出他所患的病(未知)。
從已知推出已知
狗是哺乳動物,
哈巴狗是狗,
所以,哈巴狗是哺乳動物。
在上述推理中,前提和結論都是已知的。
從未知推出已知
所有大於2的偶數都可以是兩個素數之和,
所以,4可以是兩個素數之和。
上述推理的前提就是數論上著名的哥德巴赫猜想,這個猜想至今未被證明,故它屬於未知。而結論卻是已知的:4=2+2。
從未知推出未知
在別的星球也存在着有智慧的生物,
因此,地球不是惟一的有智慧生物的星球。
在上述推理中,前提和結論都是未知的。
混淆了邏輯學與認識論
邏輯研究的是推理的方法和原理,它關心的是前提和結論之間的關係,而不理會它們之中哪些是已知的、哪些是未知的。將推理視為從已知推出未知的人,大概是將邏輯學與認識論混淆了。








//上吐下潟// 上吐下瀉
//上吐下潟//
上吐下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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