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證邏輯批判(2):所謂的歸納和演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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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證法認為,辯證邏輯的歸納和演繹不同於普通邏輯的歸納和演繹。在普通邏輯中,歸納和演繹是平列及各自獨立的。

  “在辯證邏輯中,歸納和演繹不是相互平列的,具體表現在:雖然演繹有其不可缺少的作用,但它起作用的基礎在於前提的正確,即基本命題要有充分可靠的客觀依據,這就得求助於歸納,因此,歸納不是與演繹平列的,它是演繹的基礎,是演繹的根據。”(註1)

上述論調有以下幾點毛病:

首先,在“它起作用的基礎在於前提的正確”這句話中,“起作用”一詞的意思不清楚。在一種意義上演繹起作用的基礎不在於前提的正確,而在於演繹的必然性。

其次,辯證者的意思可能是說,演繹的必然性不能保證結論是正確的,除非前提是正確的。而正確的前提只能通過歸納獲得。但“前提的正確”並非都“求助於歸納”。在邏輯和數學證明中,前提的“正確性”就不依賴於歸納。

其三,或許辯證法所說的是探討科學知識的過程,但科學研究所普遍採用的“假設演繹法”,不同於辯證者所說的歸納“是演繹的基礎”那種簡單的模式。這裏就不再作進一步的討論。

其四,即使對科學知識探討的過程如辯證者所說的那種模式,辯證者講的也充其量只是在探求知識的過程中演繹與歸納之間的關係,但並沒有說辯證邏輯的演繹和歸納與普通邏輯的演繹和歸納有何不同。

辯證者認為,辯證邏輯不同於普通邏輯還在於“辯證邏輯的歸納和演繹,首先着眼於研究個別、特殊之中,一般之中,以及個別、特殊和一般之間的矛盾關係。”(註2)但這時,他們講的是形而上學(或辯證法)而不是邏輯學。他們並沒有提供任何關於論證或分析的方法,而是大談個別、特殊和一般之間的關係這些形而上學的問題。

辯證邏輯認為,演繹和歸納都有其局限性,“因此,必須把歸納和演繹辯證地統一起來,運用於人類的思維。”(註3)如何辯證地統一起來?他們認為,歸納和演繹是相互聯繫和相互補充的。

第一,“歸納和演繹在思維活動中是相互聯繫的,歸納不能脫離演繹,演繹也不能脫離歸納。”因為“歸納為演繹提供根據,……同時,演繹所得的結果,關於個別的知識,又為歸納提供了前提。”(註4)

如果上述的意思是說在同一次思維活動中,都同時使用歸納演繹,那顯然是不正確的。我們有時只進行歸納,有時只進行演繹。如果在每一次歸納時都先要有一個演繹為其提供前提,在每一次演繹時都先要有一個歸納為其提供根據,那末這種思維不可能進行,甚至不可能有一個開始。

如果上述的意思是說,在人類對每一件事物的整個認識過程中,都包含歸納和演繹,那麼這種說法或以偏概全,或空廢。說它以偏概全,是因為並非在對任何事物的認識過程中,都要同時使用演繹和歸納;而且並非一切演繹都需要歸納提供根據(例如在數學和邏輯中),也並非一切歸納都需要演繹提供前提(有時歸納是基於觀察)。說它空廢,是因為“整個認識過程”意義含混,只要你把這個認識過程推到足夠遠,就總可以包含歸納和演繹,也總可以為所有的演繹找到提供根據的歸納,為所有的歸納找到提供前提的演繹。

第二,“歸納和演繹又是互相補充的思維方法。”因為“歸納不能充分證明事物的必然性和規律性,必須補之以演繹,……同樣,演繹也需要歸納補充,……”(註5)

如果我們要獲取客觀世界的知識,歸納固然不能充分證明事物的必然性,但演繹也無能為力,因為演繹並沒有擴大我們的知識,不能幫助我們獲取客觀世界的知識。如果我們要獲取的是數學和邏輯學的知識,那麼演繹確能證明結論的必然性,但不需要歸納補充。

辯證者或許會說,我們提供的不是歸納法和演繹法,而是二者相結合的辯證思維方法。“那末,辯證思維究竟應該如何應用歸納和演繹呢?”(註6)作者提出以下三點“方法”:

  “首先,必須克服把歸納和演繹割裂開來的毛病,而把歸納和演繹作為對立統一的互相結合的方法來使用。”“同時,辯證思維在應用歸納和演繹時,必須考慮到研究對象的差異、矛盾和發展變化。”“最後,我們只能把歸納和演繹作為辯證思維的部分方法。”(註7)

方法呢?沒有!除了空洞的廢話以外,沒有任何實際的方法。怎樣把歸納和演繹作為對立統一的互相結合的方法來使用?如何考慮到研究對象的差異、矛盾和發展變化?在什麼情況下只能把歸納和演繹作為辯證思維的部分方法?不知道。辯證者會叫你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但這只意味着辯證邏輯毫無用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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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辯證邏輯的思維方法論》,第29頁。

註2:同上書,第30頁。

註3:同上書,第34頁。

註4:同上書,第40頁。

註5:同上書,第42頁。

註6:同上書,第44頁。

註7:同上書,第44-4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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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錯, 歸納法屬於思方中的 "科學法度" 一環

/但科學研究所普遍採用的“假設演繹法”,不同於辯證者所說的歸納“是演繹的基礎”那種簡單的模式。/

不錯, 歸納法屬於思方中的 "科學法度" 一環, 而演繹法屬思方中 " 邏輯技巧" 一環

係咪即係賦能進路?

/辯證者會叫你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但這只意味着辯證邏輯毫無用處。/

係咪即係賦能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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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澎:

/其三,或許辯證法所說的是探討科學知識的過程,但科學研究所普遍採用的“假設演繹法”,不同於辯證者所說的歸納“是演繹的基礎”那種簡單的模式。這裏就不再作進一步的討論。/

“假設演繹法”不就是歸納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