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證法認為,矛盾着的對立面之間互相依賴、互相貫通、互相包含、互相滲透。但什麼是“互相依賴”、“互相貫通”、“ 互相包含”、“互相滲透”? “互相依賴”、“互相貫通”、“ 互相包含”、“互相滲透”等都是比喻的說法,不是邏輯上嚴格的語言。辯證法中充斥着這類圖像式的語言。
比喻會使文章生動、形象,文學作品中大量使用比喻。但在思想性的文章中,應以嚴格的邏輯語言為主,比喻只是一種輔助的手段。但在許多哲學、宗教的著作中,光有比喻而缺乏論證,只有圖像語言而鮮有邏輯語言。這往往使人覺得不知所云,因為不知道這些圖像式的語言到底比喻什麼。如上述的“互相依賴”、“互相貫通”、“ 互相包含”、“互相滲透”等就不知道在比喻一種什麼樣的關係。因為缺乏邏輯上嚴格的論證或說明。
使用圖像語言而缺乏邏輯語言,使許多哲學思想似是而非,富欺騙性。比喻會使含糊不清的思想披上一層形象生動的外衣,轉移人的視線。因為形象的語言容易使人產生理解的錯覺,掩蓋了不知所云的內容。比喻產生虛假的解釋和說明,使人產生心理上的滿足。









既存在依賴而又存在對立的現象
法冶保障自由,但是又處處干預自由,是否矛盾呢?可否作出詳細分析?
「矛盾」的意義
你可以說是矛盾,也可以說不矛盾,取決於「矛盾」一詞的用法。
你可以說,「法冶保障某一方面的自由,干預另一方面的自由」,這並沒有矛盾。
例如,法冶保障人民批評政府的自由,但限制誹謗他人的自由。因此有人認為:法冶既保障言論自由,又干預言論自由,所以是矛盾的。
但這是轉移論題的詭辯:前後兩個「言論自由」所包含的內容不一樣。從「批評政府的言論自由」轉到「誹謗他人的言論自由」。
準確地說是:法冶保障某一方面的言論自由,干預另一方面的言論自由。這並沒有矛盾。
在辯證法中,「矛盾」一詞用得十分空廢,按照這個詞的用法,你可以在任何事物中發現矛盾。而且當它說某事物有矛盾時,往往偷偷地轉移了問題的要點。
邏輯語言
曾經有人質疑自由和權力的相互關係是否等同,個人覺得自由和權力之間是因為言文邏輯上的錯誤混用才產生不解的矛盾,又稱吊詭。我要强調的是自由一詞在文法上是屬於感性主觀的形容詞,而權力是屬於客觀理性的名詞。free (adj.)漢語譯成自由,具體化成為某種局限性的共識活動行為 freedom(n.),但漢語又同樣譯成自由,混用的情況下必然產生矛盾。只要细心觀察,很多文章著作上的"自由"一詞應該用"權力"或"能力"的詞語取代才合文法(語文邏輯),例子之多俯拾皆是。
就舉兩個官方在自由和權力誤用的例子:
(一) 零四年七月十日新聞節錄(大概)如下:
曾蔭權:香港是個自由的城市,每個市民都有遊行示威的權利。
梁愛詩:香港是個自由的地方,市民都有自由去示威遊行同發表意見。
兩者對"自由"和"權利"兩詞的應用及表達是否有偏差或誤用?
可能因為名字中有"權"一字而比較梁愛詩表達得清楚,我認為後者用詞是絕對錯誤但又極普遍地存在著大多數學者著作, 甚至政府文憲當中。
(二) 2004 年業主與租客條例
男: 我願意...
女: 我也願意...
男: 但是我還有自由!
女: 我也有自由!
男: 如果我不想續約...
女: 約滿後你要求我搬走,也可以的...
旁白: 住宅租住權管制已經在零四年七月九日撤銷...
在當日以後簽的新租約,期滿後,租住雙方也可以決定是否續約..........
這段條例中的"自由"一是應該用"權"一詞代替,否則在文法上是嚴重錯誤。
自由和權力的突破(個人認為)令我聯想到教院風波,實質的權力敗於虛無的自由,受害者確實無辜!無奈?
我曾經给"自由"一詞下了個定義,也曾被訕笑幼稚,但多年來研究的成果,此生無憾!
自由的定義是:
個體生命的活動空間領域在能的發揮和權的行使時有著一種不受約束和不受干預的主觀感受。
能是先天潛存,權是後天共識。
"自由"一詞確實常常被濫用
//很多文章著作上的"自由"一詞應該用"權力"或"能力"的詞語取代才合文法(語文邏輯)//
你的意思是“很多文章著作上的"自由"一詞應該用"權力"或"能力"的詞語取代才更貼切”?
同意。
保與障 = ensure or asure
「法冶保障某一方面的自由,干預另一方面的自由」
試改為「法冶保障某一方面的權力,干預另一方面的權力」是否比較恰當?可以將自由和權力區分兩種不同文法應用。
權力受保障的一方未行使該權力時可能沒有自由的感覺,但當行使該權力時產生無約束或無干預的正面感覺稱為自由。權力受干預或約束的一方產生負面的感覺必然是不自由。以禁烟為例,受禁的一方就算承認條例的合理性是公共健康,但不自由的感覺是正常的反應。
再改為「法冶保障合理的權力,干預不合理的權力」
又簡為「法冶保障權力」,假定該項權力被共識為合理,因為合理與否要經長期性的檢驗,任何地域的權約應視乎公與民的利害關係而訂立或改變。
**保是確保其應有,障是阻止其非應有**
個人覺得國際人權宣言和香港特區基本法(中文版和英文版)都犯著同樣的錯誤,要改變當然是極之困難,因為行之已久,根深柢固,但影響之大又豈可忽視。
我自狂言,多謝賜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