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與特殊

有些邏輯書說:演繹論證是從一般推出特殊(或個別);歸納論證是從特殊(或個別)推出一般。這種說法是錯誤的。一個論證是演繹的還是歸納的,不在於其前提或結論是一般的命題還是特殊的命題,而在於其前提的真是否保證結論也真,即在於前提是否必然地推出結論。

在一個論證中,如果前提真則結論也一定是真的,這個論證就是演繹論證;反之,如果前提真則結論可能是真的,這個論證就是歸納論證。   

演繹論證和歸納論證都可以從一般推出特殊,也都可以從一般推出一般,也都可以從特殊推出一般,也都可以從特殊推出特殊。看看下面例子(有些論證省略了部分前提):

 

演繹論證:

(1)從一般推出特殊:

  物質皆有質量。

  所以,地球有質量。

(2)從一般推出一般:

  事物總是在不斷地發展和變化着的。

  所以,沒有事物不是在不斷地發展和變化着的。

(3)從特殊推出一般:

  上帝是惟一編導宇宙滑稽劇的神,

  上帝喜歡惡作劇。

  所以,所有編導宇宙滑稽劇的神都喜歡惡作劇。

(4)從特殊推出特殊:

  張三高過李四,

  李四高過王五。

  所以,張三高過王五。

 

歸納論證:

(1)從一般推出特殊:

  以往每天太陽都從東邊升起。

  所以,明天太陽從東邊升起。

(2)從一般推出一般:

  正物質世界的能量是守恆的。

  所以,反物質世界的能量也是守恆的。

(3)從特殊推出一般:

  張三是漢人,他的頭髮是黑的;

  李四是漢人,他的頭髮是黑的;

  王五是漢人,他的頭髮是黑的;

  陳六是漢人,他的頭髮是黑的。

  故所有漢人的頭髮都是黑的。

(4)從特殊推出特殊:

  張三吃了這種過期食物後肚子痛。

  所以,陳六吃了後也會肚子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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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de la Q 的照片

//在一個論證中,如果

//在一個論證中,如果前提真則結論也一定是真的,這個論證就是演繹論證;反之,如果前提真則結論可能是真的,這個論證就是歸納論證。//

很多邏輯書都是這樣說的;極多教思方及邏輯的講師也是這樣說的。

雖說是「如果前提真則……,這個論證就是…」,但據習慣,這種條件句的句式其實是想要表達一biconditional:這個論證是……當且僅當它前提真則……。尤其是當你將「……結論也一定是真的」跟「……結論可能是真的」並舉,而通常我們又不會考慮「結論(也)一定是假的」這可能性時,更令我相信你這是在為演繹論證和歸納論證下定義。

如前所說,「如果……,這個論證就是演繹論證」的意思其實是「……當且僅當這個論證就是演繹論證」。但讓我們考慮一下這一普遍被接受的定義:

一個(演繹)論證是一個對確論證,當且僅當它前提真則結論也一定是真的。

於是,你說的就等於是:

一個論證是一個演繹論證,當且僅當它是一個對確論證。

這明顯地不妥。

我認為要區分一個論證是演繹還是歸納,主要是看語境-清楚點說是看言者的意圖:

如果言者意圖表示,如果他提出的論據成立(前提真),則結論必然亦成立(真),
則他提出的是一個演繹論證。

如果言者意圖表示,如果他提出的論據成立(前提真),則結論(很)可能亦成立(真),則他提出的是一個歸納論證。

謝麗景 的照片

這明顯地不妥

//我認為要區分一個論證是演繹還是歸納,主要是看語境-清楚點說是看言者的意圖:

如果言者意圖表示,如果他提出的論據成立(前提真),則結論必然亦成立(真),
則他提出的是一個演繹論證。

如果言者意圖表示,如果他提出的論據成立(前提真),則結論(很)可能亦成立(真),則他提出的是一個歸納論證。//

如果言者説是就是,那還用得着他人去區分嗎?
再進一步說,那還有演繹和歸納的區別嗎?

張海澎 的照片

看來Q de la Q對這個問題作了深入的思考

我曾經也有過與你一樣的想法,邏輯書上的定義確有問題。

按照邏輯書上對演繹和歸納的定義,那些不對確的論證就既非演繹論證也非歸納論證,因而就不是一個論證,這顯然是有問題的。

但如果在定義中引入言者的意圖,問題會更大,這會使我們在某些情況下無法區分演繹論證和歸納論證,因爲言者的意圖有時說不清,而且容易引起無結果的爭論。

舊邏輯就與心理學糾纏在一起,往往以心理學的概念定義邏輯概念。但由Frege開始,邏輯學家就設法將心理學從邏輯學中清除出去。邏輯學家認爲邏輯是客觀的,與人的主觀意圖等心理因素無關。

因此,在解釋演繹論證和歸納論證時,我只用“如果…則…”而不用“當且僅當”,是有意這樣的。我不打算定義演繹論證和歸納論證,只是説明它們。

(注意:“如果…則…”在這裡是用作日常語言的條件句,不能是邏輯學上的實質蘊涵。知道爲什麽嗎?)

張海澎 的照片

讓我來解釋一下

我說:“在一個論證中,如果前提真則結論也一定是真的,這個論證就是演繹論證。”

上句的“如果…則…”是用作日常語言的條件句,不能是邏輯學上的實質蘊涵。

先看以下論證:
  太陽從東邊出來。
  所以,1+1=2.

上述論證是不對確的。因爲前提與結論無關,結論不是從前提導出的。

但如果將上述的“如果…則…”理解成邏輯學上的實質蘊涵,那麽這個論證就會變成對確的論證。

而將上述的“如果…則…”理解成日常語言的條件句,就不會有這種麻煩,因爲在條件句的日常用法中,前件與後件往往需要有關聯。

在我所讀到的邏輯書中,沒有一本注意到這一點。

阿瑾 的照片

演繹 vs 歸納

張海澎 寫到 :

在一個論證中,如果前提真則結論也一定是真的,這個論證就是演繹論證;反之,如果前提真則結論可能是真的,這個論證就是歸納論證。

以下的改動可能減少誤會:

1) 演繹論證:

如果前提真則必然地結論亦真,這個論證就是演繹論證。

這樣的改動免得有人以為演繹論證的結論都必定是恆真句.

2) 歸納論證:

如果前提真則概然地結論亦真,這個論證就是歸納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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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海澎 的照片

很好

謝謝。

阿瑾 的照片

意圖定論證

其實要分辨兩組句子有沒有演繹關係, 歸納關係, 還是兩者都沒有, 並不須而要用"論證"這個概念, 亦不須要引入言者的意圖. 但是, 判斷某個說法是否某論證的前提, 卻須要引入言者的意圖.

當言者企圖以 A 說法來支持 B 說法時,他就提出了一個論證.

  1. 如果 A 必然地支持 B, 哪就是演繹論證;
  2. 如果 A 概然地支持 B 哪就是歸納論證;
  3. 如果 A 並非必然地, 也非概然地支持 B,即 A 並不支持 B, 哪就是不相干的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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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Q de la

//看來Q de la Q對這個問題作了深入的思考//
謝謝;一日最衰都係你!
^^

//但如果在定義中引入言者的意圖,問題會更大,這會使我們在某些情況下無法區分演繹論證和歸納論證,因爲言者的意圖有時說不清,而且容易引起無結果的爭論。
舊邏輯就與心理學糾纏在一起,//
我以為這不涉及「心理學」,而「只」涉及語言學,而且並沒有比之前的做法牽扯到更多的東西。
入門的邏輯書大都教學生用indicator word test、common pattern test 這類common pattern來區分演繹歸納的,而這些方法之所以可用,正在於indicator word、common patter能表示出言者到底想說甚麼-意圖。所以我其實只是就著一直沿用的方法提出一個應是比較合適的說法罷了。
至於在某些情況下無法區分演繹和歸納,即使沿用現在通行的定義呀判準呀之類,仍是免不了的(因為我們總可能錯),所以我的提案其實沒有增加新的麻煩。而且這麻煩並不是解決不了的,只要動用寬鬆原則,把難以分清的論證同情地理解為歸納即可〔通常是這樣,因為我們對對確論證的要求比蓋確歸納論證(借用李生的「新詞」)的要求來得嚴格的〕。

//邏輯學家認爲邏輯是客觀的,與人的主觀意圖等心理因素無關。//
照我看,如果是這樣的話,邏輯學家對「客觀」、「主觀」等詞的理解有點怪,可能是混淆了不同意思下的主觀-客觀;人的意圖,也是很「客觀」的。再者,論證是意圖證明一說法成立的語句組合,當中才涉及推理。

//我不打算定義演繹論證和歸納論證,只是説明它們。//
明白了。

//太陽從東邊出來。
  所以,1+1=2.
上述論證是不對確的。因爲前提與結論無關,結論不是從前提導出的。//
我認為你是搞錯了,這論證是對確的,而且將之判定為對確並無問題。
Validity是truth functional的,並不要求前提結論間的相干性。這論證之為對確,一如前提矛盾的論證必為對確一樣,滿足了「對確論證是不可能出現前提真而結論假這一組合的論證」這一變種定義。
這例子的毛病,如你所說,在於不相干。不相干的謬誤公認屬 “informal fallacy”。

[我認為有些思方書邏輯書把informal fallacy也叫做「邏輯謬誤」這一做法是不可解的(其實是可解的:記性不好或因循),因為其錯已不在邏輯形式,而在語意或語用,而這些是包括我的邏輯老師在內的很多邏輯家都聲稱為邏輯所不處理的。]

其實,可不可以用「假狗不是狗」的路數,約定你原本的文字中的「論證」是指「成立的論證」,來化解這些「爭端」?

阿瑾 的照片

其實最這十幾年..

其實最近十幾年的(英美)邏輯書已經不會犯"一般與特殊" 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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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瑾 的照片

其實我在這裡已經嘗

其實我已經在這裡   嘗試把你們所謂的「爭端」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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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de la Q 的照片

所以

這種錯誤或可稱為左派邏輯的謬誤。^^

你的本領我知道,不過我不認為你這嘗試是成功的;不過或者會有一些啟發性吧。

阿瑾 的照片

-_-"

你在思園用乜網名呀?老兄 ^^

難道你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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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海澎 的照片

我正是重新審視邏輯上的有關定義

//我以為這不涉及「心理學」,而「只」涉及語言學……//

所謂涉及心理學並不是說涉及「心理學」這門學科或理論,而是說涉及一些有關心理的因素。你的做法也並不涉及語言學。

//……正在於indicator word、common patter能表示出言者到底想說甚麼-意圖……//

這些指示詞表示的是邏輯關聯,這才是重要的。

//……只要動用寬鬆原則,把難以分清的論證同情地理解為歸納即可……//

這就有可能誤解了言者的“意圖”,這就是引入“意圖”的弊端。一個論證是演繹還是歸納,必須是十分明確的,而不是叫人去“估估下”。(這就是我所謂的「主觀」。)

//太陽從東邊出來。
 所以,1+1=2.
……
我認為你是搞錯了,這論證是對確的//

不是搞錯,而是不同意有關的定義。

//Validity是truth functional的,並不要求前提結論間的相干性。……滿足了「對確論證是不可能出現前提真而結論假這一組合的論證」這一變種定義。//

這正是我所要批評的要點:某些邏輯書這種對“對確性”的定義不恰當。

我認爲應該區分“對確性”和“重言式”。具體想法稍後再談。

張海澎 的照片

我覺得

阿謹在“這裡”的想法很好。

阿瑾 的照片

大佬海澎兄

大佬海澎兄,

我叫 阿瑾,不是阿謹

是周公瑾個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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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海澎 的照片

罰抄一百遍

瑾瑾瑾瑾瑾瑾瑾瑾瑾瑾
瑾瑾瑾瑾瑾瑾瑾瑾瑾瑾
瑾瑾瑾瑾瑾瑾瑾瑾瑾瑾
瑾瑾瑾瑾瑾瑾瑾瑾瑾瑾
瑾瑾瑾瑾瑾瑾瑾瑾瑾瑾
瑾瑾瑾瑾瑾瑾瑾瑾瑾瑾
瑾瑾瑾瑾瑾瑾瑾瑾瑾瑾
瑾瑾瑾瑾瑾瑾瑾瑾瑾瑾
瑾瑾瑾瑾瑾瑾瑾瑾瑾瑾
瑾瑾瑾瑾瑾瑾瑾瑾瑾瑾

晴 的照片

諸君高論

小弟欽敬拜服.

 

木木川 的照片

很難認同

張海澎 寫到 :
//太陽從東邊出來。
 所以,1+1=2.
……
我認為你是搞錯了,這論證是對確的//

不是搞錯,而是不同意有關的定義。

Quote:

[tex] p \wedge \neg p[/tex]
----------------------
[tex]\therefore[/tex] [tex] p \rightarrow p[/tex]

小弟很難認同這個論證不是對確的!"必然"概念乃是模態邏輯的,在命題(或一般)邏輯中引入這個概念,只會對初學者造成混亂.再而deduction theorem 也會失效,代價很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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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就是力量!

阿瑾 的照片

吹吹水..

其實模態邏輯可以建基於(傳統)標準邏輯上. 任何標準邏輯的定理也可以在模態邏輯裡證明.

有些入門的邏輯書已經行了這一步, 把模態邏輯作為標準邏輯的擴充部分. 至於會不會對初學者造成混亂呢, 勸你看定一點再評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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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干邏輯』

張海澎似乎要行『相干邏輯』的路線. 把前提與結論無關的論證通通看作沒有條件成為對確的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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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來, 對確性作為一個指標, 來顯示必然性論證的合理性. 但是, 基於推衍上的理由,(傳統)標準邏輯系統把一些及反直觀 (counter-intuitive) 的論證也看成對確. 這就令得有些邏輯家大傷腦筋, 要從新定義對確性. 在我看來, 這有學理上的用處. 但在思方層面上, 用處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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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比較簡單.

只要一個論證通過四不架構, 它就是(在推論上)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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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木川 的照片

阿瑾 寫到 :

"阿瑾" 寫到 :
其實模態邏輯可以建基於(傳統)標準邏輯上. 任何標準邏輯的定理也可以在模態邏輯裡證明.

您的陳述只對標準邏輯中的公理系統的定理有效!但deduction theorem 是後設定理; 不同的公理系統的後設定理不一定相同.

任何有必然性規則的模態系統,例如K系統, deduction theorem 都是失效的. (請參閱Handbook of Philosophical Logic 2nd ed.vol.3 p.81)

"阿瑾" 寫到 :
有些入門的邏輯書已經行了這一步, 把模態邏輯作為標準邏輯的擴充部分. 至於會不會對初學者造成混亂呢, 勸你看定一點再評論吧.

如果初學者有瑾兄的聰明才智,我相信問題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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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只」涉及語

所謂『「只」涉及語言學』並不是說涉及「語言學」這門學科或理論,而是說涉及一些有關語言的因素,如語義等。
我的做法也並不涉及心理因素。可能是大家從日常生活中的經驗歸納出對「意圖」的戒心,其實我只是主張論證之為歸納或演繹,最後是要從論證的內容和語境而定罷了。
^^

//這些指示詞表示的是邏輯關聯,這才是重要的。//
這就是了。這些指示詞表示的是言者想要表達的句子間的關聯,而言者想要表達的,可能成立,可能不成立,成不成立,要看他(想)說的是甚麼。

//這就有可能誤解了言者的“意圖”,這就是引入“意圖”的弊端。//
你也會做語理分析,對不?
我們當然有可能誤解了言者的意圖,而我們之所以會誤解言者的意圖,其實是因為我們誤解了言者的話,或言者誤用了語言;你有沒有辦法讓我們不致誤解了言者的話或保證別人不會誤用語言?如果有的話,我的主張便不成問題;如果無的話,那你的主張也有我的主張的問題。
[所以「演繹還是歸納」是「歸納判斷」,我們是不可能要求100%的。^o^]

//一個論證是演繹還是歸納,必須是十分明確的,而不是叫人去“估估下”。(這就是我所謂的「主觀」。)//
在不能要求嚴格判準的情形下要求嚴格的判準,是很多邏輯很勁的哲學家的「死穴」。關於析合區分的那堆改來改去也有漏洞的準則不正是這樣子嗎?再者,把定義或判準放寬一點,不致於就是叫人去估估下吧。而且照我/數據看,在我的主張下,一個論證是演繹還是歸納仍是很客觀的(判斷的齊一性甚高)。

//不是搞錯,而是不同意有關的定義。
……
這正是我所要批評的要點:某些邏輯書這種對“對確性”的定義不恰當。//
早說嘛……另外,你「定義不恰當」的批評是就甚麼而言呢?照我看,只要分清:
1. valid argument; 2. sound argument; and 3. 「合乎直覺的”good argument”」的(方法學)意義即可。
我認為,如果你不放棄「邏輯(只)是形式的」這一傳統信念,你想在對確性中引入相干性的做法是不通的。你認為如何?

//我認爲應該區分“對確性”和“重言式”。具體想法稍後再談。//
1. 不是一直也有區分的嗎?^^
2. 我猜我大概明白你想講的意思,但還是等你談到具體想法稍後再談吧。
我「怕」的是,如果會為了引入相干性而令得真值表法失效,代價會否太大?

wslee 的照片

嘗試重寫以上問題(希

嘗試重寫以上問題(希望我沒有理解錯Q de la Q ..)

<<我的做法也並不涉及心理因素。可能是大家從日常生活中的經驗歸納出對「意圖」的戒心,其實我只是主張論證之為歸納或演繹,最後是要從論證的內容和語境而定罷了。>>

引用文中一例:

<<(2)從一般推出一般:

  事物總是在不斷地發展和變化着的。

  所以,沒有事物不是在不斷地發展和變化着的。>>

文中列舉上例的論證方法為演繹法之一例。我想Q de la Q 的問題可以改述為: 一般理解下"事物總是在不斷地發展和變化着的"這句子的意義是建基於已有的生活經驗上,似乎本身並不能推斷"沒有事物不是在不斷地發展和變化着的"。在這些情況下,文中所示 "在一個論證中,如果前提真則結論也一定是真的,這個論證就是演繹論證" 應怎樣去理解?

張海澎 的照片

看一個例子

假如一個人“意圖”做如下的“演繹”論證:

  由於在物質世界能量是守恆的;
  所以,在精神世界能量也必然是守恆的。

在這種情況下,我會告訴他:你的論證屬於類比論證,它是歸納論證的一種,其前提真並不保證結論也一定真,故在精神世界能量未必也是守恆的。(假定他能夠解釋清楚什麼是精神世界的能量守恆。)

上述的論證是類比論證,它不會因言者的“意圖”而變成演繹論證。一個論證是演繹的還是歸納的,應有其自身的標準,不應訴諸於言者的意圖。

我認為,引入“意圖”做為辨別演繹和歸納判準,並不是一個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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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澎兄:

這種情形我也考慮過,但我不認為問題很大。我會告訴他:

雖然你想憑此論證演繹出「在精神世界能量必然是守恆的」(無論「必然」一詞的scope是否只及於這句),可惜你的(演繹)論證是不對確的(,所以在精神世界能量未必也是守恆的)。退一步,比較好的做法是當你提出的是一個類比論證……
〔任何歸納論證被視為演繹論證時,結果都是一樣的。〕

老實說,我的主張是針對課本中的毛病而生的權宜之法,一定不是盡善盡美的。然而,我的信念是,一個論證是演繹的還是歸納的,由於涉及語意和語用,所以不是「純形式」的,一如我們不能硬性地一見「或者」二字就認定那是邏輯符號「v」的意思。所以書本中「以形式定演歸」的做法,儘管在一般情形下夠用,但一定是不妥的。「意圖」二字可以不提,但「以語境定演歸」的做法該是正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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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混淆

思方、邏輯書是這樣定義/闡明演繹與歸納論證的:

1) 如果前提真則必然地結論亦真,這個論證就是演繹論證。
2) 如果前提真則概然地結論亦真,這個論證就是歸納論證。
__________________

Q 兄認為要修改. 要加入言者意圖. 把 1 改為: a) 如果言者意圖表示,如果前提真則必然地結論亦真,這個論證就是演繹論證。

甲) 

不同情了解, 這樣的做法不相干. 邏輯主要研究推論是否恰當. 論証強度(必然支持/概然支持)可反映一個論証的恰當程度, 用它來定義/闡明演繹與歸納至少是相干的. 反之,不用論証強度來定義/闡明而改用意圖來定義/闡明則風馬牛不相及! 先不論是否知道言者的意圖問題.言者有意圖令論證成立,不表示論證一定成立; 言者認為他的推論有必然關係, 並不表示推論一定有必然關係. 這樣的定義/闡明根本在思方層面無用! 不如你用言者的語氣的肯定程度、聲音大小來定義演繹與歸納論證好了.

乙)

Q 兄認為我們誤解了他, 他說:『其實我只是主張論證之為歸納或演繹,最後是要從論證的內容和語境而定罷了。』這有概念混淆的嫌疑! 人家討論演繹與歸納論證的意義(或定義)問題, 你卻討論區分演繹與歸納論證的準則問題, 例如是否 context-dependent. 你可能混淆了意義和判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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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duction Theorem

木木川 寫到 :

任何有必然性規則的模態系統,例如K系統, deduction theorem 都是失效的. (請參閱Handbook of Philosophical Logic 2nd ed.vol.3 p.81)

1) 這部書我也有,就是沒看完,反正是參考書. 另外, 2nd ed.vol.3 p.81 只是個書目. ^^; P.83 開始?

2) 未必涉及 model logic, 雖然 "material implication" 使 C. I. Lewis 引入相干性.

3) 有時間再吹吹水,我想海澎兄的做法不會影響標準邏輯的Deduction Theorem, 他似乎要把定理/恆真式跟對確性的對應分開?

4) 『相干邏輯』也有自己的 Deduction Theorem, 雖然跟標準邏輯的不一樣.

5) 如果某些邏輯家堅持以對確性作為唯一個指標, 來顯示必然性論證的合理性的話,他們可能要搞出什麼『預設邏輯』出來.Circular Argument 和 某些省略論証也可以是相干,不可能前提真而結論假和 Sound 的, 但是卻不是恰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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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如讓我們轉移陣地,專門深入地討論這個問題

我建議由Q兄或瑾兄寫一篇與這個問題有關的短文,有條理地闡述你的新觀點,發表在“專題”區,然後專門討論這個問題。如何?
學術性的文章不妨用真名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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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可能只有海澎兄

這裡可能只有海澎兄才有這樣的學術興致 ^^

我只是偶然吹吹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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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吹水也不易

當年,Q兄還只有一Q的時候,已經日見其銳。如今又長出一Q,功力何止增加雙倍!可謂:日日見其銳,QQ吹出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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