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和指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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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先粗略地借集合論﹝set theory﹞來闡明「是」字的一些用法,並解「白馬非馬」之爭辯。再簡潔凝練地總結上世紀分析哲學和語言哲學的其中一個核心問題:有關指稱的議論,並附其他學派觀點。或評點其中一些瑕疵。

  先錄英國前首相邱吉爾﹝Sir Winston Churchill﹞軼事兩段。話說首相先生赴美,進餐時要了一碟炸雞。首相先生甚好,便跟屋主夫人道:「可以要一份胸肉嗎?」夫人回曰:「敝國不說胸肉,而叫白肉。」次天,首相先生送蘭花一朵予夫人,並附箋云:「煩請把花別於夫人之白肉上。」另一次,一個叫 Paling 的人罵邱吉爾是髒狗。邱吉爾施施然回曰:「閣下知道狗會對籬笆﹝paling﹞做什麼吧?」

◆ 「是」

  多數人都用過「是」字,是嗎?可是,我們是否真真明瞭「是」字?「是」字是多義詞,本文只談其中幾種用法,如作「同意」等解釋不在探討之列。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編的《現代漢語詞典》「是3」條記:「聯繫兩種事物,表明兩者同一或後者說明前者的種類、屬性」。我們深入看看這用法。

  單就這種用法,「A是B」可有四種情況:

Ⅰ A∈B,「A」為「B」的分子﹝element﹞。
  例:黃子華是人。
Ⅱ A⊆B,「A」為「B」的子集﹝subset﹞。
  例:白人是人。
Ⅲ A⊂B,「A」為「B」的真子集﹝proper subset﹞。
  例:{1}⊂{1, 2}。
Ⅳ A=B,「A」、「B」同時是分子,或同時是集,兩者同一﹝equal﹞。
  例:Lewis Carroll is Charles Lutwidge Dodgson.
  例:寡婦是喪夫的婦人。

  集﹝set﹞由分子組成。人是一個集,世上的人類是它的分子,如「詹瑞文∈人」。人可以分類,例如白人、黑人等等,而白人這一集的所有分子都是人這一集的分子,稱白人為人的子集,「白人⊆人」。又如,烏克蘭是歐洲的分子,「烏克蘭∈歐洲」。歐洲可以分類,例如東歐、西歐等等,而東歐這一集的所有分子都是歐洲這一集的分子,東歐是歐洲的子集,「東歐⊆歐洲」。

  Ⅰ分子和Ⅱ子集是不同的。Ⅰ中「A」和「B」不同類,Ⅱ中「A」和「B」同類﹝都是集﹞。又,Ⅱ總是是自反的﹝reflexive﹞,Ⅰ未必。換言之,「A⊆A」總對,「A∈A」未必。又,Ⅱ總是遞移的﹝transitive﹞,Ⅰ未必。例如,「羅素∈英國」和「英國∈聯合國」不可推斷「羅素∈聯合國」,「白人⊆人」和「人⊆動物」可推斷「白人⊆動物」。

  Ⅱ子集和Ⅲ真子集分別在於,「A⊆B」中「A」有可能等於「B」;「A⊂B」中「A」不等於「B」,即存在一些屬於「B」而不屬於「A」的分子。這差別可能在日常應用中不大重要。

  按日常用法,「白馬是馬」作Ⅱ解,即「白馬⊆馬」。那「白馬非馬」就是「白馬⊆馬」的否定。公孫龍子稱:「白馬者,馬與白也」,即「白馬=馬與白」。那「白馬非馬」就是「白馬=馬」的否定,即「白馬≠馬」。公孫龍子是說「馬與白=白馬≠馬」,這是有違日常用法的。後世的爭辯源於「是」字不同用法﹝Ⅱ和 Ⅳ﹞的混淆。

  再看看Ⅳ的用法。「寡婦是喪夫的婦人」,即「寡婦=喪夫的婦人」?就這樣簡單?「A=B」是什麼意思?試看這論証:

  Pato believes that George Orwell wrote Nineteen Eighty-Four.
  George Orwell=Eric Arthur Blair.
  Therefore, Pato believes that Eric Arthur Blair wrote Nineteen Eighty-Four.

  或者:

  尼克陳相信金庸寫了《鹿鼎記》。
  金庸=查良鏞。
  所以,尼克陳相信查良鏞寫了《鹿鼎記》。

  這不必對,Pato 未必知道 George Orwell 是 Eric Arthur Blair,尼克陳未必知道查良鏞是金庸。這類問題引發了有關指稱的哲學討論。

◆ 分析哲學啟蒙

  啟迪早期分析哲學的德國數學家和邏輯學家弗雷格﹝Gottlob Frege﹞寫《算術基礎》提出三點基礎原理:

① 總是明確分開心理的和邏輯的,主觀的和客觀的;
② 永不孤立探究一個詞的含義,而只在一個命題的語境中;
③ 永不忽視概念和對象的區別。[1]
  
  弗雷格著重區分專有名詞﹝下簡稱專名,代表對象﹞和概念詞﹝代表概念﹞。如,「蘇格拉底」、「香港」、「那男孩﹝the boy﹞」是專名;「x是哲學家」、「一個男孩﹝a boy﹞」是概念詞。把「蘇格拉底」填入函項「x是哲學家」的變目位置,我們得到真的語句;把「香港」填入「x是哲學家」我們得到假的語句。

  「晨星是金星」跟「晨星是行星」兩個「是」是不同的:前句,「是」指「等同」,「晨星」和「金星」都是專名;後句,「是行星」是概念詞,「是」是謂項的記號。思考題:「士多啤梨是草莓」中「士多啤梨」和「草莓」都不是專名,為何?

  類似上節「金庸=查良鏞」論証之謬誤啟發了弗雷格對意義﹝德文 sinn﹞和所指﹝bedeutung,別與下面的 signifié 混淆﹞的區分,見其〈論意義和所指〉。如,「錢鍾書的女兒」和「楊絳的女兒」所指一樣﹝即她們的女兒「錢瑗」﹞,但表達式、意義不同;「12-7」和「2+3」所指一樣﹝即「5」﹞,但表達式不同,前者是減法,後者是加法。

  分析哲學受弗氏影響,但亦認為他有不完善處。弗氏認為凡語句的所指只有「真」和「假」兩值。這扼殺了語句內容的異差。依據弗雷格凡真語句都指稱「真」,但真語句可指稱不同的事實。另外,弗氏認為專名必有意義和所指的區分,即專名必有所指稱的對象,其語句才有意義。羅素在〈論指謂〉﹝On Denoting﹞一文舉例反駁。試看「金山不存在」,依弗氏的理論,「金山」必有所指稱的對象,但金山不存在,故有矛盾。

◆ 符號學、結構主義先驅

  瑞士語言學家索緒爾﹝Ferdinand de Saussure﹞認為,符號﹝sign,法文 signe﹞是語言的基礎單位,語言是符號的集合。符號由能指﹝signifer, signifiant﹞和所指﹝signified,signifié,別與上面的 bedeutung 混淆﹞組成。能指是字的讀音或寫出來的形象。所指是能指所引出的概念。

  符號任意性﹝l'arbitraire du signe﹞要指為,語言符號是任意的,能指和所指的聯繫是任意的。例如「兄弟」的概念跟其國語能指「xiōngdì」這聲音是沒有內在關係的。

  思考題: 這種符號區分跟弗雷格的有什麼分別?

◆ 「哲學範例」及其批判

  談弗雷格一節提到羅素的〈論指謂〉是上世紀的重要文獻,被視為哲學之範例。文章首先批評奧地利哲學家邁農﹝Alexius Meinong﹞和弗雷格的觀點,再提出描述詞理論﹝theory of description﹞。羅素《數學原理》﹝Principles of Mathematics﹞和《哲學問題》兩書亦有闡釋。

  羅素將知識分為相識﹝by acquaintance﹞和描述﹝by description﹞兩類。相識知識透過人自己體驗直接所得,描述知識由事物的描述間接所得。如此,名稱有命名和描述兩種功能,前者屬專名,後者屬描述詞。

  所謂描述詞,「指『一個某某 』或『那個某某』格式的任何片語。『一個某某』格式的片語,我謂之『含糊』描述詞;『那個某某』格式的片語,我謂之『明確』﹝單數﹞描述詞。[2]」留意,「一個」與「那個」,是英語不定冠詞﹝indefinite article﹞「a」與定冠詞﹝definite article﹞「the」之分。羅素主要研究「明確」描述詞。

  依據弗雷格凡的看法,如「余華是《活著》的作者。」的句子是同一陳述句。羅素以為,若「余華」和「《活著》的作者」都是專名,會推出「余華是余華」這種無意義的句子。「余華是《活著》的作者」這類句子要麼是假,要麼無意義。但若將「《活著》的作者」視為描述詞,問題就解決了。

  英國哲學家斯特勞森﹝P.F. Strawson﹞撰有〈論指稱〉﹝On Referring﹞批判羅素的理論。試釋要義如下。羅素認為句子只有真、假或無意義三種,斯特勞森舉「法王是聰明的」為例反駁。羅素認為「法王是聰明的」這類句子是假的,因為當今沒有法王;斯特勞森則認為句中「法王」可以是指路易十四或路易十五的陳述,或者是故事的敘述。易言之,斯特勞森著重以下區分:

  A1 句子﹝sentence﹞     B1 表達式﹝expression﹞
  A2 句子的使用        B2 表達式的使用
  A3 句子的言辭﹝utterance﹞   B3 表達式的言辭

  表達式有唯一的指稱用法。包括代詞如「這個」、「那個」、「你」、「我」、「他」,專名如「余華」、「捷克」,明確描述詞如「法王」、「這士多啤梨」。表達式本身指稱沒有指稱作用;在不同場合使用,即表達式的使用,才有指稱作用。比方說,「法王」沒有指稱作用;在特定場合時,如指路易十四,才有指稱作用。又像「槍不殺人,人殺人」。那末,羅素混淆了B1和B2。

   句子是由表達式作始的東西。如「法王是聰明的」。道理同上,句子本身沒有真假可言;在不同場合使用,即句子的使用,才有真假可言。比方說,「法王是聰明的」沒有真假可言;在特定場合時,如指路易十四,才有真假可言。

  再看弗雷格基礎原理之二,可引申為不孤立句子含義。如此一來,羅素就是忽略了語境而探究孤立句子。概括地說,羅素探求一種純形式化的哲學語言,斯特勞森則堅持語言離不開日常用法。

  唐奈蘭﹝Keith Donnellan﹞撰有〈指稱與明確描述詞〉,提倡屬性使用﹝attributive use﹞和指稱使用﹝referring use﹞的區分來了結羅素和斯特勞森之辯:

① 屬性使用跟據描述詞的特徵歸類;
② 指稱使用跟據說話者的語境唯一地指稱某事物。

  以「殺陳恆者是瘋狂的」為例,我們不知殺陳恆者是何人,而由謀殺方式來判斷這人是瘋狂的,是謂屬性使用;我們知道幹掉陳恆的張三做了一些變態的事,而不知張三本人的特徵,「殺陳恆者是瘋狂的」是真若且唯若張三是瘋狂的,是謂指稱使用。

  美國哲學家克里普克﹝Saul Kripke﹞的《命名與必然性》收錄了三場演講,批評了弗雷格和羅素的理論,並提出歷史因果論。原先命名者有固定指稱,但指稱會隨著社會其他人的用法而變,形成因果鏈。因果論的反對者主要有英國哲學家埃文斯﹝Gareth Evans﹞和美國哲學家塞爾﹝John Searle﹞。另外,克里普克之文漏洞甚多。張海澎曾作有力批判,參見《分析邏輯──理性思維的基石》或〈駁克里普克的先驗偶然真理與後驗必然真理〉,不贅。另一位美國哲學家普特南﹝Hilary Putnam﹞亦發展出近似克里普克的理論。

◆ 跋

  一般分析哲學家認為維根斯坦的其中一個重要貢獻,是把邏輯和數學的恆真命題都視為重言式,而且這些命題只是符號系統的法則並跟現實世界無關。本文試圖以邏輯和數學來解釋日常語言。這在某些情況下令日常語言的困境清楚表達。我們亦看到日常語言一些不完善處。

主要參考書目

Keith S. Donnellan, Reference and Definite Descriptions. The Philosophical Review, 77, 1966, p.281-304.

Gottlob Frege, The Foundations of Arithmetic. (trans. J.L. Austin) New York: Happer & Brothers, 1960.

Gottlob Frege, Translations from Philosophical Writings of Gottlob Frege. (ed. Peter Geach and Max Black) Oxford: Basil Blackwell, 1960.

Paul R. Halmos, Naive Set Theory. New York: Springer, 1974.

Hilary Putnam, Meaning and Reference. The Journal of Philosophy, Vol. 70, No. 19, 1973, p.699-711.

Hilary Putnam, The Meaning of 'Meaning'. Mind, Language and Reality. Philosophical Papers, Vol. 2.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75, p.215-271.

Bertrand Russell, On Denoting. Mind, new series, 14, 1905, p.479-493.

Bertrand Russell, Principles of Mathematics. London, New York: Routledge, 2004.

Bertrand Russell, The Problems of Philosophy. New York,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7.

P.F. Strawson, On Referring, Mind, new series, 59, 1950, p.320-344.

公孫龍子:〈白馬論〉。

張海澎:《分析邏輯──理性思維的基石》﹝香港:青年書屋,2004 年 6 月初版﹞。

次要參考書目

William G. Lycan, Philosophy of Language: A Contemporary Introduction. London, New York: Routledge, 2001.

A. P. Martinich (ed.) The Philosophy of Language. New York,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7.

胡明揚主編:《西方語言學名著選讀》﹝臺北市:書林,1996 年﹞。

[1] 英譯為:always to separate sharply the psychological from the logical, the subjective from the objective; never to ask for the meaning of a word in isolation, but only in the context of a proposition; never to lose sight of the distinction between concept and object. 見 Frege, The Foundations of Arithmetic. p.xxii.

[2] 原文為:By a 'description' I mean any phrase of the form 'a so-and-so' or 'the so-and-so'. A Phrase of the form 'a so-and-so' I shall call an 'ambiguous' description; a phrase of the form 'the so-and-so' (in the singular) I shall call a definite' description. 見 Russell, The Problems of Philosophy. p.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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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點意見

Nick 寫到 :
  

  單就這種用法,「A是B」可有四種情況:

Ⅰ A∈B,「A」為「B」的分子﹝element﹞。
  例:黃子華是人。
Ⅱ A⊆B,「A」為「B」的子集﹝subset﹞。
  例:白人是人。
Ⅲ A⊂B,「A」為「B」的真子集﹝proper subset﹞。
  例:{1}⊂{1, 2}。
Ⅳ A=B,「A」、「B」同時是分子,或同時是集,兩者同一﹝equal﹞。
  例:黑澤明是《留芳頌》的導演。
  例:寡婦是喪夫的婦人。

  

(一)
Ⅱ和Ⅲ可以歸為一類。在集合論中,子集包含真子集,後者是前者的特例。

(二)
在Ⅳ中,如果A、B指的是個體,則「黑澤明是《留芳頌》的導演」的例子就不對,因爲「《留芳頌》的導演」不是專名,而是描述詞。專名指稱個體,但描述詞不指稱個體,而是描述一種性質。也就是說,「《留芳頌》的導演」表達了一種性質,它表示一種集合(其唯一的分子就是黑澤明)。
所以,「黑澤明是《留芳頌》的導演」應是Ⅰ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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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

(一)
我也覺得Ⅱ和Ⅲ在日常應用中不大重要。

(二)
本來是想借這例子帶出弗雷格的,忽略了這點。謝謝指教。

張海澎 的照片

關係

對「黑澤明是《留芳頌》的導演」這類句子,可以有兩種處理方法。

(1)將「是《留芳頌》的導演」當作謂詞,它表示一個概念,那麽上述句子就具有F(a)的形式,它是Ⅰ的例子。

(2)將「《留芳頌》」也當作個體,那麽上述句子就具有F(ab)的形式,它表示一種二元關係。即「...是...的導演」是一個二元謂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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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

張海澎 寫到 :

(2)將「《留芳頌》」也當作個體,那麽上述句子就具有F(ab)的形式,它表示一種二元關係。即「...是...的導演」是一個二元謂詞。

補充:

把「黑澤明」、「導演」抽出,亦是二元關係。即「__是《留芳頌》的__」是個二元謂項。

把「黑澤明」、「《留芳頌》」、「導演」抽出,是三元關係。即「__是__的__」是個三元謂項。

這些就不是上文所述的形式了。

張海澎 的照片

不過你所補充的方式只能在高階邏輯中進行,而前面我所說的那兩種處理方法是在一階邏輯的框架中討論的。

「黑澤明」與「導演」不同,前者是專名,指稱個體;後者是通名,表達概念。二者具有不同的邏輯地位。在一階邏輯中,只能將專名抽出,故不能把「導演」抽出。

(當然,你說的對,這些是題外話,與原先討論的問題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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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見

又,Ⅱ總是是自反的﹝reflexive﹞,Ⅰ不必。換言之,「A⊆A」總對,「A∈A」不必。又,Ⅱ總是遞移的﹝transitive﹞,Ⅰ不必。//

以上兩句中,「不必」改為「未必」會否較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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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

文盲 寫到 :

又,Ⅱ總是是自反的﹝reflexive﹞,Ⅰ不必。換言之,「A⊆A」總對,「A∈A」不必。又,Ⅱ總是遞移的﹝transitive﹞,Ⅰ不必。//

以上兩句中,「不必」改為「未必」會否較佳?

好,這樣更精準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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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話題:連系動詞

在語法學上,「是」屬於「連系動詞」(Copular Verb)。這類動詞的特點是其後既可以加名詞,亦可以加形容詞,我覺得這是一個很奇特的搭配關係。如何表達「連系動詞」與其後「形容詞」的邏輯關係,有時不是容易的事。

對於「是」來說,問題不大,因為在數理邏輯中,「是」往往不用表達出來,例如英語句子"John is male"可以表達為MALE(j)。

但是其他「連系動詞」就頗多問題,例如究竟應如何表達"John felt cold"這個句子?不知各位有何高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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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處理

不知Kafat有何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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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命論證「白馬非馬」蘊涵自相矛盾

2009-03-13 01:14:59


重言式 q→(p→p) 顯示重言命題可從任意前提集推演出來,
因此,在推論過程中可合規加插任何重言命題而無損推論的對確性。


例如 (論証「白馬非馬」蘊涵自相矛盾p&~p):
(1) 白馬非馬 [前提]
(2) 白馬是馬 [重言命題,cf.白花是花]
(3) 白馬是馬 & 白馬非馬 [據(2)、(1),依合取法]


QED ^^

 

http://leetm.mingpao.com/cfm/Forum3.cfm?CategoryID=1&TopicID...

__________________

i'm not a human be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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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

英語 copulae 是否只限於下列這些?
http://en.wikipedia.org/wiki/List_of_English_copulae

Copulae 有沒有共通性?即英語 copulae ﹝如 feel﹞對應的中文字﹝感覺﹞是否也是 copulae?

冷眼 的照片

關李天命何事?

關白馬非馬何事?

kafat 的照片

漢語語法中沒有連系動詞

維基百科網頁中所列的應已包羅所有英語連系動詞。

漢語語法中沒有「連系動詞」這個概念。在「我覺得冷」這句中,「覺得」被視為「及物動詞」,而「冷」則被視為賓語(Object)。由此可見在漢語中,不僅名詞可以作賓語,形容詞、動詞也可以作賓語。

在英語中,情況大不一樣。在"I feel cold"中,"cold"不能被看作賓語,而要被分析為「主語補語」(Subject Complement)或「表語」(Predicative)。相應地,"feel"也不能被看作「及物動詞」,而要被分析為「連系動詞」。

以上所述只是語法分析的問題,問題是語法分析不等於語義分析,無論採取哪種語法分析,仍然未能解決"I feel cold"的語義-邏輯問題仍然。

mandy215 的照片

思園原來都有阿 nick fans club ^^

Nick 的照片

._.

nick fans club / 周家發 fans club 都是 hoyin 啦。

冷眼 的照片

不明

What is "hoyin"?

Nick 的照片

._.

冷眼 寫到 :
What is "hoyin"?

人名:浩賢﹝?﹞

文婷 的照片

表達式

   句子是由表達式作始的東西。如「法王是聰明的」。道理同上,句子本身沒有真假可言;在不同場合使用,即句子的使用,才有真假可言。比方說,「法王是聰明的」沒有真假可言;在特定場合時,如指路易十四,才有真假可言。

_

sentence form?

Nick 的照片

._.

文婷 寫到 :

   句子是由表達式作始的東西。如「法王是聰明的」。道理同上,句子本身沒有真假可言;在不同場合使用,即句子的使用,才有真假可言。比方說,「法王是聰明的」沒有真假可言;在特定場合時,如指路易十四,才有真假可言。

_

sentence form?

Expression.

文婷 的照片

dear nick

what is the difference between Statement form and Expression?

 thank you.

Embarassed 

Nick 的照片

._.

文婷 寫到 :

what is the difference between Statement form and Expression?

 thank you.

Embarassed 

表達式的用法在文中有說明,也可看看 Donnellan 原文。不明可再問。

Statement Forms 是邏輯中用以符示 statement variable 的。例如「pvq」、「~p」,而「p」、「q」是未定的。即 statement form 是用作概括地表達那些句式。一旦指定了「p」,如「p=obama is the current President of the United States」,就成了 statement。

伸延閱讀:

Keith S. Donnellan, Reference and Definite Descriptions
http://mind.ucsd.edu/syllabi/00-01/phil_lang/readings/donnel...

Statement Forms
http://www.philosophypages.com/lg/e10c.htm

zhengzi 的照片

「是」在中文還有一

「是」在中文還有一個修辭用法,就是在暗喻句中,作為本體與喻體的連繫詞,如「妳是我的太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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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

zhengzi 寫到 :
「是」在中文還有一個修辭用法,就是在暗喻句中,作為本體與喻體的連繫詞,如「妳是我的太陽」。

「是」的確有不少用法,本文只有限地講述當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