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茅山師傅自稱可助有志入娛樂圈的19歲「口靚模」轉運,誘騙她九度發生性行為並令其懷孕,早前被裁定9項誘騙性交罪成,昨被重判入獄6 年9個月。法官指雖然事主愚昧無知,而迷信不是罪,但被告不知羞恥,利用事主對茅山法術的盲目迷信;更指他「上得山多終遇虎」,同時希望警惕過分迷信的人。
被斥「上得山多終遇虎」
區域法院 法官陳廣池下令被告在獄中接受心理精神治療。法官特別引用宋朝無門慧開禪師的詩偈「春有百花秋有月,夏有涼風冬有雪,若無閒事掛心頭,便是人間好時節」,寄語過分迷信者心中若去除執著煩惱,以知足平常之心過活,自然無時不是好日子。
被告歐陽國富昨日在56歲生辰被判入獄,他較之前更見憔悴,雙眼滿佈紅絲,原本一身黝黑的他,面容顯得蒼白。他聽取律師求情時仰天流淚,惟宣判後盯著法官席,家人仍一如以往未有到庭支持。
27求情信包括演藝界會計師
1974年因非禮被判守行為的被告,仍獲家人及善信撰寫27封求情信,善信包括多名不肯透露身分的演藝界人士、會計師、牙醫、行政人員、家庭主婦等各界人士,大讚他法力高強及有善心。被告妻子稱仍深信丈夫行善積德是出於善心;其女兒自言雖然從沒求助被告作法,但深信他真的具法力。
自言「幫人得禍 天命難違」
辯方指事件並非一般街頭撞騙,而是事主為走捷徑改星途而自願做法事。自19歲學法、99年首度作法事的被告亦自撰求情信,指已深切領會教訓,做法事本出於善心,一心替人消災解難,從不作不義之事,未料「幫人得個禍」,體會凡事皆有定數,天命難違,自此會「金盆洗手」。
官﹕法庭須保護無知少女
不過,法官認為他自圓其說,反駁事件是「上得山多終遇虎」,是「天網恢恢,疏而不漏」的明證,指被告做法事前收取利市,將交合過程包裝成連串法事,佯稱可助事主改星途;被告又揚言不會令事主成孕,令雙方在未有安全措施下、在近9個月內性交9次。
法官指事件不單令年紀輕輕的事主懷孕墮胎,令無辜小生命被奪走,在最後一次法事時被告更「霸王硬上弓」,幾近強姦;事後更要事主出庭重提慘痛經歷,其創傷實不足為外人道,若非社工介入,事件將石沉大海,公義不能彰顯。
陳官慨言,神鬼術說在社會上永遠有探討,但法庭要保護無知少女、弱勢社群被騙,故以欺騙手段促使他人性交必須重判。
心理報告指重犯風險高
心理報告顯示被告患有抑鬱,自我形象低,常擔心被拒絕,喜歡操控他人,對信任超自然能力的人有為所欲為的觀念,濫用他人信任,以滿足一己性慾,重犯風險屬中至高度,建議他接受精神心理治療,以改善性態度及性格等問題。
【案件編號﹕DCCC56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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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認為兩宗案件有沒有不合理之處﹖








前者判太輕,後者判太重。
請問何謂 "訴諸阻嚇的謬誤"?
i'm not a human
法官判刑時常會說希望重判能起阻嚇作用,而不是因應案件嚴重性來判刑。所以我將之稱為訴諸阻嚇的謬誤。
可是人們又常說法律不外乎人情,而這個人情又與社會文化價值有關,那麼,能否說法律本身就是不合理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