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證法認為,辯證邏輯的歸納和演繹不同於普通邏輯的歸納和演繹。在普通邏輯中,歸納和演繹是平列及各自獨立的。
“在辯證邏輯中,歸納和演繹不是相互平列的,具體表現在:雖然演繹有其不可缺少的作用,但它起作用的基礎在於前提的正確,即基本命題要有充分可靠的客觀依據,這就得求助於歸納,因此,歸納不是與演繹平列的,它是演繹的基礎,是演繹的根據。”(註1)
上述論調有以下幾點毛病: