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論
本文主旨是介紹「語言學」與「邏輯學」這兩個學科之間的聯繫,有關邏輯和邏輯推理系統的基本定義,請參閱拙文《語言與邏輯淺談》。
在現代,自從哲學界經歷「語言轉向」(Linguistic Turn)後,不論是英美的「分析哲學」還是歐洲大陸的哲學流派,都把語言問題看成哲學研究的中心課題,而作為哲學重要分支的邏輯學自然也脫離不了這種大趨勢。當然,邏輯學作為一門獨立於語言學的學科,它有自己的發展路向。事實上,當代的數理邏輯已有縱深的發展(例如對「元邏輯」性質、邏輯系統表達力的研究等),其艱深程度足以與任何一門數學學科相媲美。不過,當代邏輯學亦有橫向的發展,即不斷發掘新的研究課題,形成很多新的邏輯學分支,其中一個發展方向就是對自然語言的邏輯研究。從另一方面看,當代語言學也從邏輯學借鑑了很多有用的方法和成果,從而得到前所未有的進展。以下筆者將分述當代邏輯學與語言學三個基本分支學科──語義學、語用學和語法學的關係(註1)。
邏輯學與語義學的關係
在語言學學科中,「語義學」(Semantics)與邏輯學的關係最為密切,這是因為邏輯學的基本研究對象──「真值」可被看成自然語言豐富多彩的語義中的一種。我們可以從兩方面看語義學與邏輯學之間的關係。
首先,經典邏輯學各分支可以被看成對自然語言中某些語詞的研究。舉例說,「命題邏輯」(Propositional Logic)就是對「命題聯結詞」(Propositional Connective)的研究,「命題聯結詞」包括「非」、「和」、「或」、「如果...則」、「當且僅當」等,這些聯結詞其實是對自然語言中某些副詞和連詞的抽象。「謂詞邏輯」(Predicate Logic)則除了上述「命題聯結詞」外,還加上對「量詞」(Quantifier)的研究,「謂詞邏輯」所研究的「量詞」包括「所有」和「至少有一個」,其實是對自然語言中某些限定詞的抽象。此外,還有「模態邏輯」(Modal Logic)、「時態邏輯」(Tense Logic)、「認識邏輯」(Epistemic Logic)等所研究的「必然」、「可能」、「過去一直」、「將來有時」、「知道」、「相信」等等,這些語詞其實是對自然語言中某些副詞、動詞等的抽象。
隨著「形式語義學」(Formal Semantics)(此一學科是邏輯學與語義學的交叉學科,又稱「自然語言邏輯」 Natural Language Logic)的興起,更多語詞成為邏輯學研究的對象。舉例說,「廣義量詞理論」(Generalized Quantifier Theory)便以自然語言中的名詞短語、限定詞以及某些複雜量化詞組(例如英語的"more ... than ..."、"the same ... as ...")作為研究對象。「向量空間語義學」(Vector Space Semantics)則把自然語言中眾多表達空間關係的介詞作為研究對象,並把這些詞項與量詞類比起來。有些學者(例如Dowty)更借用「生成語義學」(Generative Semantics,原為「生成語法學」的一個分支)的研究成果,把某些一向被視為屬於「詞匯語義學」(Lexical Semantics)領域的語詞(如"cause"、"become"等)或語言現象(如動詞的「體」、「情狀類型」乃至「構詞法」等)也納入「形式語義學」的研究範圍(「形式語義學」是一種「句子語義學」)。近年來某些學者(例如Mohanan)開始研究語法形式(包括各種語法詞綴、虛詞等)的語義表達問題,開創了「語法語義學」 (Grammatical Semantics)。由此可見,「形式語義學」的發展就是把自然語言中的語詞逐步加入研究範圍,從而擴大邏輯學視野的過程。
當代語義學與邏輯學的密切關係還表現為,「形式語義學」把邏輯學方法廣泛應用於自然語言的語義研究中,「蒙太格語法」(Montague Grammar)就是這方面的典範。Montague認為自然語言與人工邏輯語言並無本質區別,因此廣泛採用數理邏輯的方法(例如「λ演算」λ-Calculus、「內涵邏輯」Intensional Logic 、「範疇語法」Categorial Grammar等)來分析自然語言的語義,從而開創了「形式語義學」的基礎學科──「蒙太格語法」。其他「形式語義學」學科也像「蒙太格語法」那樣採用或借鑑各種邏輯學的理論框架,例如「類型-邏輯語法」(Type-Logical Grammar)和「自然語言理解的加標演繹系統」(Labelled Deductive System for Natural Language Understanding)便分別採用了邏輯推導上的「蘭貝克演算」(Lambek Calculus)和「加標演繹系統」;「動態語義學」(Dynamic Semantics)則借鑑電腦科學上的「動態邏輯」(Dynamic Logic)等等。
(轉下頁)









分析邏輯是否研究概
分析邏輯是否研究概念間的關係?
謝謝家發學友的文章
提綱挈領、言簡意賅,簡明扼要地勾勒出語言與邏輯之間的關係,讀後使人更加清晰地了解邏輯學發展的動機與脈絡。
實際上,邏輯與語言的關係一向都是密不可分的,邏輯學往往從要處理某些語言問題而發展起來,從亞里士多德創立邏輯開始就是如此。
獲益匪淺
謝謝!
楊生
確切地說,分析邏輯是研究概念分析的方法和原理。
勁!
勁!
很有趣,謝謝。 文中
很有趣,謝謝。
文中提及有關"常識"、"語境"等非形式部份的推理,可否略加解釋如何進行?或更一般地,當我們將形式跟非形式兩部份合起來時,當中有甚麼竅門?
一點更正
Chomsky創立「生成語法」的時間應從他出版Syntactic Structures一書的1957年計起。
一個有關「顯義」推理的例子
文中提及有關"常識"、"語境"等非形式部份的推理,可否略加解釋如何進行?或更一般地,當我們將形式跟非形式兩部份合起來時,當中有甚麼竅門?
根據某些有關語用推理的學說,在日常言語中,言者經常略去話語的某些信息,聽者理解話語的策略(即一種推理策略)就是補充這些信息。這種做法在傳統邏輯中其實並不罕見,因為傳統邏輯也研究略去前提的「三段論」推理,只不過「三段論」推理有固定格式,容易推斷出略去了甚麼前提;而日常語言沒有固定格式,不易推斷出略去的信息。
以下引用Hobbs在"Abduction in Natural Language Understanding"一文中的一個例子(略作修改)來說明這種推理,這是一個關於「顯義」推理的例子。設某人說"The Boston office called.",為了理解這句,聽者要補上以下信息:
(1) 有一個城市稱為Boston。
(2) 辦公室與Boston之間是「在...內」的關係。
(3) 「在...內」關係可以用一個複合名詞的形式表達。
(4) 在日常語言中,有時我們可以用機構的名詞轉指為該機構工作的人員(此即「認知語言學」重點研究的「轉喻」Metonymy現象)。
經補充上述信息後,我們便可以把上句擴充為"A person who works for an office situated in the city Boston called."。請注意以上信息涉及多方面知識。(1)及(2)涉及「百科知識」或「常識」,(3)和(4)則涉及語言知識(不是指語言學的理論,而是「內化」的語言知識)。
當然上句經擴充後,仍然是欠明的,"person"、"office"等字眼究竟指甚麼,還須根據言者與聽者的共有背景知識或上下文來確定。遇到某些可作多種解釋的詞語,聽者還要推斷哪一種解釋是最合理的,因此上述這種語用推理不是必然性推理。由此可見,日常語言中其實涉及很多我們沒有察覺到的複雜推理。
有趣
有趣。
想問個白痴問題
「分析哲學」同張海澎先生的「分析邏輯」有咩關係?
周先生
/「語義學」(Semantics)與邏輯學的關係最為密切,這是因為邏輯學的基本研究對象──「真值」/
邏輯學不是研究論證嗎?
可以這樣理解
邏輯學研究的是論證,而論證是命題之間的關係,而命題是有真值的。所以,邏輯學關心的是真值問題。
謝謝你的問題,也謝謝張海澎的答覆
邏輯學不是研究論證嗎?
謝謝你的問題,也謝謝張海澎的答覆。關於邏輯學研究的對象,傳統邏輯的確一向認為是「論證」。不過,邏輯學經現代數理邏輯的擴充,已不單純研究論證。一般認為現代數理邏輯有四大分支學科:證明論(Proof Theory)、模型論(Model Theory)、集合論(Set Theory)和遞歸論(Recursion Theory),其中「論證」大致上屬於證明論的研究範圍(不過現代數理邏輯的證明論已變得非常複雜,不純粹是傳統邏輯所研究的那些論證)。
我們還可以從形式系統的角度看邏輯學的研究對象。一個形式系統一般可分為「語形」和「語義」這兩部分,「語形」部分研究如何根據給定的推理規則,從給定的公理或假設推出定理,這部分大致上相當於傳統邏輯的「論證」。請注意「語形」部分關心的是純粹的形式推導,有關「真」的各種概念則是「語義」部分的內容。由此可見,現代邏輯的研究對象其實很龐雜,我在文中把「真值」作為邏輯學的基本研究對象是為了強調邏輯學與語義學的聯繫。或許我應該把該句修正為:「語義學」(Semantics)與邏輯學的關係最為密切,這是因為邏輯學的基本研究對象之一──「真值」,這樣會較為準確。
太多內容了!
希望能在一年內看完。
謝謝鴻文。
^^
QQ
你指的是“周家發個人網頁”?
内容確實非常豐富,有些十分專業,沒有一定的知識背景看不懂。
謝謝!
細讀中......
加油, 我都出書。
加油, 我都出緊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