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其他自然邏輯理論框架
7.1 引言
至此筆者已介紹了有關廣義量詞四大類自然邏輯推理的各種理論框架,其中以「廣義量詞理論」(Generalized Quantifier Theory)和「範疇語法」(Categorial Grammar)最為重要。「廣義量詞理論」的特點是以集合論語言表述廣義量詞的真值條件,例如把"every(A)(B)"的真值條件表述為A ⊆ B。「範疇語法」(註16)的特點則是把句子的生成過程表述為句中各個「範疇」(「範疇語法」把句子和各種詞類統稱為「範疇」)之間的推導關係,這種推導關係類似邏輯推理。
舉例說,如果把句子、名詞短語和不及物動詞短語分別簡記為s、np和np → s (不及物動詞短語的特點是,當它與一個名詞短語結合後,便成為一個句子,所以記作np → s),那麼"Mary danced"的生成過程便可以表述為

請注意上圖中的推導類似命題邏輯中「肯定前件律」(Modus Ponens)的運用,即給定p和p ⇒ q,可以推出q。
除了以上兩種理論外,當今尚有其他理論框架也可劃歸「自然邏輯」的範圍,但由於它們的研究內容不屬於上述四大類推理,所以留待本節才作出介紹。
7.2 基於蒙太格語法的自然邏輯
以Montague (1973)為代表的「蒙太格語法」(Montague Grammar)一般被視為當代「形式語義學」(Formal Semantics)的開端,其最大貢獻是把一階謂詞邏輯成功應用於自然語言的語義分析中,打破了人工邏輯語言與自然語言之間的藩籬。雖然Montague (1973)是以一階謂詞邏輯來表述自然語言句子,但他借用當代邏輯的「λ演算」(λ-Calculus)理論使其表達式能反映自然語言句子的句法結構。舉例說,在一階謂詞邏輯下,
一般表達為
上式沒有反映(29)的句法結構;但在「蒙太格語法」下,(29)卻可表達為
其中"λPλQ∀x(P(x) ⇒ Q(x))"便是"every"的表達式,請注意(31)比(30)較貼近(29)的句法結構。後來「廣義量詞理論」索性用廣義量詞"every"代替這個表達式,使(31)在形式上更貼近(29)。
可是,Montague (1973)沒有處理自然語言邏輯推理的問題,這方面的工作乃由McAllester and Givan (1992)完成。McAllester and Givan (1992)採用在形式上比Montague (1973)更貼近自然語言的表達式,例如把句子"Every child of a bird is a friend of every bird watcher"表達為
他們的理論框架可以證明某些「關係命題」推理,例如
⇒ Anyone who owns the child of a bird also owns a friend of every bird watcher.
不過,他們是從人工智能自動推理的角度研究自然語言推理問題,所以較關注「可判定性」和「計算複雜性」等理論問題。為易於處理這些理論問題,他們的理論框架只包括古典邏輯中的四個量詞,其表達力甚為有限。
7.3 基於布爾語義學的自然邏輯
由Keenan and Faltz (1985)開創的「布爾語義學」(Boolean Semantics)是一種結合「布爾代數」(Boolean Algebra)與「形式語義學」的理論。「布爾語義學」把自然語言中的各種詞類和語言單位類別處理成「布爾代數」,即含有「并」(∨)、「交」(∧)、「補」(~)這三種運算以及「偏序關係」(≤)的集合(上述運算和關係須滿足某些公理),例如所有名詞短語構成一個「名詞短語代數」,所有句子又構成另一個「句子代數」。
這種理論把能夠出現於自然語言不同層面(詞、短語、分句)的"or"、"and"和"not"處理成同一種運算,例如"John or Mary"是「名詞短語代數」上「并」運算的結果,而"John sang or Mary danced"則是「句子代數」上「并」運算的結果。類似地,自然語言不同層面上的包含/蘊涵關係也可以處理成同一個「偏序關係」,例如在「名詞短語代數」中,"boys"與"human beings"之間的包含關係可以表達為
而在「句子代數」中,"John sang"與"John sang or Mary danced"之間的蘊涵關係也可以表達為
後來,Winter (2001)進一步發展「布爾語義學」,把這套理論應用於並列關係、複數名詞和轄域的語義解釋。
上述學者主要是借助「布爾語義學」來解釋某些語義問題而非邏輯推理。不過,Zuber (2002, 2003)以「布爾語義學」為基礎,提出了一種嶄新的推理關係-「跨類蘊涵」(Intecategorial Entailment)。如前所述,一般的包含/蘊涵關係都是同一個「布爾代數」內成員之間的關係,但Zuber (2002, 2003)指出,不同「布爾代數」的成員之間也可以存在蘊涵關係,例如
上式表達「名詞短語代數」與「句子代數」之間的「跨類蘊涵關係」,其中下標"IC"代表「跨類」(Intercategorial)。上式之所以成立,是因為不論名詞短語"the mosquito net that Leo bought"出現於任何合語法句子的任何部分,該句都必蘊涵"Leo bought a mosquito net"。
請注意(32)其實也可看成語用學中研究的「預設」(Presupposition)關係,即"the mosquito net that Leo bought"預設"Leo bought a mosquito net"。雖然並非所有「跨類蘊涵關係」都屬於「預設」關係,但「跨類蘊涵」概念的提出的確為「預設」(以及其他語言現象)的研究提供了一個全新視角。
7.4 基於計算語義學的自然邏輯
「計算語義學」(Computational Semantics)是一個嶄新的學科,專門研究如何用電腦或程式語言實現邏輯學或形式語義學所作的語義分析成果,包括用電腦實現「自然語言推理」。「計算語義學」可以採用不同的研究方式,有些學者把自然語言句子翻譯成一階謂詞邏輯表達式,然後進行處理,例如Blackburn and Bos (2005);有些學者則採用自然邏輯的模式,在自然語言句子上加上各種標記,然後進行處理,此即「文本推理」(Textual Inference)。較有代表性的「文本推理」研究包括Nairn, Condoravdi and Karttunen (2006)以及MacCartney and Manning (2007),請注意前述MacCartney (2009)的「自然語言推理」模型就是結合這兩種「文本推理」的成果,其中MacCartney and Manning (2007)主要研究「單調性演算」和「對當演算」,這在前面已作介紹,以下介紹Nairn, Condoravdi and Karttunen (2006)的研究內容。
Nairn, Condoravdi and Karttunen (2006)研究某些可帶(限定或非限定)從句的動詞的推理問題,舉例說,在
句子
中,動詞"forgot"後帶非限定從句,上句分別蘊涵和預設(註17)以下第一和第二句:
Ed intended to close the door.
有趣的是,當"forgot"後帶限定從句時,整句的預設跟前述截然不同,例如下面第一句預設第二句:
The door was closed.
以往很多學者對上述情況作出了研究,Nairn, Condoravdi and Karttunen (2006)的工作就是把這些研究成果轉化為一種能由電腦執行的算法。由於電腦跟人腦有很大差異,「計算語義學」有很多該學科獨有的課題,這方面的研究可說是方興未艾,還有大量工作要做。
7.5 基於非標準邏輯的自然邏輯
「非標準邏輯」(Nonstandard Logic)是指古典邏輯和數理邏輯以外的邏輯,在當代興起了大批「非標準邏輯」,本文無法介紹哪怕一小部分,因此這裡只擬介紹兩個可歸入「自然邏輯」範疇的推理系統,即Suppes (1979, 1981)和Purdy (1991, 1992)的系統。
Suppes (1979, 1981)受當時風行的「轉換生成語法」(Transformational Generative Grammar)的影響,因此他在其設計的邏輯系統中,定出一些生成英語句子的句法規則以及相應的語義表達式,例如以下是其中一條規則及其表達式(略作簡化):
[NP] ∩ [VP] ≠ Φ
其中"S"、"EQ"、"NP"和"VP"分別代表「句子」、「存在量詞」、「名詞短語」和「動詞短語」,[NP]代表由"NP"所指個體組成的集合等。Suppes (1979, 1981)基於這些規則和表達式,提出一些推理規則,例如其中一條規則是

其中I(NP)代表以「存在量詞 + NP」為主語的句子,C(NP, NP')則代表形如"All NP are NP' "的句子,或者NP = NP'加上一些修飾語。根據以上規則,我們有以下有效推理:

以上推理符合上述規則,其中"black"是形容詞,是作為"cows"的修飾語。
請注意Suppes (1979, 1981)力圖直接從英語的表層句法結構進行推理,所以他把推理規則定得非常細致具體;但由於自然語言句法結構靈活多變,同一個句法單位可能出現於不同位置,這樣Suppes便要為每一種句法單位可能出現的每一個位置設立一條句法規則,使他的規則變得非常繁瑣和缺乏概括性。
Purdy (1991, 1992)則力圖建構一種類似三段論但比三段論涵蓋面廣的「表層語言推理」(Surface Reasoning)系統,他所指的「表層語言」是以「包含」(Inclusion)、「排除」(Exclusion)和「相交」(Overlap)這三種最基本邏輯關係為基礎的語言,而這三種關係正是分別由自然語言中最常用的三個限定詞"all"、"no"和"some"來表達,因此他認為他的系統能較佳地反映人類的推理機制。
表面上看,Purdy (1991, 1992)的邏輯系統跟一階謂詞邏輯很相似,因為他的系統也包含公理和推理規則,他也為其系統設計了搜尋證明的策略(當今的數理邏輯也有各種搜尋證明的方法,例如「歸結法」Resolution Method、「表列法」Tableau Method等)。但Purdy (1991, 1992)強調他的系統跟古典三段論一樣,是以「類別」(Class,即相當於「集合」)為基礎,因此他的語義表達式跟同樣以集合論為基礎的廣義量詞理論表達式頗為相似,例如他把"Some horses are faster than some dogs"表達為
Purdy (1991, 1992)亦強調,他的系統較古典三段論涵蓋面廣,可以推導出古典三段論沒有研究的「關係三段論」,例如他便示範了如何用他的系統證明以下三段論:
| 前提1: | Some horses are faster than some dogs. |
| 前提2: | All dogs are faster than some men |
| 結論: | Some horses are faster than some men. |
7.6. 結語
本文介紹了「自然邏輯」的各種理論,其實從更廣的角度看,當今尚有多種從語言學、邏輯學、數學、語言哲學乃至心理學角度研究自然語言推理的理論,由於這些理論並不都屬於「自然邏輯」的範圍,而且筆者所知有限,本文不能一一介紹。但筆者相信,透過本文的介紹,讀者應能了解,自然語言推理有非常豐富的內容,本文介紹的推理只涵蓋了一小部分,自然語言推理尚有其他類型以及很多未被發現的奧秘,有待我們深入挖掘。
註16:「範疇語法」有很多變體及分支,其中較重要者包括「組合範疇語法」(Combinatory Categorial Grammar)和「類型-邏輯語法」(Type-Logical Grammar)。此外,根據Moortgat (1997),「範疇語法」可以與其他邏輯學/語言學理論,例如「詞匯功能語法」(Lexical Functional Grammar)和「加標演繹系統」(Labelled Deductive System)結合,形成混合理論。
註17:命題p「蘊涵」命題q的定義為:若p真,則q必真。命題p「預設」命題q的定義則是:不論p真還是p假,q都真。惟請注意,這只是「預設」的眾多定義之一,學界對「預設」進行了大量研究,提出很多理論框架,這裡不能一一介紹。
參考文獻
- Blackburn, P. and Bos, J. (2005), Representation and Inference for Natural Language: A First Course in Computational Semantics, Stanford: Center for the Study of Language and Information
- Keenan, E.L. and Faltz, L.M. (1985), Boolean Semantics for Natural Language, Dordrecht: D. Reidel Pub. Co.
- MacCartney, B. (2009), Natural Language Inference, PhD thesis, Standford University
- MacCartney, B. and Manning, C.D. (2007), "Natural Logic for Textual Inference" in ACL Workshop on Textual Entailment and Paraphrasing
- McAllester, D.A. and Givan, R. (1992), "Natural Language Syntax and First Order Inference" in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56(1), pp. 1-20
- Montague, R. (1973), "The Proper Treatment of Quantification in Ordinary English" in Hintika, K.J.J., Moravcsik, J.M.E. and Suppes, P. (eds.), Approaches to Natural Language: Proceedings of the 1970 Stanford Workshop on Grammar and Semantics, Dordrecht: Reidel
- Moortgat, M. (1997), "Categorial Type Logics" in van Benthem, J. and ter Meulen, A. (eds.), Handbook of Logic and Language, Amsterdam: Elsevier, pp. 93-178
- Nairn, R., Condoravdi, C. and Karttunen, L. (2006), "Computing relative polarity for textual inference" in Proceedings of Fifth Workshop on Inference in Computational Semantics, pp. 67-76
- Purdy, W.C. (1991), "A Logic for Natural Language" in Notre Dame Journal of Formal Logic, 32(3), pp. 409-425
- Purdy, W.C. (1992), "Surface Reasoning" in Notre Dame Journal of Formal Logic, 33(1), pp. 13-36
- Suppes, P. (1979), "Logical Inference in English: A Preliminary Analysis" in Studia Logica, 38(4), pp. 375-391
- Suppes, P. (1981), "Direct Inference in English" in Teaching Philosophy, 4, pp. 405-418
- Winter, Y. (2001), Flexibility Principles in Boolean Semantics: The interpretation of coordination, plurality and scope in natural language, Cambridge: MIT Press
- Zuber, R. (2002), "Intercategorial Entailment" in Alberti et al (eds.), Proceedings of the Seventh Symposium on Logic and Language, pp. 211-220
- Zuber, R. (2003), "Some properties of intercategorial entailment" in Electronic Notes in Theoretical Computer Science, Vol. 84









我呢個英文盲學到邏輯之餘又可學到英文. thx kafat.
Nairn, Condoravdi and Karttunen (2006)研究某些可帶(限定或非限定)從句的動詞的推理問題,舉例說,在
句子
中,動詞"forgot"後帶非限定從句,上句分別蘊涵和預設(註17)以下第一和第二句:
Ed intended to close the door.
有趣的是,當"forgot"後帶限定從句時,整句的預設跟前述截然不同,例如下面第一句預設第二句:
The door was closed.//
英語世界:限定與非限定關係子句
http://paper.wenweipo.com/2008/01/10/HK0801100057.htm
「限定」與「非限定」的定義
加藤鷹君:你所引用的網頁中的「限定」與「非限定」跟拙文所講的不是同一回事。
文匯報網頁中所講的"restrictive"和"non-restrictive"通常應譯作「限制性」和「非限制性」,是對關係分句的一種分類,其定義在文匯報網頁中已有解說。
拙文所講的「限定」與「非限定」則是"finite"和"non-finite"的翻譯,是對動詞形式的一種分類。以英語為例,它的動詞的"finite"形式包括「現在時」(例:eat、eats)和「過去時」(例:ate),"non-finite"形式則包括「不定式」(例:to eat)、「進行分詞」(例:eating)和「完成分詞」(例:eaten)。
上述這種區分在英語語法中有很重要的意義,因為英語的每個限定分句一般必須有且只有一個"finite"形式,這個形式用來體現該句的「時」(Tense)和「人稱」(Person)。如果一個限定分句裡還有其他動詞,這些動詞只能以"non-finite"形式出現。例如在下句中,
只有"is"是"finite"形式,"seeing"和"believing"都是"non-finite"形式。
當然上述情況是有例外的
當然上述情況是有例外的。如果在句子中使用「並列連詞」,我們便可以用多於一個"finite"形式的動詞,例如
同樣,如果在句子中使用「從屬連詞」,也可以出現多個"finite"形式的動詞,例如
這裡其實有兩層「限定分句」,所以有兩個"finite"形式的動詞。整句是外層限定分句,其"finite"動詞是"knows",從屬連詞"that"後是內層限定分句,其"finite"動詞是"has"。
此外,由於英語沒有「祈使式」(Imperative Mood)和「虛擬式」(Subjunctive Mood),所以有時要用"non-finite"形式的動詞來充當"finite"動詞的功能,例如
God save the queen.
以上兩句都沒有"finite"形式的動詞,因為"sit"和"save"是不等式,這是英語的獨特情況。其他印歐語系語言在上述情況下會使用專門的「祈使式」和「虛擬式」動詞,而這兩種式一般有「人稱」或甚至「時」的變化,所以屬於"finite"形式。
謝謝 kafat 指教
加藤鷹君:你所引用的網頁中的「限定」與「非限定」跟拙文所講的不是同一回事。
文匯報網頁中所講的"restrictive"和"non-restrictive"通常應譯作「限制性」和「非限制性」,是對關係分句的一種分類,其定義在文匯報網頁中已有解說。
拙文所講的「限定」與「非限定」則是"finite"和"non-finite"的翻譯,是對動詞形式的一種分類。以英語為例,它的動詞
的"finite"形式包括「現在時」(例:eat、eats)和「過去時」(例:ate),"non-finite"形式則包括「不定式」(例:to
eat)、「進行分詞」(例:eating)和「完成分詞」(例:eaten)。
上述這種區分在英語語法中有很重要的意義,因為英語的每個限定分句一般必須有且只有一個"finite"形式,這個形式用來體現該句的
「時」(Tense)和「人稱」(Person)。如果一個限定分句裡還有其他動詞,這些動詞只能以"non-finite"形式出現。例如在下句中,
Seeing is believing.
只有"is"是"finite"形式,"seeing"和"believing"都是"non-finite"形式。//
原來如此, 謝謝 kafat 指教.
謝謝
謝謝Kafat精彩的文章。
閱畢
謝謝Kafat學友。
λ演算
根據本人學形式語義學的體會,λ演算十分神奇,這是一個偉大的發明。
很有興趣啊
大家可說多些有關 λ演算嗎?
thank you.
「λ演算」簡介
「λ演算」就是有關「λ抽象」和「λ還原」的理論。「λ抽象」是把一個命題轉化為函數的方法,以下用一個例子來說明。
設有命題「John愛Mary」,用邏輯公式表達為
現在如果我們用變項x代替上式中的j,並在全式前加上"λx"以約束這個變項,便得到
上式不再是命題,而是一個「函數」,把不同的個體代入上式中的x,便可得到不同的命題,因此(2)代表「愛Mary的個體」。把(1)變為(2)的過程就稱為「λ抽象」。
如前所述,把某一個體代入(2)的變項,就可以把這個函數重新變為命題,這個過程稱為「λ還原」,例如
當然,我們也可以對(1)中的m進行抽象,得到
上式代表「John所愛的個體」(請注意古漢語的「所」字結構就是一種「λ抽象」)。
我覺得可以把「λ表達式」看成集合表達式,例如我們可以把(2)和(4)分別改寫為
(6) {y: LOVE(j, y)}
而(3)也可以表達為
其實「函數」與「集合」本質是相通的,因為每個集合都可以看成一個「特徵函數」,例如集合BOY便可以看成以下「分段定義函數」f:
f(x) = 0,若x ~∈ BOY
其中1和0分別代表「真」和「假」。
謝謝
λ抽象的確很抽象。
從一個含"every"的命題推導"every"的λ表達式
接著讓我們從一個含"every"的命題推導"every"的λ表達式。設有命題"Every boy sang",在謂詞邏輯中,這個命題表達為
上式包含兩個謂詞變項BOY和SING,我們首先對上式中的SING進行λ抽象,得到
上式就是"every boy"的λ表達式。接著對(2)中的BOY進行λ抽象,得到
上式就是"every"的λ表達式。
利用λ抽象,我們便可以表達在謂詞邏輯中不能單獨表達的語言單位。
嘖嘖
λ演算果然神奇。
amendment?
(6) {y: LOVE(j, m)} //
(6) 是不是應寫成: {y: LOVE(j, y)}
i'm not a human being
very interesting, thx.
上式不再是命題,而是一個「函數」,把不同的個體代入上式中的x,便可得到不同的命題,因此(2)代表「愛Mary的個體」。把(1)變為(2)的過程就稱為「λ抽象」。
如前所述,把某一個體代入(2)的變項,就可以把這個函數重新變為命題,這個過程稱為「λ還原」,例如
(3) λx[LOVE(x, m)](j) = LOVE(j, m) // very interesting.
i'm not a human being
謝謝指正
(6) {y: LOVE(j, m)} //
(6) 是不是應寫成: {y: LOVE(j, y)}
謝謝指正,已更正錯誤。
amazing.
上式就是"every boy"的λ表達式。接著對(2)中的BOY進行λ抽象,得到
(3) λPλQ [∀x(P(x) ⇒ Q(x))]
上式就是"every"的λ表達式。
利用λ抽象,我們便可以表達在謂詞邏輯中不能單獨表達的語言單位。//
amazing.
i'm not a human being
數學上的一個例子
其實上式就是把常數代入函數的結果,以下用數學上的一個例子來讓大家更易明白。設有函數
這個函數也可以用λ表達式寫成
以常數7對上式進行λ還原便是
請注意上述運算實際等於計算f(7)。
λ-演算確實很神奇
筆者就曾通過連續運用λ-演算來揭示概念的隱性結構。
參閱:
http://www.thinkerspace.com/node/243
話又得說回來
話又得說回來,對語言學家來說,λ演算的威力也就是它的缺點。由於λ演算的生成能力太強,自然語言中某些不構成一個語言單位的組合也可以用λ抽象來表達。舉例說,設有句子"John likes every female teacher",在謂詞邏輯中可以表達為
在上述句子中,"John likes every female"顯然不構成一個語言單位,但卻可用λ抽象表達為
由此可見,λ演算只是一種數學/邏輯工具,語言學家的責任是如何把這個工具妥善應用於語言學分析,而不是盲目應用它。
海澎兄會否在你的博士論文中討論「隱性結構」?
海澎兄會否在你的博士論文中討論「隱性結構」?
不會
我博士論文的題目是「Analyticity」。主要討論分析性這個概念,我區分三種分析性:semantic analyticity, metaphysical analyticity 及epistemological analyticity. 探討它們之間以及它們與「必然性」和「先驗性」等概念的關係。
謝謝指教
,"John likes every female"顯然不構成一個語言單位,但卻可用λ抽象表達為
λP [∀x ((FEMALE(x) ∧ P(x)) ⇒ LIKE(j, x))]//
λP [∀x ((FEMALE(x) ∧ P(x)) ⇒ LIKE(j, x))] 是否表示 "John likes every female"?
請問為何 "John likes every female" 不構成一個語言單位?
請問何謂一個語言單位?
謝謝.
回答
λP [∀x ((FEMALE(x) ∧ P(x)) ⇒ LIKE(j, x))] 是否表示 "John likes every female"?//
是。
請問為何 "John likes every female" 不構成一個語言單位?請問何謂一個語言單位? //
在語法學中,詞、短語、分句等構成不同等級的語言單位。在"John likes every female teacher"中,"John"、"likes"、"every"、"female"和"teacher"是詞,"female teacher"、"every female teacher"和""likes every female teacher"是短語,"John likes every female teacher"則是分句(因為這是一個自成一體的分句,所以也稱為「句子」)。
根據上述分析,"John likes every female"是一個不倫不類的組合,所以不構成一個語言單位。
可惜
請教何謂「戲論」?
請教何謂「戲論」?
?
你是說對語言學的研究不應引入數理及邏輯學?
解"?"
你是說對語言學的研究不應引入數理及邏輯學?
我並沒有說不應, 而是不該將這些工具到如此地步, 語言終歸不是數學公式或邏輯符號。任何科學都是建立於我們在前科學的形式中所見所接觸的事物上, 科學工具不能只因為看上去能夠帶出完美、理想化的分析結果, 便可以將其無限量地推移向每個領域, 有一些事物適合以數理化的角度去深加研究, 有一些則不適合, 但無論如何也必須遵守一條底線, 那便是只能以此來補充我們對該事物所含蘊的真理的認識, 而不是將其視為獲得真理的最終手段及最優工具。運用跟濫用是兩回子的事,單論形式語義學, 它發展至今天, 我看到的是外面包著一層如糖衣般的數字與符號, 揭開後內裏餘下的只是漆黑的空洞, 找不到關於語言及意義箇中真理的顯現, 只有無窮無盡的演算及算式。我們實際上沒有真正增進對語言這物事的瞭解, 反而成了一連串符號的奴隸, 繼而沉溺其中而不能自拔。
戲論
請教何謂「戲論」?
“戲論” 本是佛家用語, 中觀學派的始創者龍樹(Nāgārjuna)在其<中論> (Mūlamadhyamakakārikā) 一書中曾言: “能說是因緣, 善滅諸戲論”, 用以比喻那些無助於找出解脫之途的論辯, 終究只是其辭說與觀念之間的遊戲, 不值得花費心思於其中。現取其意, 用來指出數學算式及邏輯符號根本無助於我們通達語言的本質, 最終得到的一場運用符號的遊戲, 其得出既所謂結論也自然是戲論了。
有意思
看來來了一位精通語言學、邏輯學、哲學...的勁人。很高興認識messiahhong,請多多指教。
數學與經濟
我聽過類似的觀點批評經濟學。經濟學現在越來越數學化,有些人認為,那些數學公式根本無助於我們進一步了解人類經濟活動的本質和規律,反而那些數學模型大多是錯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