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法例--訴諸阻嚇的謬誤﹖

香港的法例--訴諸阻嚇的謬誤﹖
婦誤殺養女擬判服務令 倒豎嬰兒擲地 官同情患精神病
(明報)2009年12月12日 星期六 05:10

【明報專訊】曾在日本    留學    兼任翻譯員逾20年的單身婦人,去年獨力照顧13個月大的養女期間,因壓力患上躁狂抑鬱症    ,一次突然情緒失控將養女「倒豎葱式」擲地,女嬰頭部重創死亡。單身婦早前承認最高可判囚終身的誤殺罪,但女法官認為被告因病才犯案,極可能會判非監禁式刑罰,以社會服務令    彌補其過錯。

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4日判刑,以索取52歲被告陳敏音的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其間被告獲准保釋候判。

被告早前在高院承認於去年10月18日誤殺女嬰陳彥彤。案件原於昨日判刑,但法官張慧玲指出,這是一宗不幸事件,認為被告一直愛惜小朋友,亦為了預備照顧養女而下了很多工夫,若非被告患病,今次事件必不會發生。

指判刑毋須具阻嚇信息

法官又說,被告一直在教會盡心盡意服務社會,認為應判被告非監禁式刑判,若判社會服務令,以當義工的方式抵償其過錯,或可讓被告在心理上好過,而且認為今次是特別事件,被告因患病而犯案,判刑不需要向社會人士發出阻嚇的信息

控方案情指出,被告去年3月在內地領養女嬰,並於8月2日將養女帶來港。去年10月13日晚上,在被告寓所對面酒店工作的廚工在酒店露天平台吸煙時,目睹被告捉住女嬰雙腳倒吊半空,然後將女嬰擲到地上,如是者7至8次,亦見被告將女嬰倒吊搖晃,後來見被告替女嬰急救。

曾訛稱女嬰由床跌下

被告當晚10時許將女嬰送到廣華醫院    時,女嬰已昏迷且無呼吸脈搏,一直在深切治療部留醫,被告起初向醫生表示女嬰由床跌下,但醫生發現女嬰的傷勢有可疑,於是報警。被告警誡下承認當晚因女嬰吃粥後一直不肯睡,並「扭計」大哭,剛從深圳    返港的被告感到疲累及哭聲刺耳,在情緒失控下犯案。女嬰延至10月18日死亡。

 

===============================================================================================

 

法師騙性交重囚6年9月 誘口靚模作法 官斥不知羞恥近乎強姦
(明報)2010年1月22日 星期五 05:10

【明報專訊】茅山師傅自稱可助有志入娛樂圈的19歲「口靚模」轉運,誘騙她九度發生性行為並令其懷孕,早前被裁定9項誘騙性交罪成,昨被重判入獄6 年9個月。法官指雖然事主愚昧無知,而迷信不是罪,但被告不知羞恥,利用事主對茅山法術的盲目迷信;更指他「上得山多終遇虎」,同時希望警惕過分迷信的人。

被斥「上得山多終遇虎」

區域法院    法官陳廣池下令被告在獄中接受心理精神治療。法官特別引用宋朝無門慧開禪師的詩偈「春有百花秋有月,夏有涼風冬有雪,若無閒事掛心頭,便是人間好時節」,寄語過分迷信者心中若去除執著煩惱,以知足平常之心過活,自然無時不是好日子。

被告歐陽國富昨日在56歲生辰被判入獄,他較之前更見憔悴,雙眼滿佈紅絲,原本一身黝黑的他,面容顯得蒼白。他聽取律師求情時仰天流淚,惟宣判後盯著法官席,家人仍一如以往未有到庭支持。

27求情信包括演藝界會計師

1974年因非禮被判守行為的被告,仍獲家人及善信撰寫27封求情信,善信包括多名不肯透露身分的演藝界人士、會計師、牙醫、行政人員、家庭主婦等各界人士,大讚他法力高強及有善心。被告妻子稱仍深信丈夫行善積德是出於善心;其女兒自言雖然從沒求助被告作法,但深信他真的具法力。

自言「幫人得禍 天命難違」

辯方指事件並非一般街頭撞騙,而是事主為走捷徑改星途而自願做法事。自19歲學法、99年首度作法事的被告亦自撰求情信,指已深切領會教訓,做法事本出於善心,一心替人消災解難,從不作不義之事,未料「幫人得個禍」,體會凡事皆有定數,天命難違,自此會「金盆洗手」。

官﹕法庭須保護無知少女

不過,法官認為他自圓其說,反駁事件是「上得山多終遇虎」,是「天網恢恢,疏而不漏」的明證,指被告做法事前收取利市,將交合過程包裝成連串法事,佯稱可助事主改星途;被告又揚言不會令事主成孕,令雙方在未有安全措施下、在近9個月內性交9次。

法官指事件不單令年紀輕輕的事主懷孕墮胎,令無辜小生命被奪走,在最後一次法事時被告更「霸王硬上弓」,幾近強姦;事後更要事主出庭重提慘痛經歷,其創傷實不足為外人道,若非社工介入,事件將石沉大海,公義不能彰顯。

陳官慨言,神鬼術說在社會上永遠有探討,但法庭要保護無知少女、弱勢社群被騙,故以欺騙手段促使他人性交必須重判。

心理報告指重犯風險高

心理報告顯示被告患有抑鬱,自我形象低,常擔心被拒絕,喜歡操控他人,對信任超自然能力的人有為所欲為的觀念,濫用他人信任,以滿足一己性慾,重犯風險屬中至高度,建議他接受精神心理治療,以改善性態度及性格等問題。

【案件編號﹕DCCC569/09】

=================================================================================================

大家認為兩宗案件有沒有不合理之處﹖


回應瀏覽選項

選擇你喜歡的顯示回應的模式,並點選「儲存設定」,以啟用你所做的改變。
極不合理

前者判太輕,後者判太重。

"訴諸阻嚇的謬誤"?

請問何謂 "訴諸阻嚇的謬誤"?

 

__________________

i'm not a human being

訴諸阻嚇

法官判刑時常會說希望重判能起阻嚇作用,而不是因應案件嚴重性來判刑。所以我將之稱為訴諸阻嚇的謬誤。

可是人們又常說法律不外乎人情,而這個人情又與社會文化價值有關,那麼,能否說法律本身就是不合理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