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時與體
7.1 動詞形態一覽
在本節和下節,筆者要介紹動詞的形態變化。一般來說,動詞的形態變化比名詞更豐富。下圖展示動詞的主要形態變化:

請注意上圖是筆者綜合幾種主要印歐語系語言的特點而製作的,並不代表某一種語言。另請注意,上圖並未包括動詞可能有的所有形態變化。
上圖顯示動詞首先區分為「限定形式」(Finite Form)和「非限定形式」(Non-Finite Form)兩大形式,其中「限定形式」分為各種「式」(舊式語法亦稱「語氣」),「式」之下再依次細分為「時」、「體」、「態」和「人稱-數」(註17),可見其結構之複雜。上圖雖只顯示「非限定形式」之下有「不定式」、「分詞」、「動名詞」等三個形式,但其實這些形式往往還有次類,例如英語的「分詞」便有「進行分詞」和「完成分詞」這兩個次類。此外,這些形式雖然沒有「時」和「人稱-數」的變化(註18),但卻可以有「體」和「態」的變化,例如英語的「To-不定式」"to eat"便有「完成體」"to have eaten"和「被動態」"to be eaten"等變化形式。而「分詞」和「動名詞」由於分別兼具形容詞(「分詞」主要用來修飾名詞)和名詞的性質,在某些語言(例如拉丁語)中還可以兼具形容詞和名詞的形態變化,例如「性」、「數」、「格」。
7.2 變位
正如名詞有複雜的「變格」一樣,動詞也會因應不同的「時」、「體」、「態」、「式」、「人稱-數」組合而有不同的詞尾變化,統稱為「變位」(Conjugation),語法學家也把複雜的「變位」詞尾編成「詞形變化表」,例如下圖便顯示法語各種「式」、「時」、「體」、「人稱-數」的詞尾變化(註19)。在下表中,"je"、"tu"、"il"分別代表第一、二、三人稱單數代名詞,而"nous"、"vous"、"ils"則分別代表第一、二、三人稱複數代名詞。以下用1、2、3分別代表第一、二、三人稱,用S和P分別代表單數和複數。

請注意上表只顯示簡單的動詞形式(即只包含一個動詞)。此外,法語還有各種複合動詞形式,即「助動詞 + 動詞」的結構,上表沒有顯示出來。由於法語的「被動態」像英語那樣採取「être + 完成分詞」的複合形式,所以上表只顯示動詞的「主動態」形式,沒有「被動態」形式。
另請注意,法語的動詞按其「變位」形式可分為三類(稱為「第一變位法動詞」...「第三變位法動詞」),因此學習法語的人要記著三個像上面那樣的表,而且還要記著每個動詞屬於哪種「變位法」(當然少不免還有很多「不規則變位動詞」)。
7.3 主謂一致關係
正如名詞有「格一致關係」一樣,動詞也有「主謂一致關係」(Subject-Predicate Agreement),即主語和謂語動詞必須在「人稱-數」方面一致。以下是法語的一些例子(為方便比較法語和英語,以下把每個法語句子譯成英語):
從上例容易看到法語的「變位」比英語複雜得多,英語只有「現在時」才有「人稱-數」的變化(例如"speak / speaks"),其他「時」都只有一種形式,而法語則是幾乎每種「時」都有六種「人稱-數」的變化形式(請參閱上一小節的「詞形變化表」)。
此外,我們也看到舊式語法把「will + 不定式」結構說成是英語的「將來時」,是不恰當的做法。首先,英語動詞一般有五個簡單形式:「不定式/現在時非3S」("speak")、「現在時3S」("speaks")、「過去時」("spoke")、「進行分詞」("speaking")和「完成分詞」("spoken"),而"will"實際上是「現在時」形式(它有"would"作為其「過去時」形式)。由此可見,「will + 不定式」根本就是一種複合形式,與作為簡單形式的「現在時」或「過去時」不在同一個層次上。在英語中,「進行體」、「完成體」、「情態」、「被動態」和「否定/疑問/強調」都是用「助動詞 + 動詞」的複合形式表達(請參閱拙文《談英語「助動詞+動詞結構」的複雜性》),而「will + 不定式」所表達的意義屬於「情態」之一,因此硬把「will + 不定式」抽出來與「現在時」、「過去時」並列有點不倫不類。
其次,"will"是英語多個「情態助動詞」(Modal Auxiliary)之一,沒有必要給予"will"特殊地位。如果「will + 不定式」可以稱為「將來時」,那麼為何「can + 不定式」不可稱為「能力時」(Ability Tense)?由此可見,「will + 不定式」表達將來時間是"will"這個助動詞語義的延伸(英語尚有其他「半助動詞」(Semi-Auxiliary),例如"be going to"、"be about to"等,也引伸出將來意義),而不是英語固有的「將來時」形態標記。
7.4 完成體與完全體
說到這裡,有必要簡介一下「時」(Tense)與「體」(Aspect)這兩個概念的區別。一般學者認為,「時」用來表達事件所處的時間位置(過去/現在/將來),而「體」則用來表達事件的時間結構。從上述說明可見,「體」的概念頗為模糊,究竟何謂「時間結構」?人類語言中包含哪些「體」?真可謂人言人殊,有關「體」的問題足可以寫一部專著,因此這裡只擬粗淺地介紹兩個極易混淆的「體」-「完成體」(Perfect Aspect)和「完全體」(Perfective Aspect)。
「完成體」用來描述發生在某一參照時間(Reference Time)之前並與該參照時間有相關性的事件,英語使用「have + 完成分詞」的形式來表現「完成體」,例如下句便是以「Bill抵達的時間」作為參照時間,括弧內的部分顯示主要分句"Mary had gone"與參照時間的相關性:
「完全體」則用來描述被視作整體(包括開始和終結)的事件,而與之相對的「不完全體」(Imperfective
Aspect)則用來描述正在進行/持續/重覆/習慣的事件。跟「完成體」不同,人類語言通常使用動詞簡單形式的詞尾(而非複合形式)來表現「完全/不完全體」,試看以下曼德語(Mende,貝寧的一種土著語言)的例子:
註17:「人稱-數」(Person-Number)是「人稱」和「數」這兩個範疇的結合,可用來區分「人稱代名詞」,例如「我」屬於「第一人稱單數」,「你們」屬於「第二人稱複數」。
註18:舊式語法認為「非限定形式」也有「時」的變化,因此有「現在不定式」、「將來不定式」、「現在分詞」、「過去分詞」等名稱,但這些變化其實跟「時」無關,而是跟「體」有關。本文把這些變化形式看成「不定式」和「分詞」的次類,就正如拉丁語的「動名詞」有「普通動名詞」(Gerund)和「目的動名詞」(Supine)兩個次類一樣。
註19:下圖顯示法語共有四種「式」:「直陳式」、「虛擬式」、「條件式」和「祈使式」。此外,法語的「直陳式過去時」可區分為「直陳式過去時完全體」和「直陳式過去時不完全體」兩種(傳統語法稱為「簡單過去時」和「未完成過去時」)。









掟鞋
在《語言奇趣之旅》(二)中寫道:
//如果不幸被唐英年言中,黃毓民此舉真的教壞了香港人,使「掟蕉」從此成為香港的風俗習慣,那麼說不定將來這個動賓短語會「詞匯化」為一個「及物動詞」//
「掟鞋」似乎已成了國際性的風俗習慣,這個動賓短語可能很快就會「詞匯化」為一個政治性的「及物動詞」。
^^
「掟鞋」與「鞋掟」
補充一點,由於「掟蕉」、「掟鞋」的結構都是「動詞+具體名詞」,當它們詞匯化為「及物動詞」後,便會出現兩個「具體名詞」並列的情況,例如「黃毓民掟蕉曾蔭權」。但這種情況比較突兀,所以「詞匯化」還可能朝另一個方向發展,就是把上述結構倒置為「具體名詞+動詞」,從而產生「蕉掟」、「鞋掟」等「及物動詞」。
其實這種情況在古代漢語中是有先例的,例如《水滸全傳》便有這樣一個回目:「睦州城箭射鄧元覺」,請留意這裡是用「箭射」而非「射箭」。當然,「箭射」不太常用。另一個較常用的例子是「禮贈」,例如「xx縣人民禮贈總書記」,所以假如將來有章回小說講述2008-2009年香港和中國的新聞時事,或許會有「黃毓民蕉掟曾蔭權」、「劍橋生鞋掟溫家寶」等回目。
^^
有趣的語言現象。
HA~~~~
真搞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