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講辯證邏輯的書中,辯證法的信徒往往大談抽象與具體的辯證關係。但似乎都沒有把“抽象”和“具體”這兩個概念弄清楚。
辯證邏輯認為,所謂“理性具體”“是在思維中把對象的許多規定綜合起來成為統一之整體。”(註1)但這又是什麼意思?從來沒有說清楚。“所謂抽象,就是從許多事物中捨棄個別的、非本質的東西,把共同的、本質的東西抽取出來。抽象的結果形成概念。”(註2)
但從辯證邏輯書中所舉的例子來看,他們似乎對“抽象的”作了不同的解釋。例如,“元素與複雜的化學化合物相比,就是一個抽象”(註3),“原子對於電子來說,是某種具體的東西,但對於分子來說它又轉化為抽象的東西”(註4),細胞對一個生物體來說是一個抽象(註5),等等。但如果按照辯證邏輯對“抽象”的定義,我們就應該說“原子是分子的共同本質”,“細胞是生物體的共同本質”,“元素是化合物的共同本質”等等。但我們不會這樣說,而會說“化合物由元素組成”,“原子是分子的一個組成部分”等等。
抽象的過程是不斷地減少內涵擴大外延的過程。例如,相對於人,哺乳動物是抽象的,哺乳動物的外延包括人、老虎、狗……等,但哺乳動物的內涵比人的內涵少,它抽掉了人的某些特徵。相對於哺乳動物,生物是更抽象的概念,它外延更大,包含了哺乳動物,但內涵更貧乏。哺乳動物的外延包含了人的外延,而人的內涵包含了哺乳動物的所有內涵。但原子與分子,細胞與生物體等之間,沒有上述的那種關係。
在辯證邏輯中,“抽象”、“具體”的意思都沒弄清楚,那麼“從抽象上升到具體”就更加不知所云。也正因為“抽象”、“具體”的意思不清楚,就可以任意套用,把一切他們認為是“科學的”認識都說成是“從抽象上升到具體”的例子。辯證邏輯也從未提出“從抽象上升到具體”的任何方法。他們也不可能提出任何方法來,因為在不同的科學領域裏有不同的方法。如果需要在具體的科學中才能知道具體的方法,也就不需要辯證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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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辯證邏輯的思維方法論》,第83頁。
註2:同上書,第82頁。
註3:同上書,第85頁。
註4:同上書,第87頁。
註5:同上書,第100頁。








“抽象”和“具體”
其實張生可唔可以講下“抽象”和“具體”其實係咩 meaning?
mr. cheung
i don't know either ^^
抽象是比較概念化的
抽象是比較概念化的東西?
具體是比較實化的東西?
i'm confussed.
“理性具體”???
/“理性具體”“是在思維中把對象的許多規定綜合起來成為統一之整體。/
第一次聽, 唔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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