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辯證邏輯中,“邏輯的”和“歷史的”也是意思含糊不清的字眼。什麼是歷史的方法?“所謂歷史的方法就是按照事物歷史發展的自然行程來揭示歷史規律的研究方法。”(註1)什麼是邏輯的方法?“所謂邏輯的方法就是把事物的發展進程在思維中以邏輯的形式表現出來的研究方法。”(註2)具體的方法呢?沒有。上述所謂“邏輯的方法”和“歷史的方法”根本就不是方法,至多是一種“角度”、“入手”或“着眼”。
辯證邏輯

辯證邏輯批判(4):所謂的抽象的和具體的
由 張海澎 於 週四, 03/20/2008 - 10:47 發表在講辯證邏輯的書中,辯證法的信徒往往大談抽象與具體的辯證關係。但似乎都沒有把“抽象”和“具體”這兩個概念弄清楚。
辯證邏輯認為,所謂“理性具體”“是在思維中把對象的許多規定綜合起來成為統一之整體。”(註1)但這又是什麼意思?從來沒有說清楚。“所謂抽象,就是從許多事物中捨棄個別的、非本質的東西,把共同的、本質的東西抽取出來。抽象的結果形成概念。”(註2)

辯證邏輯批判(3):所謂的分析和綜合
由 張海澎 於 週三, 03/12/2008 - 17:38 發表辯證者認為,普通邏輯的分析和綜合與辯證邏輯的分析和綜合不同,
“首先,……普通邏輯的分析、綜合是分別研究思維在相對靜止狀態下的認識活動的;而辯證邏輯的分析和綜合是統一研究思維在運動、變化和發展狀態下的認識活動的。”(註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