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變質變規律的分析批判

1.質、量和度

辯證者認為,“任何具體事物都同時具有質的方面和量的方面,都是質和量的統一體。任何事物的質都是一定量的質,事物的量都是一定質的量。”“一方面,質中有量。不同質的事物、不同質的物質運動,都有着不同的量。”“另一方面,量中有質。量總是一定質的量。”(註1)顯然這些句子都是一些廢話,沒有告訴的任何實質性的東西。

 

辯證者認為,“體現事物質和量對立統一的是‘度’。”因為“在度中,存在着質和量的對立、排斥。”“度又是質和量的統一。”(註2)按照辯證法,質和量的對立是說,在度中質限制着量的範圍,量增減超過了度,就會引起質的變化;質和量的統一是說,在度中,量是一定質的量,質是一定量的質,並且二者互相規定。一定範圍的量規定特定的質,特定的質也規定一定範圍的量的變化。

 

首先,這種質和量的“對立統一”,顯然不同於電子和原子核之間的“對立統一”,也不同於無產階級和資產階級之間的“對立統一”。等等。這又一次暴露了“對立”和“統一”等詞的空泛含糊,毫無意義。其次,根據“量”、“質”、“度”等詞的用法,“在度中質限制着量的範圍,量增減超過了度,就會引起質的變化”,“ 量是一定質的量,質是一定量的質”等句子只是分析句,對世界毫無陳述。因而是空廢的。

 

2.質量互變是一種規律嗎?

辯證法認為,量變──質變──新的量變,是事物發展的規律。“量變──質變──新的量變,如此相互轉化、相互交易,就構成了事物無限多樣、永恆發展的過程,這就是量變質變或質量互變規律。”(註3) “量變和質變的互相轉化或質量互變,是事物發展的客觀的、普遍的規律。”(註4)

 

什麼是規律?如果一個過程是有規律的,那麼根據這個規律,我們就能預測未來。例如根據牛頓定律,我們可以預測月蝕或日蝕的時間,可以預測流星雨出現的日期和地點,等等。我們說行星的運行是有規律的。但根據質量互變規律,我們能預測什麼嗎?什麼也不能!

 

辯證者或者會說,人終有一死,太陽總有一天會熄滅等無數的例子,都是從量變到質變的例子。細胞逐漸老化,超過了一定的度,就產生質變,有機體就死亡;太陽每天都消耗氫元素以產生熱核反映,當氫元素(以及比氫更重的元素)消耗到一定的程度,就產生質變,太陽也就通過一次爆發而壽終正寢。

 

但我們預測人會死亡、太陽會熄滅等,不是根據質量互變規律,而是根據經驗或有關科學知識得出的結論。離開了一定的經驗或有關的科學知識,僅根據質量互變規律,我們無法預測人會死、太陽會熄滅。相反,不需要質量互變規律,僅根據有關的知識,就可以預測這一切。在預測未來上,質量互變規律不起任何作用,指出量變到一定程度就會產生質變,在實際生活和科學實踐中沒有任何用處。太陽每天都在量變,最後必定會產生質變。但到什麼程度會產生質變?產生怎樣的質變?不知道!一個太陽最後會變成兩個太陽,如細胞分裂?這都是質變。質量互變規律在這裏能告訴我們什麼嗎?什麼也不能。它至多只是說“一切都在變化”這句無關重要的話而已。

 

辯證者或者會說,辯證法不同於具體科學,它是最一般的學說,質量互變規律是講述事物發展變化的最一般的規律。它雖然不能預測具體事物的發展變化,但它陳列了事物“質變──量變──質變……”這種最普遍的發展模式。那麼讓我們來看看這是一種怎樣的“規律”。

 

假設一個人沿着彌敦道從尖沙咀走到旺角。他總會在遇到一個或連續幾個男人後,就遇到一個或連續幾個女人。然後他得出一個“規律”:沿着彌敦道從尖沙咀走到旺角,當你遇到一個或連續幾個男人後,就會遇到一個或連續幾個女人;反之亦然。這是規律嗎?“規律”一詞雖然多少有些含混,但有其一定的用法。按照“規律”一詞的通常意義,我們會說行星的運行是有規律的,但不會說在彌敦道遇到男人和女人的過程是有規律的,而認為是隨機或偶然的。質量互變規律也正如在彌敦道遇到男人和女人的過程一樣,不是一種規律。

 

辯證者或會反駁說,質量互變有一定的規律,質變後必定量變,量變後必定質變,它循“量變──質變──量變……”這種合規律的模式進行。但在街上遇到男人或女人的過程沒有一定的規律,在遇到男人或女人後,我們無法預測下一個遇到的是男人還是女人,它的過程可能是例如“男人──男人──女人──女人──女人──男人……”這種隨機的模式。

 

這裏辯證者以不同的標準對待二者。當他們說在街上遇到男人或女人的過程是隨機的時,他們是以人這個個體為單元,明確規定每次量變的範圍;但當他們說質量互變的規律是以“量變──質變──量變……”這種模式進行時,沒有明確說明每次量變的單元,如果明確規定怎樣算是一次變化,那麼某事物在發展過程中,一次量變後未必產生質變,可能是繼續量變,其變化方式也可能是“量變──再量變──再量變──質變……”這種也是隨機的模式。

 

辯證者或者會說,質量互變規律是以質變前的整個量變為一個變化單元。但同樣的,如果我們談到在街上遇到男人和女人的“規律”時,不是以個體為單元,而是以整個性別為單元,那麼在街上遇到男人和女人的情況也會是“男性──女性──男性──女性……”這種“合規律”的模式。

 

但我們不會說這是一種規律。你也可以稱它為“規律”,但它不同於在科學中所說的那種規律。質量互變的這種“規律”不是我們感興趣的,因為它無任何用處,無法做出任何有實際意義的預測,永遠都只能是馬後炮。如果一事物量變後不產生質變,辯證者會說量變還未夠、還未達到度。質量互變規律的“客觀普遍性”也在於其空泛性,它總能套用在一切事物的發展過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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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辯證唯物主義原理》,第173頁。

註2:同上書,第173-174頁。

註3: 同上書,第177頁。

註4: 同上書,第18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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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量的炭會有不同的質(但一定會多過一個炭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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