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塞萬提斯的小說《堂吉訶德》中,有一個名叫巴拉塔里亞的島,島上有一座橋,橋的主人對過橋者訂了一個法律:過橋者必須聲明他為什麼要過橋,如果講真話,就讓他過橋;如果撒謊,就要被絞死在橋邊的絞架上。
有一天,來了一個人,他聲稱自己過橋的惟一目的就是要被絞死在橋邊的絞架上。守橋人左右為難:如果讓此人過橋而不把他絞死,那麼他所說的話就是假的,就應該把他絞死;如果把此人絞死,那麼他所說的話就是真的,就應該讓他過橋而不能把他絞死。無論讓他過橋還是把他絞死都會出現矛盾。
守橋人不知如何是好,於是就請巴拉塔里亞島的總督裁決。由於法律無法做出判決,總督最後以寬恕為原則,讓這個人過橋。
有些邏輯書將這個例子視為悖論(例如Stephen Read: Thinking About Logic),其實嚴格來說它不是一個悖論。如果你讓他過橋,並不表示他原先所說的話就是假的,他可能真的想被絞死,只是後來達不到目的而已;如果你把他絞死,也不表示他原先所說的話就是真的,他可能只是開玩笑而已。以為這是一個悖論是混淆了意圖與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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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我願被絞死此一例視為是混淆了意圖與後果,對否?
論者認為將這個例子視為是混淆了意圖與後果。本人認為這未必正確,因為論者認為將這個例子視為悖論是混淆了意圖與後果,內含一個假定前提:
如果講真話,就讓他過橋;如果撒謊,就要被絞死在橋邊的絞架上 中的講真話和撒謊都需要是同一性質的詞句,如後果對後果、意圖對意圖...
可是,橋的主人并沒有提出此前提,故只要過橋者的聲明是符合講真話,則可讓他過橋;如果撒謊,則要被絞死在橋邊的絞架上。這不涉及意圖與後果的問題吧。當然若論者定言將這個例子視為悖論是混淆了意圖與後果,則需要塞萬提斯再生,問問他有沒有此前提了。
過橋的意圖
之所以混淆,就是因為
//過橋者必須聲明他為什麼要過橋//
這個聲明是要表達他過橋的意圖,
要證明這是講真話還是撒謊,
便需要一套用來驗證意圖的準則與方法,
因為沒有驗證這意圖的準則或方法的話,
便沒有真假可言,即使過穚的人並不是答要//被絞死在橋邊的絞架上//,
而是其他答案,也得需要驗證他的意圖是否屬實。
所謂混淆結果的意思,
其實可以一個很簡單的例子說明﹕
假設我是過橋的人,我告訴守橋人,
我過橋是為了呼吸對岸的空氣,
我過得到岸當然可以呼吸對岸的空氣啦,
這是一個結果。
但守橋人不可因為這個真實的結果而讓我過橋而又不絞死我,
因為要是這樣,每個人都可以用這個答案來過橋。
這條規則便沒有意思了。
而驗證意圖的真偽並沒有百分百準確的方法,
況且,有時一個人要做一件事自己都未必真正清楚全部的原因,
可能只是潛意識在作怪。
所以只能靠制訂一些準則及方法出來驗證(就算一個人要自殺也有跡可尋
,就象警察查案一樣,可以講證據、講動機、還可根據一個人的性格,成長背景等
做一些綜合性的判斷,但這些判斷仍會有準則可以根據的),
要透過該套準則去判斷該意圖是否屬實,
在這種情況下,該條規則才有意思。
真為要判斷是否需要絞死,前提就要確定過橋的原因(意圖)是否屬實。
在以上的個案中,守橋人如果有一套標準來測定出該意圖真的屬實的話,
守橋人應該讓過橋者過橋而不把他絞死的,只是得出來的結果,是過橋
者達不到他的目的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