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概念範疇的兩個重要的區分》一文中,我提出了概念的背景結構和支點結構這兩種隱性結構。例如,在“彎曲”這個概念的結構中,隱含了“在空間中”這個隱性結構,等等。以下就以“彎曲”這個概念為例,展示如何在内涵邏輯中,通過引入新的運算元,來揭示一個概念的隱性結構。
1.揭示“彎曲”這個概念的完整結構
在Montague的內涵邏輯中,“彎曲”這個概念可以用如下的公式表示(C表示彎曲):
(1) λx(C(x))
它屬於類型< e, t >。但這種表達式只顯示“彎曲”這一概念的顯性結構,即表示它是一個分別以個體和真值為定義域和值域的涵項,並沒能揭示這個概念“在空間”的這種隱性結構,即沒能揭示此概念的完整結構。
當某物彎曲的時候,某物總是在某處彎曲。這就向我們啟示了揭示“彎曲”這一概念的完整結構的途徑。我們從下面這個句子入手:
(2) a在一個花園裏彎曲。
利用Montague的內涵邏輯,(2)可翻譯為(G:花園;IN:在…裏):
(3) IN(ˆλY∃x(G(x)∧ˇY(x)))(ˆC)(a)
運用λ-運算元將個體a抽象出來,得出公式:
(4) λyIN(ˆλY∃x(G(x)∧ˇY(x)))(ˆC)(y)
它表達了“在一個花園裏彎曲”這個概念。再用λ-運算元將花園G抽象出來,得出公式:
(5) λXλyIN(ˆλY∃x(ˇX(x)∧ˇY(x)))(ˆC)(y)
它表達了“在...裏彎曲”這個概念。IN這個介詞表示一個三元關係,我們用希臘字母Φ表示這類三元關係的變項。用λ-運算元將IN抽象出來,得出公式:
(6) λΦλXλyΦ(ˆλY∃x(ˇX(x)∧ˇY(x)))(ˆC)(y)
公式(6)表達了“彎曲”這個概念,與(2)比較,(6)揭示了這個概念的完整結構,其中Φ(ˆλY∃x(ˇX(x)∧ˇY(x)))這部分似乎揭示了它的隱性結構。但這時,它已不再是一元一階的概念,而是一個複雜的多元關係。
如果再用λ-運算元將彎曲C抽象出來,得出公式:
(7) λZλΦλXλyΦ(ˆλY∃x(ˇX(x)∧ˇY(x)))(Z)(y)
它表達了某一類多元關係Z的結構。
然而,公式(6)並沒有顯示“彎曲”這個概念的“在空間中”這一隱性結構。至於公式(5),它表達的是“在...裏彎曲”這個概念,而不是“彎曲”這個概念。即它是明述“在...裏”,而非揭示隱含的“在空間中”的結構。為了揭示一個概念的隱性結構,需要發展一些新的方法,引入一些新的運算元。
2. 在內涵邏輯中引入Ψ-運算元
爲了揭示某些概念的隱性結構,我在Montague內涵邏輯的基礎上引入一個新的運算元--Ψ-運算元,通過Ψ-運算可以將一個表達式中的某些部分隱藏起來,故Ψ-運算元又稱爲“隱藏運算元”。引入Ψ-運算元必須符合以下兩個規則。
規則一(隱藏規則):
設α為任一公式,γ為包含在α中的公式,α*為將Ψ-運算元運用於α中的γ後所得出的公式,β為將α*中的Ψ(γ)剔除後所得出的公式。
則α*=β.
規則二(顯現規則):
設α*為任一含有Ψ-運算元的公式,α為將α*中的Ψ符號除去後所得出的公式。
則:α*→α.
定義:
設γ為語言L中的公式,
【γ】=df Ψ(γ)
以上只是簡單地提點一下引入隱藏運算元的基本思想,具體引入時須遵循嚴格的步驟和制定嚴格的規則,我或將另文闡述。
3. 利用新的運算元揭示概念的隱性結構
利用新引入的運算元可以十分方便地揭示概念的隱性結構,以下再以彎曲這個概念為例。公式(5)表達了“在...裏彎曲”這個概念。它是將(2)翻譯成(3)後經過兩次λ-抽象而得出的。爲了使公式更明確起見,我們不從(2)開始,而是從以下句子開始:
(8) a在某處彎曲。
它可以翻譯成:
(9) IN(ˆλY*∃X (S*(X)∧ˇY*(X)))(ˆC)(a)
這裡,S*(X)表示“X是空間位置”,S*表示二階概念,Y*表示二階謂詞變項。(注意:這裡的IN與(3)-(5)中的IN屬於不同的類型。)
運用λ-運算元將(9)中的a抽象出來,得出如下公式:
(10) λxIN(ˆλY*∃X (S*(X)∧ˇY*(X)))(ˆC)(x)
公式(10)表達了“在空間某處彎曲”這個概念。
現在將Ψ-運算元運用於公式(10)中的IN(ˆλY*∃X (S*(X)∧ˇY*(X))),得出如下公式:
(11) λxΨ(IN(ˆλY*∃X (S*(X)∧ˇY*(X))))(ˆC)(x)
根據“規則一”,(11)=(12)
(12) λx(ˆC)(x)
可見(11)表達了“彎曲”這個概念,同時,Ψ(IN(ˆλY*∃X (S*(X) ∧ˇY*(X))))這部分又揭示了“在空間某處”這個隱性結構。公式(11)就是我們所要的結果。
爲了更加直觀,我們可以用方括號【】代替Ψ。根據定義,(11)可以寫成:
(13) λx【IN(ˆλY*∃X (S*(X)∧ˇY*(X)))】(ˆC)(x)
這樣,方括號中的内容是隱含的東西就顯得更加直觀。
4. “空間彎曲”
現在看看“空間彎曲”這個説法。以s指稱空間,利用(13)所表達的“彎曲”概念,再通過λ-變換,“空間彎曲”可以翻譯成:
(14) 【IN(ˆλY*∃X (S*(X)∧ˇY*(X)))】(ˆC)(s)
根據“規則二”,從(14)可推出:
(15) IN(ˆλY*∃X (S*(X)∧ˇY*(X)))(ˆC)(s)
然而從(15)可以看出,由於s指稱空間,它也可以代入S*(X)中的X。但一個常項不能既可以代入個體變項又可以代入謂詞變項,這表明“空間彎曲”是不合語法的。空間是二階概念,“空間彎曲”這種説法是將二階概念誤作一階概念。
當然,在愛因斯坦的廣義相對論中,“空間彎曲”有其特定的意思,但這種説法很容易引起誤導。例如,有些物理學家在談論時間旅行的可能性時認爲,由於時空是彎曲的,時空有可能繞一個彎剛好出現在過去某個時空點的附近,這時,通過某個捷徑(如穿過蟲洞)就可以回到過去。這就是受“空間彎曲”這種説法所誤導而產生的思想上的混淆。似乎過去還隱藏在宇宙的某個角落,循某種途徑就能到達。實際上過去已不復存在,如何還能回到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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