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論元結構推理
6.1 背景知識
「論元結構推理」(Argument Structure Inference)泛指對量詞或其論元進行各種操作(包括各種布爾運算和易位等)而得的推理,這種推理對應於古典邏輯中的「結構變換推理」(亦稱「變形推理」)(Immediate Inference)。古典邏輯研究三種「結構變換」:「換質法」(Obversion)、「換位法」(Conversion)和「換質位法」(Contraposition)。由於「換質位法」是前兩種變換的結合,這裡只擬介紹前兩種變換。
「換質法」就是把量化句的量詞換質(即把"every"和"no"互換,或把"some"和"not every"互換),並同時把謂語變成其否定。進行「換質法」前後的量化句互相等價,例如
「換位法」則是把量化句的主語(不含量詞的部分)與謂語易位。當量詞是"some"或"no"時,進行「換位法」前後的量化句互相等價,例如
從以上定義可見,「結構變換推理」就是對量詞論元進行否定或易位而得的推理,可說是古典的「論元結構推理」。在本節筆者將介紹現代的「論元結構推理」,這種推理可分為兩小類:「對偶性推理」和「對稱性推理」,分別對應著古典的「換質法」和「換位法」,以下分節介紹。
6.2 對偶性推理
6.2.1 基本定義
「對偶性推理」(Duality Inference)是指對量詞或其論元進行否定而得的推理。「否定」是一個多層次的概念,當代學者提出了三種否定概念,現把這幾個概念的名稱和定義列於下表(註14):
從以上定義可以看到,「右對偶」其實是「外部否定」和「右內部否定」的結合。根據上述定義,我們可以求出各種限定詞之間的否定關係。比如說,"some"與"no"互為「外部否定」,"no"與"every"互為「右內部否定」,"some"與"every"互為「右對偶」等。上述關係不難驗證,例如由於有以下等價關係:
Every A is B. ⇔ No A is not B.
可知"no"與"every"的確互為「右內部否定」。
當代一些學者,例如Gottschalk (1953)、Lobner (1983, 1987)、Englebretsen (1984)、Peters and Westerstahl (2006)等,使用這三個概念重新定義古典對當方陣,構造了以下的「對偶方陣」(Square of Duality):

惟請注意,上述學者大多把他們研究的「對偶方陣」稱為「對當方陣」。可是,這兩種方陣是不相同的,兩者最大的差異在於,「右內部否定關係」是對稱的,而「差等關係」卻是不對稱的;而且兩者建立在不同的基礎上,因此之故,前述的「對當方陣一般模式」並不適用於「對偶方陣」。
對於包含左、右兩個論元的限定詞來說,「右內部否定」和「右對偶」只涉及右論元。因此我們可以把這兩個概念推廣為「左內部否定」和「左對偶」,乃至「左右內部否定」和「左右對偶」,分別用Q~l、Qld、Q~lr和Qlrd來表示。事實上,Gottschalk (1953)早在1950年代便已提出三種否定概念,其中兩種相當於「左右內部否定」和「左右對偶」;而de Mey (1990)則更明確提出上述四種否定概念。
提出更多否定概念後,我們便可以得到更多限定詞之間的否定關係,例如"only"與"no"互為「左內部否定」,"only"與"every"互為「左右內部否定」,"only"與"some"互為「左對偶」,"only"與"not every"互為「左右對偶」等。
6.2.2 推理模式
利用上述定義,我們可以推導出一些有效推理模式,這些推理模式最初由Keenan (1993)和Zwarts (1996)提出,後來Keenan (2003, 2008)再將之系統化。一言以蔽之,「對偶性推理」的實質就是利用「雙重否定律」(即~~A ≡ A)的結果,例如以下推理模式:
(Q~l)( ~A )( B ) ⇔ Q( A )( B ) (16)
(Q~lr)( ~A )( ~B ) ⇔ Q( A )( B ) (17)
利用前述的定義以及「雙重否定律」,容易證明上述模式是正確的。以下是應用(17)以及"only"與"every"互為「左右內部否定」的一個例子:
假如我們把(15)中的Q換成Q1,並且把B換成Q2( B )( V ),便可得到一個包含兩重量詞的推理模式(註15):
在廣義量詞理論中,"Q1( A )[Q2( B )( V )]"被稱為「迭代量化句」,它代表自然語言中主語和賓語均帶有限定詞的句子,其中"Q1( A )"代表主語,"Q2( B )"代表賓語,"V"代表動詞,例如"Every boy loves some girl"便可表達為(請注意在下式中,LOVE處於兩個限定詞的轄域內,所以被置於最後):
利用(18),以及"every"與"no"互為「右內部否定」和"some"與"no"互為「外部否定」此一事實,我們可以得到以下「迭代量化句」推理:
在(18)中,代表動詞的B也可成為否定的對象,此即Zwarts (1996)所提出的「動詞否定」(Verb Negation),在此情況下,我們要把(18)改為
請注意(19)同時包含「右內部否定」、「右對偶」和「外部否定」這三種操作。以下是利用(19)的一個廣州話推理實例:
請注意在以上例子中,「個個學期」與「冇一個學期」互為「右內部否定」,「至少一堂」與「堂堂」互為「右對偶」,「唔上」與「上」互為「外部否定」(亦即「矛盾概念」)。
我們還可以對(19)作進一步推廣。如果我們把(19)中的V換成Q3( C )( V ),便可得到一個包含三重量詞的推理模式。由於這個模式頗為複雜,這裡不擬作詳細討論。
6.2.3 不動點與自對偶
「不動點」(Fixed Point)與「自對偶」(Self-Dual)本來是數學上的概念,廣義量詞理論借用過來指稱具有某些特性的量詞。這兩個概念其實是同一個概念,是指那些等價於其「內部否定」或「對偶」的量詞。舉例說,「右內部否定不動點」和「右自對偶」的定義分別如下:對任意A、B,均有
Qrd( A )( B ) ⇔ Q( A )( B ) (21)
Keenan (2003, 2008)和Zuber (2005)提出了自然語言量詞中的多個「不動點」和「自對偶」,例如"exactly half of"和"some but not all"是「右內部否定不動點」,而專有名詞、反身代名詞和"more than 3 of the 7"則是「右自對偶」等。由此根據定義(20)和(21),並結合上一小節的推理模式,我們有以下有效推理:
佢個個學期七堂之中都有超過三堂唔上。 ⇔ 佢冇一個學期七堂之中上超過三堂。
Keenan (2003, 2008)等人只研究了右論元上的「不動點」和「自對偶」,筆者認為可以把他們的研究成果推廣至左論元乃至左右論元(惟請注意,自然語言中不存在「外部否定不動點」和「左右自對偶」),例如不難證明,"some but not restricted to"是「左內部否定不動點」,"all and only"是「左右內部否定不動點」等。由此結合上一小節的推理模式,我們有以下有效推理:
All and only members participated. ⇔ All and only non-members did not participate.
6.2.4 概念推廣
「否定」和「對偶」概念具有普適性,因此其應用不限於廣義量詞,而可以推廣至其他層面。de Mey (1990)便把「命題聯結詞」(例如"if"、"or"等)看成「真值限定詞」,以下便是"if"的真值條件(在以下定義中,p和q代表命題):
這樣我們便可以把各種「否定」概念推廣至「命題聯結詞」,並推知"if"與"or"互為「左內部否定」等。由此還可以得到一些有效推理模式,例如根據前面的(16),我們有
上式也就是命題邏輯中對"if"的定義。
Lobner (1983, 1987)則提出「階段量」(Phase Quantification)的概念,並把某些「體貌副詞」(Aspectual Adverb)(例如"still"、"not yet"等)和「體貌動詞」(Aspectual Verb)(例如"begin"、"stop"等)看成「階段量詞」,並把各種「否定」概念推廣至這些詞項,例如"still"與"not yet"互為「內部否定」,"begin"與"stop"也互為「內部否定」等。由此可以得到一些有效推理,例如(以下假設"asleep"與"awake"以及"be silent"與"make noise"互為「外部否定」):
John stopped being silent. ⇔ John began to make noise.
有關對偶性推理的其他內容,請參閱拙文《廣義量詞系列:對偶性推理基礎》和《廣義量詞系列:對偶性推理進階》。
6.3 對稱性推理及其擴展
6.3.1 論元易位推理
「對稱性推理」(Symmetry Inference)是指對量詞或其論元進行易位而得的推理,對於只包含一個限定詞的量化句來說,易位只可能發生於該兩個論元之間,其推理模式為:
自然語言中有很多限定詞滿足上述模式,例如"some"、"no"、"exactly n"、"no ... except John"等,由此可得到以下有效推理:
對於限定詞而言,「對稱性推理」只有(22)這種模式,似乎貧乏了一點。但筆者認為可以把(22)推廣為
以下把這種推理稱為「逆向性推理」(Converse Inference),因為在上式中,Q1與Q2的關係類似「詞匯語義學」(Lexical Semantics)中研究的「逆向反義詞」(舉例說,"parent"與"child"、"send a letter to"與"receive a letter from"以及動詞的「主動態」與其「被動態」便各為「逆向反義詞」,例如"x loves y" ⇔ "y is loved by x")。
在自然語言中,滿足(23)的限定詞不多,"every"與"only"是其中一對,另一對則是較少人察覺的"all ... except John"與"apart from John only",以下是後者的一個例句:
請注意以上兩句都表示:John是不穿制服的會員,而其他會員都穿制服。
6.3.2 量詞易位推理
對於包含兩個限定詞的「迭代量化句」來說,易位可以發生於該兩個限定詞之間。由此我們有以下推理模式:
在上式中,Vc代表動詞V的「逆向反義詞」。我們把(24)所定義的性質稱為「轄域獨立性」(Scope Independence)。當Q1( A ) = Q2( B )時,我們把這種性質稱為「自交換性」(Self-Commutativity)。如果Q1( A )是固定的,而Q2( B )是可變的,我們便把這種性質稱為「無轄域性」(Scopelessness)。Zimmermann (1993)和Westerstahl (1996)研究了上述三種性質,發現專有名詞是「無轄域」的;專有名詞以及"every A"、"some A"等是「自交換」的;而任意兩個專有名詞以及"every A"與"every B"、"some A"與"some B"之間則是「轄域獨立」的。由此可以得到一些有效推理,例如根據"every boy"與"every girl"的「轄域獨立性」,有
如果我們把(24)中的"⇔"改為"⇒",所得關係稱為「轄域支配」(Scope Dominance)。具體地說,Q1(A)轄域支配Q2(B)當且僅當
Ben-Avi and Winter (2004)、Altman, Peterzil and Winter (2005)以及Altman and Winter (2005)對這個課題進行了深入研究,總結出一系列有關「轄域支配」的定理。舉例說,他們發現"most A"轄域支配"no B",由此可以得到以下有效推理:
6.3.3 逆否性推理及其他
如果我們對限定詞的論元同時進行內部否定和易位,將可得到「逆否性推理」(Contrapositivity Inference),其具體推理模式為
Zuber (2006)研究了「逆否限定詞」與「對稱限定詞」的關係,發現Q是「逆否」的當且僅當Q~r是「對稱」的,由此可知"every"、"not every"、"all except n"、"all ... except John"等都是「逆否」的。此外,他還發現Q是「逆否」的當且僅當其「逆向反義詞」是「逆否」的,由此又可知"only"、"not only"、"apart from John only"等也是「逆否」的。把這些限定詞代入(26),便可得到一些有效推理,例如
⇔ Apart from John only non-members do not wear uniform.
從更廣的角度看,「對稱性」和「逆否性」只是限定詞眾多「代數性質」和「關係性質」中的兩種,而限定詞的這些性質的定義一般表達為蘊涵式或等值式,可以被看成某種推理模式,例如限定詞的一種重要性質-「右守恆性」(Right Conservativity)便是由以下等值式定義:
有些性質的定義涉及三個量化句,更像三段論推理,例如「循環性」(Circularity)的定義為
Zwarts (1983)、van Benthem (1984)、Westerstahl (1984)、Zuber (2005, 2006)等對這些性質進行了深入研究,找出滿足各種性質的限定詞。他們的研究成果讓我們得到更多有效推理模式,例如由於"every"滿足(27),我們有以下推理:
他們發現的某些否定性成果也讓我們知道某些推理模式是不可滿足的,例如(28)就是一種不可滿足的推理模式(至少就滿足「右守恆性」的限定詞而言)。
此外,當前「形態學」(Morphology)和「句法學」(Syntax)的研究(例如Haspelmath and Muller-Bardey (2004)和Han (2007))還揭示了對論元結構的其他操作,這些操作往往可以表述為推理模式,例如英語中用"make"生成的「使役化」(Causativization)句子與其原句之間便存在蘊涵關係,例如
不過,這些操作跟量化句並無直接聯繫,已超出本文的討論範圍。有關對稱性推理及其擴展的其他內容,請參閱拙文《廣義量詞系列:直接推理的革新》、《廣義量詞系列:量詞的代數性質》、《廣義量詞系列:量詞的關係性質》和《轄域歧義》。
註14:當代學者一般把這三種否定稱為「外部否定」、「內部否定」和「對偶」,但對於包含左、右兩個論元的限定詞而言,「內部否定」和「對偶」這兩個名稱沒有指明涉及哪一個論元,所以本文在這兩個名稱前加上「左/右」以指明所涉及的論元。
註15:(16)和(17)也可以作類似變換,但須附加其他操作,本文不作介紹。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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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warts, F. (1983), "Determiners: A Relational Perspective" in ter Meulen, A. (eds.), Studies in Model-Theoretic Semantics, Dordrecht: Foris, pp. 3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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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
(四)、(五)兩篇一齊讀。
多謝
多謝!
原來否定都可以有咁多層次. 謝謝.
「否定」是一個多層次的概念,當代學者提出了三種否定概念,現把這幾個概念的名稱和定義列於下表(註14):
表3
名稱
定義
外部否定(Outer
Negation)
(~Q)( A )( B ) ≡ ~Q( A )( B )
右內部否定(Right
Inner Negation)
(Q~r)( A )( B ) ≡ Q( A )( ~B )
右對偶(Right Dual)
(Qrd)( A )( B ) ≡ ~Q( A )( ~B )
從以上定義可以看到,「右對偶」其實是「外部否定」和「右內部否定」的結合。根據上述定義,我們可以求出各種限定詞之間的否定關係。比如說,"some"
與"no"互為「外部否定」,"no"與"every"互為「右內部否定」,"some"與"every"互為「右對偶」等。上述關係不難驗證,例如由於
有以下等價關係:
No A is B. ⇔ Every A is not B.
Every A is B. ⇔ No A is not B.
可知"no"與"every"的確互為「右內部否定」。//
原來否定都可以有咁多層次. 謝謝.
否定的確有很多層次
否定的確有很多層次,撇開「對偶」和「左內部否定」不論,對於一個包含兩層量詞的句子來說,例如「有一個女仔個個男仔都鍾意佢」,用「簡化三分結構式」寫出來是
我們可以在三個層面對上式進行否定,第一個層面是對"some"作否定,此即「外部否定」,亦即「全句否定」:
用文字表達這就是「冇一個女仔個個男仔都鍾意佢」。
第二個層面是對"every"作否定,此即第一層「右內部否定」,亦即「謂語否定」:
用文字表達這就是「有一個女仔唔係個個男仔都鍾意佢」。
第三個層面是對"LIKE"作否定,此即第二層「右內部否定」,亦即「動詞否定」:
用文字表達這就是「有一個女仔個個男仔都唔鍾意佢」。
請注意上述廣州話例子中「唔」和「唔係」的不同用法:「唔」一般用於「動詞否定」中,「唔係」則用於其他否定中,不過「唔係」有時可以與量詞結合成另一個量詞,例如「唔係」與「有」結合成「冇」。
另請注意,在上述例子中,廣州話句子與「簡化三分結構式」在語序上完全一致,即被喜歡者「有一個女仔」置於句首,而動詞「喜歡」卻置於句尾。表面上看這完全搞亂了句子的正常語序(正常語序是:喜歡者+動詞+被喜歡者),但這樣做其實可以使句子的轄域結構更清楚,更合乎邏輯。
very interesting
否定的確有很多層次,撇開「對偶」和「左內部否定」不論,對於一個包含兩層量詞的句子來說,例如「有一個女仔個個男仔都鍾意佢」,用「簡化三分結構式」寫出來是
some(GIRL)(every(BOY)(LIKE))
我們可以在三個層面對上式進行否定,第一個層面是對"some"作否定,此即「外部否定」,亦即「全句否定」:
~some(GIRL)(every(BOY)(LIKE))
用文字表達這就是「冇一個女仔個個男仔都鍾意佢」。
第二個層面是對"every"作否定,此即第一層「右內部否定」,亦即「謂語否定」:
some(GIRL)(~every(BOY)(LIKE))
用文字表達這就是「有一個女仔唔係個個男仔都鍾意佢」。
第三個層面是對"LIKE"作否定,此即第二層「右內部否定」,亦即「動詞否定」:
some(GIRL)(every(BOY)(~LIKE))
用文字表達這就是「有一個女仔個個男仔都唔鍾意佢」。//
very interesting, thx for your clear explaination Mr. kafat.
再次閱讀
再次細讀本文,敬佩家發兄邏輯功力之深厚。要寫出這樣的文章,須要多麼豐富的邏輯知識!
同感
同感!
做學問就像行山
實在不敢自認邏輯功力深厚。其實我較熟悉的自然邏輯只是當今邏輯學殿堂中的一個「偏室」,當今邏輯學的主流核心部分-數理邏輯,已發展到非常艱深抽象的地步,對於邏輯學殿堂的這個「正殿」,我只能望門興嘆。其實,即使是我主力研究的廣義量詞理論,我也只是較熟悉其語言應用分支,對其數學應用分支我也是力不從心的。
我很喜歡把做學問(尤其是數理學科)比喻作行山。當你還在山腳向上望時,只見山上一片濃霧,以為面前的山只有這麼高,心想不一會便可到山頂。但當你穿過濃霧,走到你以為的山頂時,才看清楚原來前面還有一座座高峰,而且每座高峰的頂也是被濃霧遮蓋,根本不知有多高。有時望見前面的高峰,心想要攀過它可真不易,但若就此放棄往回走,又白費了以前的功夫,只好硬著頭皮繼續向上走,這就是我現時做學問的寫照。
雲深不知處
我很喜歡把做學問(尤其是數理學科)比喻作行山。當你還在山腳向上望時,只見山上一片濃霧,以為面前的山只有這麼高,心想不一會便可到山頂。但當你穿過濃霧,走到你以為的山頂時,才看清楚原來前面還有一座座高峰,而且每座高峰的頂也是被濃霧遮蓋,根本不知有多高。
比喻非常貼切,這也正是本人學數理邏輯的心靈寫照。有云好的文學作品要能寫出「人人心中有,個個筆下無」的意境。即這種意境許多人都寫不出,一旦你寫出來了,又能得到眾人的共鳴。家發學友就寫出了我「心中有」但「筆下無」的體驗。
數學與數理邏輯
家發學友是學數學的,有很好的數學功底,學數理邏輯應該較易上手。我不大懂數學,但在我印象中,許多數學分支比數理邏輯更艱深抽象。
數理邏輯的艱深程度並不亞於其他數學學科
數理邏輯是以數學的邏輯特性作為研究對象,所以它的艱深程度並不亞於其他數學學科。以數理邏輯的一個分支「模型論」為例,它的研究對象就是數學上的結構,很多概念都是來自數學的概念,它有一個分支便稱為「泛代數」。數理邏輯的另一個分支「公理集合論」研究「無窮大」的問題,「無窮」便是一個抽象數學概念。
請教Kafat
數學中哪個分支最難?有人說數論最難,因為證明難;有人說拓樸學最難,因為抽象。你認為呢?
從初學者的角度和我的個人體會回答海澎兄的問題
對於海澎兄的問題,以下嘗試從初學者的角度和我的個人體會回答這個問題。
從初學者的角度來看,數論可能是最容易的,因為它的很多基本概念(例如質數、整除性、乘方、開方等)在小學階段已學習,這解釋了為何有些人把數論稱做「算術」(Arithmetic),以及很多非數學專業的人也能明白一些數論難題(例如哥德巴赫猜想、費爾馬最後定理)的定義(而非研究方法)。
這樣看來,「分析學」(「微積分」是這個學科的入門分支)便不那麼容易,因為這個學科不是每個學生都會學到(在香港中四、五,只有讀附加數的學生才會學微積分),而且其基本概念乃建基於其他學科(例如代數、三角等)的知識。
「拓樸學」比「分析學」更難,因為它的入門分支「點集拓樸學」從一開始便要依賴「分析學」中的概念,例如開集、鄰域、度量等。
當然,每個學科都有深奧難明的分支,以數論為例,它有一個分支稱為「代數數論」,專門研究「代數數」(Algebraic Number)的問題,這個概念便要依賴抽象代數學的知識。
根據我的個人體會,凡涉及三維或以上空間的學科都較為抽象難明,因為難以在紙上繪出圖形,只能透過抽象推理間接理解這些學科。從這個角度看,拓樸學也是很難明的,因為拓樸學經常要和這些高次空間打交道。
謝謝Kafat兄
我想學習或研究數學的人,可能最能深刻地體會到你所說的「當你穿過濃霧,走到你以為的山頂時,才看清楚原來前面還有一座座高峰,而且每座高峰的頂也是被濃霧遮蓋,根本不知有多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