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語言中的梯級推理(一)

1. 引言

「推理」在一般人心目中似乎是一種學術味很濃,專屬於某些「智者」的活動,但根據當代語義-語用學家的研究,「推理」其實是一般人日常語言中的必要元素。沒有「推理」,人們幾乎無法進行交談。在日常語言的各種推理中,有一種頗為特別的「梯級推理」(Scalar Reasoning),以往較少人作系統研究,但卻是一種頗常見的推理,其應用涉及多個語言層面,本文將簡介這種推理。



本文的「梯級」(Scale)是指由一些詞項組成的「序列」(Sequence),這些詞項的排序方式可以依照各種各樣的理據,既可以是數學/邏輯/語義方面的理據,也可以是語用/修辭/慣用法方面的理據,因而便產生不同類型的「梯級推理」。




2. 量詞的單調性推理

「單調性推理」(Monotonic Inference)是當代「廣義量詞理論」(Generalized Quantifier Theory)研究的一種推理。簡言之,「單調性推理」是有關把某一真「量化句」(註1)中的「論元」換成其母集(Superset)/子集(Subset)後,所得語句是否仍然為真的推理。舉例說,設以下兩個語句為真:

有小學生在跑步。 (1)

所有小學生都在跑步。 (2)

容易看到對於上面第一句,如果把其左論元(相當於「主語」)「小學生」換成其真母集「學生」,並把右論元(相當於「謂語」)「跑步」換成其真母集「做運動」,所得語句仍然為真。至於第二句,如果把其左論元「小學生」換成其真子集「小一學生」,並把右論元「跑步」換成其真母集「做運動」,所得語句仍然為真,即

有小學生在跑步。 ⇒ 有學生在做運動。

所有小學生都在跑步。 ⇒ 所有小一學生都在做運動。

上述結果不是偶然的,而是「有」和「所有」這兩個量詞的一種屬性,稱為「單調性」(Monotonicity),「廣義量詞理論」研究各種量詞的「單調性」。由於「所有」、「有」這些量詞有左、右兩個論元,每個論元可以換成其真母集或真子集,相應地便有四種「單調性」。舉例說,我們可以定義「右遞增性」如下:設p和q為量化句,我們說p的量詞是「右遞增」的當且僅當

如果p真,並且p的右論元 ⊆ q的右論元,那麼q也真。 (3)

如果p假,並且p的右論元 ⊇ q的右論元,那麼q也假。

類似地,我們也可定義「右遞減性」、「左遞增性」和「左遞減性」。據此,我們說量詞「有」是「左遞增、右遞增」,而「所有」則是「左遞減、右遞增」的。



為清楚顯示量化句的內部結構,以下把量化句寫成「量詞(左論元)(右論元)」的標準形式,例如上面的(1)和(2)便可分別寫成(下式略去副詞「在」和「都」):

有(小學生)(跑步)

所有(小學生)(跑步)

從集合論的角度看,我們可以把上式中的「小學生」和「跑步」看成兩個集合(這裡須把「跑步」理解為「跑步者」的集合),而量詞「有」和「所有」則是表達這兩個集合之間關係的「算子」(Operator),其定義為:

有(A)(Cool ⇔ A ∩ B ≠ Φ

所有(A)(Cool ⇔ A ⊆ B

即「有」表達一種「交集非空」關係,而「所有」則表達一種「子集」關係。



我們可以把「單調性推理」看成一種「梯級推理」,這是因為「子集-母集」可以構成一個「集合梯級」,例如(1)的左論元便可構成如下「梯級」:

<小一學生, 小學生, 學生, 人>

上述梯級構成一個「遞增」(即從小到大)的序列,序列中各項都是其右面各項的子集,而「單調性推理」的實質就是把某一真「量化句」的論元換成該論元所處「梯級」上的其他元素後,所得語句是否仍然為真的推理。「單調性推理」有豐富的內容,有興趣的讀者請參閱拙文《廣義量詞系列:單調性推理原理》《廣義量詞系列:單調性推理的擴展》




3. 極性形容詞的單調性推理
3.1 基本概念

「極性形容詞」(Polar Adjective)是指可以用某種「度量」量度並以一對反義詞出現的形容詞,例如如以「高度」作為「度量」,則有「高」和「矮」這對「極性形容詞」,其中「高」為「正向形容詞」(Positive Adjective),「矮」為「負向形容詞」(Negative Adjective)。至於如何界定何為「正」、何為「負」,則要視乎形容詞與有關「度量」的正/反比例關係。舉例說,如果我們以「車速」作為「快/慢」的「度量」,那麼由於「車速」與「快」成正比例關係,「快」和「慢」分別為「正向」和「負向」形容詞;但如果我們以「車速」作為「安全/危險」的「度量」,那麼由於「車速」與「安全」成反比例關係,「安全」和「危險」分別為「負向」和「正向」形容詞。



當代很多學者研究了「極性形容詞」的語義問題,提出了多種處理方案,本文採納Kennedy在On the Monotonicity of Polar Adjectives一文中的處理方案(略作修改)。Kennedy把「度量」表示為一條軸,並區分軸上的兩種「範圍」(Extent):「正向範圍」和「負向範圍」,前者為由軸的最低點到軸上某一點的範圍,後者為由軸上某一點到軸的最高點的範圍。利用上述概念,我們便可以用同一條軸表達「正向形容詞」和「負向形容詞」的語義。試看下圖:

在上圖中,「6'5"」和「5'5"」為「高度」(以HEIGHT表示)軸上的兩點,每一點都把整條軸劃分為一個「正向範圍」(帶下標「+」)和一個「負向範圍」(帶下標「−」)。此外,軸上還有兩點T和S分別代表「高」和「矮」的某個標準,這兩個標準是參照「籃球員」(以BASKETBALL PLAYER表示)而定的,這是因為「極性形容詞」的標準往往隨著被修飾的名詞而變化,例如「騎師」的高/矮標準便顯然有別於「籃球員」的標準。T和S也分別把整條軸劃分為「正向範圍」和「負向範圍」,代表「高」、「不高」、「矮」和「不矮」這四個概念。請注意由於「矮」相對於「高度」來說屬於「負向形容詞」,SHORT (BASKETBALL PLAYER)表現為一個「負向範圍」。



根據上圖所述情況,以下兩句是真的:

以籃球員來說,6呎5吋屬於高。

以籃球員來說,5呎5吋屬於矮。

現在如果我們把軸上的「範圍」看成集合,那麼我們可以把以上兩句表達為以下標準形式:

所有[TALL (BASKETBALL PLAYER)][6'5"+] (4)

所有[SHORT (BASKETBALL PLAYER)][5'5"]

請注意在上式中,量詞「所有」的兩個論元必須同為「正向範圍」或「負向範圍」。使用上述表達法的優點是,我們可以利用量詞「所有」的「左遞減、右遞增」屬性來推導某些有趣的推理。舉例說,由於「騎師」(以JOCKEY表示)的高度標準低於「籃球員」的高度標準而6呎7吋大於6呎5吋,我們有

TALL (JOCKEY) ⊆ TALL (BASKETBALL PLAYER)

6'5"+ ⊆ 6'7"+

利用(4)以及「所有」的「左遞減、右遞增」屬性,我們有以下推理:

以籃球員來說,6呎5吋屬於高。 ⇒ 以騎師來說,6呎7吋屬於高。

Kennedy的理論還可以應用於「比較結構」,試看下圖:

上圖顯示兩個人-John和Mary的高度的「正向範圍」和「負向範圍」。利用上圖,可知以下推理是有效的:

John較Mary高。 ⇔ Mary較John矮。

我們可以把上述推理表達為以下標準形式:

所有(MARY's HEIGHT+)(JOHN's HEIGHT+) ⇔ 所有(JOHN's HEIGHT)(MARY's HEIGHT)

請注意上述等價關係其實只是以下集合論定理的特例:

A ⊆ B ⇔ ~B ⊆ ~A

以上討論的推理都是顯而易見的,本文只是揭示這些日常推理背後的數學和語義學理據。




3.2 「太過」與「足夠」

Lobner在Phase Quantification: A Uniform Treatment of Some Quantifiers from Different Categories一文中討論了兩個副詞-「太過」("too")和「足夠」("enough"),並把這兩個詞的語義歸結為某種量化現象。在本小節,筆者將使用Kennedy的理論框架表達Lobner的上述概念。我們可以把「太過」和「足夠」表達為下圖中的「範圍」:

請注意上圖反映了Lobner提出的以下兩個相等關係(註2):

不太高 = 夠矮

不夠高 = 太矮

參照上圖,我們可以使用上一小節介紹的方法來表達包含「太過」或「足夠」的語句。舉例說,以下兩句

以騎師來說,5呎3吋夠高了。

以騎師來說,5呎3吋不太高。

便可以分別表達為(請注意根據上述相等關係,~TOO TALL (JOCKEY) = SHORT ENOUGH (JOCKEY):

所有[TALL ENOUGH (JOCKEY)][5'3"+]

所有[~TOO TALL (JOCKEY)][5'3"]

利用上式和量詞「所有」的「單調性」,容易得到以下推理:

以騎師來說,5呎3吋夠高了。 ⇒ 以騎師來說,5呎4吋夠高了。

此外,根據上圖,由於

TALL ENOUGH (JOCKEY) ⊆ TOO TALL (JOCKEY)

我們亦有

以騎師來說,5呎7吋太高了。 ⇒ 以騎師來說,5呎7吋夠高了。




3.3 廣義分式

以上討論的「極性形容詞」都只涉及一個「參項」(Parameter),但在某些情況下,我們須考慮多個「參項」,這時我們便要使用「分式」(Fraction)。舉例說,設我們使用完成工作件數(以JOB表示)、所需工人人數(以WORKER表示)和完成工作所需日數(以DAY表示)這三個「參項」來衡量「有效率」(以EFFICIENT表示)這個「極性形容詞」。那麼我們可以把EFFICIENT表達為下式:

EFFICIENT ≈ JOB / (WORKER × DAY)

在上式中,「≈」代表「與...成正比例」。請注意在上式中,JOB處於分子位置,這是因為JOB與EFFICIENT成正比例關係,而WORKER和DAY則處於分母位置,這是因為這兩個「參項」與EFFICIENT成反比例關係。利用上式和進行少許計算,我們便可得到以下推理:

兩個工人三天內完成五件工作算是有效率。 ⇒ 一個工人兩天內完成兩件工作算是有效率。

在某些情況下,某些「極性形容詞」的「參項」並不以數值形式出現或不能進行計算。但即使如此,我們仍可以對這些「極性形容詞」進行比較,在這種情況下,我們便要使用「廣義分式」(Generalized Fraction)的概念。設我們使用職級(以RANK表示)和達到某職級的年齡(以AGE表示)這兩個「參項」來衡量「叻」(以SMART表示)這個粵語「極性形容詞」,其中RANK表現為以下梯級:

<文員, 主任, 經理, 總裁>

現在我們可以把SMART表達為以下「廣義分式」:

SMART ≈ RANK / AGE

上式的理據是,一個人在越年輕時達到越高的職級便越「叻」。儘管我們不能對上式進行計算,但卻可比較兩個分式之間的大小,關鍵是逐個「參項」進行比較,惟須注意位於分子和分母的「參項」在比較時有剛好相反的方向,而且並非任何兩個「廣義分式」都可比較。舉例說,根據上式,我們有以下結果:

總裁 / 24 > 經理 / 25

總裁 / 30 與 經理 / 25 不可比較

利用上面第一個結果,我們可得到以下推理:

25歲做經理算是叻。 ⇒ 24歲做總裁算是叻。

在本小節,筆者引入了「廣義分式」的概念,這個概念其實只是某些「極性形容詞」與其「參項」的正/反比例關係的濃縮表達式,以後讀者將會看到「廣義分式」在「梯級推理」中有很重要的作用。



註1:「量化句」是指含有「量詞」(Quantifier)的語句,「量詞」是指表達量關係的詞項。為簡化討論,本文只討論含有兩個論元(Argument)的「量詞」,這種「量詞」相當於語法學上所稱的「限定詞」(Determiner),例如「所有」、「沒有」、「至少n個」、「m至n成」等。另請注意,量詞「有」在本文中應被理解成等同於「有至少一個」。



註2:在某些情況下,這兩組相等關係可能不成立,這時我們便要用四行分別表達「太高」、「夠高」、「太矮」和「夠矮」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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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 kafat 先生

拜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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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Kafat

拜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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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家發學友

認真拜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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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謝周家發老師陞下

認真拜讀學習中。

(可能要一年先睇完, 十年先明一半, 三生才明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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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言學高人專家 - 家發先生

題外話:

請問你語言學中的所謂的 "功能詞" 是甚麼意思? 謝謝.

:_)

wslee 的照片

.^^

謝謝,慢慢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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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解「功能詞」

吳彥祖 寫到 :
題外話:

請問你語言學中的所謂的 "功能詞" 是甚麼意思? 謝謝.

:_)

我就像這個論壇很多會員那樣,是語言迷,不敢妄稱專家。

「功能詞」(Function / Grammatical Word)是相對於「實義詞」(Content / Lexical Word)的概念,後者是指主要用來表達詞匯意義的詞項(例如名詞、動詞、形容詞等),前者則是指主要用來表達語法關係的詞項(例如介詞、連詞、限定詞、助動詞等)。「功能詞」與「實義詞」的劃分相當於我國傳統對「虛詞」和「實詞」的劃分。當然,這兩類詞的劃分是模糊的,有些詞如副詞便似乎介於兩者之間。

冷眼 的照片

謝謝

現在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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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fat 先生

豁然開朗, 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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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來題外話

kafat 先生:

個 b 仔好 cute, 係咪你既 b 仔 (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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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我的兒子

吳彥祖 寫到 :
kafat 先生:

個 b 仔好 cute, 係咪你既 b 仔 (女)?

^^


是我的兒子,現在他已三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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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可愛的兒子

頭那麼大,一定很聰明,看來以後也是一個語言學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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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日後有機會一見 kafat 及你的 cute cute B 仔 ^_^

/頭那麼大,一定很聰明,看來以後也是一個語言學家。/

^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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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日後有機會一見 kafat 及你的 cute cute B 仔 ^_^/

我都係!

^_^

喬峰 的照片

語用/修辭/慣用法方面的理據

//本文的「梯級」(Scale)是指由一些詞項組成的「序列」(Sequence),這些詞項的排序方式可以依照各種各樣的理據,既可以是數學/邏輯/語義方面的理據,也可以是語用/修辭/慣用法方面的理據,因而便產生不同類型的「梯級推理」。
//

請問先生可否絡些語用/修辭/慣用法方面的理據?thank you.

kafat 的照片

語用/修辭/慣用法梯級

喬峰 寫到 :
請問先生可否絡些語用/修辭/慣用法方面的理據?thank you.

謝謝你的問題,以下各舉一例。所謂「語用梯級」,是指須因應語境才能確定的梯級。以下引用蔣嚴在《語用推理與「都」的句法/語義特徵》一文中的兩個例句:

(1) 他連電腦都買了,别說磁碟了。
(2) 他連電腦都沒買,怎麼編程序?

以上兩句的「電腦」屬於兩個不同的「語用梯級」,(1)的梯級為<電腦...磁碟>,這個梯級按「買得起」的難易程度排列,顯示「電腦」比「磁碟」較難買得起,由於連可能性最低的事情(買電腦)都發生了,根據「梯級屬性」(見《日常語言中的梯級推理(二)》),可能性較高的事情(買磁碟)自然也發生了。

(2)的梯級則是<編程序...買電腦>,這個梯級根據先決條件按事情的難易程度排列,其中「編程序」比「買電腦」較難辦到(因為後者是前者的先決條件)。同樣根據「梯級屬性」,既然可能性較高的事情(買電腦)都辦不到,可能性較低的事情(編程序)自然也辦不到。

請注意在(1)和(2)中,同一個「買電腦」卻分別處於較低和較高的梯級位置,這是因為語境不同所致,這是「語用梯級」的特點。

其次,所謂「修辭梯級」,是指根據修辭的強弱程度而排列的梯級。以下引用李宇明在《漢語量範疇研究》一書中的例子(李宇明把「梯級」稱為「級次」):

<不長草, 草都不長, 不長一棵草, 一棵草不長, 一棵草都不長, 連一棵草都不長>

根據李宇明,上述六句是根據強調的強弱程度從弱到強排列的梯級。

最後,所謂「慣用法梯級」,是指某些本來違反(或曰超越)常理,但卻因歷史原因或文化積淀而成為某種習慣說法的梯級。以下引用蔣勇在《虛指的通指義和極向性》一文中提到的「存在巨鏈梯級」:

<非存在物, 礦物, 植物, 動物, 人, 鬼神, 天使, 上帝>

上述梯級存在於很多文化中,梯級中的項目按其能力、重要性從小到大排列。上述梯級可用來解釋很多成語或習慣說法,例如「草木皆兵」、「有錢能使鬼推磨」等,詳見《日常語言中的梯級推理(三)》中有關「極大/極小詞」的分析。

張海澎 的照片

請教家發學友

在第3.1中,你說:其中「高」為「正向形容詞」,「矮」為「負向形容詞」。可那幾個軸中的標示似乎都倒轉了。

//所有(MARY's HEIGHT+)(JOHN's HEIGHT+)//

是否應是: 所有(JOHN's HEIGHT+)(MARY's HEIGHT+)?

//所有(JOHN's HEIGHT−)(MARY's HEIGHT−)//

是否應是: 所有(MARY's HEIGHT−)(JOHN's HEIGHT−)?

不知是不是我理解錯了,請家發學友指正。
謝謝!

kafat 的照片

正向/負向形容詞

張海澎 寫到 :
//所有(MARY's HEIGHT+)(JOHN's HEIGHT+)//

是否應是: 所有(JOHN's HEIGHT+)(MARY's HEIGHT+)?

//所有(JOHN's HEIGHT−)(MARY's HEIGHT−)//

是否應是: 所有(MARY's HEIGHT−)(JOHN's HEIGHT−)?

拙文可能有些地方講得不夠清楚,我嘗試解釋一下。首先,必須澄清三分結構「所有(A)(B)」是表示「所有的A都是B」,亦即A是B的子集。其次,文中的附圖顯示,John的高度大於Mary的高度。現在如果我們把圖中兩個紅色的部分看作點集合,那麼顯然有MARY's HEIGHT+是JOHN's HEIGHT+的子集,把此一結果寫成上述三分結構,就是「所有(MARY's HEIGHT+)(JOHN's HEIGHT+)」。請注意儘管在語言上當我們說「John較Mary高」時,John位於Mary之前,但在用三分結構表達時,Mary的高度卻要在John的高度之前。

從反向角度看,圖中兩個藍色部分的關係卻是JOHN's HEIGHT−是作為MARY's HEIGHT−的子集,把此一結果寫成三分結構,就是「所有(JOHN's HEIGHT−)(MARY's HEIGHT−)」。

請注意根據Kennedy的理論,當我們比較兩人哪個高時,因為「高」是「正向形容詞」,我們應用圖中紅色的部分來表達;但我們比較兩人哪個矮時,因為「矮」是「負向形容詞」,我們應用圖中藍色的部分來表達。

張海澎 的照片

謝謝回應

但根據3.1第一條軸的標示,高度較高的應位於軸的右邊,如此看來應該是右紅左綠,所以我才說「軸中的標示似乎都倒轉了」。

由於John較Mary高,故「比John高的集合」應是「比Mary高的集合」的子集,因為比John高的也一定比Mary高。

所以,應該說:
所有(JOHN's HEIGHT+)(MARY's HEIGHT+);
所有(MARY's HEIGHT−)(JOHN's HEIGHT−)。

不知我說得對不對?

張海澎 的照片

3.2小節

在3.2中,軸中的紅綠也似乎倒轉了。

另:
//TALL ENOUGH (JOCKEY) ⊆ TOO TALL (JOCKEY)//
似乎應是:TOO TALL (JOCKEY) ⊆ TALL ENOUGH (JOCKEY)

假如對於騎師來說,5呎3吋是TALL ENOUGH,5呎7吋是TOO TALL,
那麼,TOO TALL 應是 TALL ENOUGH 的子集。

不知然否。

kafat 的照片

正向範圍與負向範圍

張海澎 寫到 :
但根據3.1第一條軸的標示,高度較高的應位於軸的右邊,如此看來應該是右紅左綠,所以我才說「軸中的標示似乎都倒轉了」。

由於John較Mary高,故「比John高的集合」應是「比Mary高的集合」的子集,因為比John高的也一定比Mary高。

所以,應該說:
所有(JOHN's HEIGHT+)(MARY's HEIGHT+);
所有(MARY's HEIGHT−)(JOHN's HEIGHT−)。

不知我說得對不對?

我現在明白你的問題所在。在這裡,JOHN's HEIGHT+並不是代表「比John高的集合」,而是一個從最低高度(不妨假設為零)到John的高度之間所有點組成的集合,這是Kennedy的「正向範圍」的定義(我在3.1小節已指出「正向範圍」是「由軸的最低點到軸上某一點的範圍」)。由於Mary的高度較John的高度小,因此從零到Mary的高度的集合是從零到John的高度的集合的子集。

至於MARY's HEIGHT−,也並不代表「比Mary矮的集合」,而是一個從Mary的高度到最高點(不妨假設為無限大)之間所有點組成的集合,所以藍色的部分在圖的右面而非左面。

kafat 的照片

TALL ENOUGH與TOO TALL

張海澎 寫到 :
在3.2中,軸中的紅綠也似乎倒轉了。

另:
//TALL ENOUGH (JOCKEY) ⊆ TOO TALL (JOCKEY)//
似乎應是:TOO TALL (JOCKEY) ⊆ TALL ENOUGH (JOCKEY)

假如對於騎師來說,5呎3吋是TALL ENOUGH,5呎7吋是TOO TALL,
那麼,TOO TALL 應是 TALL ENOUGH 的子集。

不知然否。

同樣,TALL ENOUGH是從零到剛好「夠高」的那個高度之間所有點的集合,而非所有算是「夠高」的高度組成的集合;而TOO TALL則是從零到剛好「太高」的那個高度之間所有點的集合,而非所有算是「太高」的高度組成的集合。

張海澎 的照片

明白了

現在明白了,謝謝家發學友!
我之前沒有搞清楚有關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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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複雜。

吳彥祖 的照片

高手過招

正! ^^

龍井樹 的照片

謝謝

很久沒有上來, 差點走寶了!

吳彥祖 的照片

有心唔怕遲, 遲到好過無到...

//很久沒有上來, 差點走寶了!////

有心唔怕遲, 遲到好過無到...

^____^

吳彥祖 的照片

「慣用法梯級」vs <層次神靈觀>

//「慣用法梯級」,是指某些本來違反(或曰超越)常理,但卻因歷史原因或文化積淀而成為某種習慣說法的梯級。以下引用蔣勇在《虛指的通指義和極向性》一文中提到的「存在巨鏈梯級」:

<非存在物, 礦物, 植物, 動物, 人, 鬼神, 天使, 上帝>//

有點像李天命教授的 <層次神靈觀>

(見 <哲道行者>)

冷眼 的照片

龍井樹

好久不見,近來好嗎?有空多上來討論。

冷眼 的照片

龍井樹

龍井樹 寫到 :
很久沒有上來, 差點走寶了!

自從語言學家Kafat先生加盟,本網站的學術水平提高了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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