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證者或認為,語言和思維反映了客觀實在,矛盾的同一性和鬥爭性雖然是根據有關字眼的用法使然,但有關字眼之所以有這樣的用法,是因為它反映了客觀規律。同樣的,辯證者也會認為,矛盾的同一性和鬥爭性之所以適用於一切情況,不是由於有關字眼意義的空泛,而是恰恰反映了其普遍性。毛澤東說,矛盾的普遍性“其一是說,矛盾存在於一切事物的發展過程中;其二是說,每一事物的發展過程中存在着自始自終的矛盾運動。”(註1)
上述提到,“矛盾”一詞的意義不清楚。以下就通過辯證者自己所列舉的例子來進一步闡明這個問題,看看“矛盾”、“對立統一”等詞的用法。辯證者舉了許多例子來說明矛盾的客觀性和普遍性:
“對立統一是自然界的普遍現象。在物體之間、分子之間、電荷之間、磁極之間、原子之間、基本粒子之間以及基本粒子內部,都不僅存在着引力和聚合的趨勢,同時也都存在着斥力和離散的趨勢。力學、物理學和化學都要考察特定的引力與斥力、聚合與離散的矛盾關係。……機械運動還有作用力與摩擦力、離心力與向心力、彈性與塑性、強度與韌性等等矛盾。……任何物體都既吸熱又能幅射能量;在發電和用電過程中,既有電動勢又同時有反電動勢;在微觀領域中,基本粒子既有波動性又有微粒性;在化學運動中,除了機械運動和物理運動的某些矛盾,還存在着化合與分解、酸與鹹、陽離子與陰離子等矛盾。……在煉鐵煉鋼中,既要加強冶煉強度,又要延長爐體壽命;在電子設備中,既要提高其靈敏度,又要增強其選擇性;既要降低其功耗,又要加大抗干擾能力,等等。……生命本身就是同化和異化、遺傳和變異的矛盾。任何生物體都與它的環境(生態)既相適應又不盡適應;在不同的物種之間,在同一物種的個體與群體之間,在生物體的各個器官和組織之間,也有既依存又排斥的對立統一關係。細菌對生物體的侵入,既有產生免疫力的方面,又有產生疾病的可能。在生物的神經活動中,還有興奮與抑制等矛盾。
……在任何社會中,都存在着生產力與生產關係、經濟基礎與上層建築的矛盾。在階級社會中,剝削階級與被剝削階級之間有矛盾,剝削階級內部乃至被剝削階級的不同階層之間,也是有矛盾的。在無階級的社會中,由於人們的社會分工和社會地位不同,認識水平或覺悟程度不同,在不同部門勞動者之間、領導者與被領導者之間、先進與落後之間,也會有這樣或那樣的矛盾。
……思維過程還有其特殊的矛盾關係,例如感性與理性、分析與綜合、歸納與演繹等等。在主觀認識的領域內,正確同錯誤、真理同謬誤,總是相比較而存在、相鬥爭而發展的。”(註2)
看了上述的引文,我們能明白“矛盾”、“對立統一”等詞的意義嗎?不但不能,反而愈加糊塗。它將“矛盾”一詞的許多不同的用法湊合在一起,由於都標以“矛盾”一詞,就誤以為其有共同的意義。這段引文充分展示了“矛盾”、“對立統一”等詞的空泛和無意義。
粒子與粒子之間的引力與斥力的“矛盾”關係,顯然不同於靜止的書本與桌面之間作用力與反作用力的“矛盾”關係。前者的兩種力不一定要同時存在,但後者的兩種力必定同時存在。書本與桌面之間作用力與反作用力的“矛盾”關係,顯然不同於機械運動中作用力與摩擦力的“矛盾”關係。前者大小必定相等,但後者大小不一定相等。機械運動中作用力與摩擦力之間的“矛盾”關係,顯然也不同於基本粒子的波動性與粒子性之間的“矛盾”關係。前者兩種力可以同時存在,但後者的兩種性質不會在同一個實驗中同時探測出來,只能在一種實驗中顯示出波動性,在另一種實驗中顯示出粒子性。基本粒子的波動性與粒子性之間的“矛盾”關係,顯然也不同於離心力與向心力之間的“矛盾”關係。前者是兩種真實性質之間的關係,但在後者只是真實的力與一種假力之間的關係。
同理,物體既吸熱又幅射能量的“矛盾”關係、化學反應中化合與分解的“矛盾”關係、煉鋼中冶煉強度與爐體壽命的“矛盾”關係、生命中遺傳與變異的“矛盾”關係……等等,都是各不相同的關係。無機界中的“矛盾”關係不同於有機界中的“矛盾”關係;自然界中的“矛盾”關係也不同於人類社會中的“矛盾”關係。等等。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到,“矛盾”一詞的意義十分空泛,沒有一個確定的用法,它的使用範圍完全沒有界限。我們可以在任何事情上“發現”矛盾,這是因為“矛盾”一詞的意義含糊不清,可以隨意套用。對於任何事物,我們總可以說出其矛盾或對立統一的地方。矛盾的“客觀性”和“普遍性”在於“矛盾”一詞的空泛性,“矛盾的普遍性和客觀性”反應的是有關字眼的用法,而非反映客觀實在。
辯證者或會爭辯說,種種事物之間的矛盾關係看似各不相同,但都有一個共同的本質。但什麼是它們的共同本質?辯證者會說,矛盾關係的共同本質就是既相互鬥爭、又相互依賴的關係,也就是說既對立又統一的關係。但是“鬥爭”、“依賴”、“對立”、“統一”等詞,與“矛盾”一詞一樣,也是含糊不清的。
化學反映中分解與化合之間的“既相互鬥爭又相互依賴”的關係,顯然不同於物種(如斑馬和獅子)之間的“既相互鬥爭又相互依賴”的關係。斑馬既要逃避獅子又依賴獅子淘汰弱者以確保優生及避免“馬口”過剩,但分解與化合之間不存在着這種意義上的“既相互鬥爭又相互依賴”的關係。同理,剝削階級和被剝削階級之間的“既對立又統一”的關係,顯然也不同於歸納與演繹之間的“既對立又統一”的關係。也不同於理性與感性之間的“既對立又統一”的關係。也不同於真理與謬誤之間的“既對立又統一”的關係。等等。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到,“矛盾”一詞的意義含糊不清,辯證者雖以“既對立又統一”、 “既相互鬥爭又相互依賴”來解釋“矛盾”,但無濟於事。因為“對立”、“統一”等詞本身與“矛盾”一詞一樣含糊不清。在這個問題上,辯證者沒有前進半步,只是在原地踏步。
辯證者或會反駁說,上述“矛盾”一詞的多種用法,恰恰反映了矛盾的複雜性和多樣性。矛盾既有普遍性,又有特殊性,不同的事物之間有不同的矛盾關係。具體問題要具體分析。但這又回到什麼是“矛盾”這個問題上來,兜了一個圈,又回到原來的出發點。由於“矛盾”一詞的用法不確定、富彈性,辯證者可以隨意套用,到處都可以“發現”“矛盾”。
例如,恩格斯說:
“運動本身就是矛盾,甚至簡單的機械的位移之所以能夠實現,也只是因為物體在同一瞬間既在一個地方又在另一個地方,既在同一個地方又不在同一個地方。這種矛盾的連續產生和同時解決正好就是運動。”(註3)
恩格斯這句被辯證者廣泛引用的話,就是胡亂套用“矛盾”一詞的典型例子。什麼是“物體在同一瞬間既在一個地方又在另一個地方”?如何能“既在同一個地方又不在同一個地方”?這只是一段無意義的文字罷了。恩格斯在這裏錯誤地使用“矛盾”一詞嗎?不,無所謂正確或錯誤地使用,因為在辯證法裏,“矛盾”一詞本來就沒有確定的用法。也正因為它沒有確定的用法,才會產生如此荒謬的言論。這個詞只會令人思想混亂。從某種意義上說,恩格斯倒是“正確”地使用了辯證法的“矛盾”一詞,因為他成功地使人對他的話摸不着頭腦,繼而感到這句話深刻無比。這就是辯證法,他辯證地使用了“矛盾”一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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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毛澤東:《矛盾論》,《毛澤東選集》,人民出版社,第280頁。
註2:《辯證唯物主義原理》,第201-203頁。
註3:《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第16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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