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應否禁止罩袍?

法國應否禁止罩袍?

有見國內網民批評法國禁止罩袍,侵犯宗教自由.字裡行間之意,就是批評什麼普世價值.是否如此?

首先,我預設大家都認同男女平等,也認同世俗主義,即任何宗教沒有任何特權,不能以宗教為理由,抵觸法律,包括平等法,反歧視法.

請大家想:

一個叫「沃爾瑪教」法人,「入教」女性和男性同工不同酬.「沃爾瑪教」能否以宗教之名,強調教義就是如此,女性既然自願「信教」,收入就得少點,繼續接受差別待遇? (事實是女員工因同工不同酬集體控告連鎖店沃爾瑪)

一些極端保守中國人,為宏揚傳統,創立「中國禮教」,提倡復古.由於「女子無才便是德」,凡入教女性及其女兒,皆不准上學,只許讀《二十四孝》,《烈女傳》等啟蒙讀物.足不出戶,學習相父教子.在家從父,出嫁從夫,老來從子.如不得不與父,夫,子外出,不能越過男性,只可跟在後面,等等.能否出於信仰傳統,包容以上行為?

一些宗教允許一夫多妻,實行一夫一妻制世俗國家能否優待那些宗教?

請大家再想:

試想像在夏天,須穿罩袍出外.

試想像你是僱主,你會不會聘請渾身穿著罩袍女士(無關歧視,如須穿著罩袍,定與很多工作無緣,如運動員,模特兒等).

試想像你會不會愛上一個渾身穿著罩袍女士,應該要到談婚論嫁,或洞房花燭時候,才可以見到她相貌.

到此我想大家必須承認,罩袍在客觀上必然迫害女性,極度傷害她們衣著,工作,戀愛等自由,間接迫使她們足不出戶,接受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包辦其婚姻與前途.

然而支持者往往提出看似有力反駁:人有自虐,甚至自殘的自由.

古代不少國家因宗教思想,自殺犯法.近世才取消無從追究的法律(安樂死不同,因為須要外人「教唆/協助」自殺,在很多國家仍屬犯法).其他常見例子如猶太教割禮;諸教都有虔誠苦行僧;有特殊癖好的人渾身穿上耳環,鼻環,舌環等等.政府一般不會干涉以上行為.

試想像一個古怪設計師,設計出恍如罩袍衣服,設計師和一些人都很喜歡,無時無刻穿著.正如同志遊行時同性戀者往往奇裝異服,我們不會干預,為何要侵犯保守回教徒的自由?

但事實上兩者有很多分別.設計師和追隨者任何時候不爽,隨時可以拋棄罩袍,他們有選擇的自由.然而那些伊斯蘭婦女有離教的自由嗎?而那些保守回教徒則堅持罩袍作為信仰的教條.重點不僅在於選擇信仰自由,更在於宗教團體能否以差別待遇作為信仰條件?她們有沒有既信教,又不用穿罩袍的選擇?難道她們出於「自願」就可以「合法」地受不平等待遇?

事實是伊斯蘭教仍然普遍地以血緣強制傳教(如父母是教徒,子女也得是教徒),那些自幼得穿罩袍的婦女,出身更不待言.信仰和罩袍捆綁在一起,她們其實陷於兩難,無從選擇,或者說要付上與父母決裂,被家族視為叛徒成本,才有其他選擇.兒童受到虐待,即使孩子不自覺甚至願意,公權仍然可以介入.

另一方面,自虐,自殘也有底線.對於那些界手界得慘不忍睹少女,或者自殘精神病人,公權一樣可以阻止.我認為罩袍對伊斯蘭婦女傷害,比割禮嚴重得多.

若伊斯蘭教規定男女皆穿罩袍,就可以撇開男女平等議題,僅從宗教自由和自虐程度,評論罩袍是否可以接受.可事實是回教沒有對男性有同樣規範.一些中東人從教義出發,辯稱這樣做是「保護女性」,但對於不受宗教左右外人,完全說不過去.政府行使公權要一視同仁,不可用宗教等不可知論為由,姑息任何違反平等法行為.

結論:

應否禁止罩袍,涉及很多深奧法學,政治,哲學問題,我無力觸及,文章很可能有硬傷,尚請見諒.

西方因獨特歷史,很早接受女性出任君主,女性地位貌似好點,但對婦女歧視一樣不輕.現在天主教仍然不可能由女性當上教宗,或許就是西方普世價值看來「偽善」,「雙重標準」地方.然而若有人敢控告教會,我想不到歐洲人權法庭如何為教廷差別待遇辯護.從西方和中國歷史可知,信仰和傳統不能成為凌駕男女平等理由,終須讓步.

我傾向接受面紗和特別為伊斯蘭婦女設計泳衣,可視之為風俗,容其自決.但規定要穿全身罩袍實在太過分,我認為立法制止有一定道理.我也知道全身罩袍並非伊斯蘭教主流,文章絕非針對伊斯蘭...請不要追殺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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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得好

我的看法與你一樣。其實,伊斯蘭教徒在別的國家生活,應該遵守所在國的法律和習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